1、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之成因及对策摘要:近年来,随着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的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逐年大量产生,本文对该类案件的特点、成因、相对应对策。对现阶段出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并提出该类纠纷处理的建议和意见。 关键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成因;对策 中图分类号:D92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5-0-01 自 2010 年 1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调解仲裁法正式施行以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工作已做到有法可依,体系建设也在加快完善中。笔者对固镇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
2、员会 2010 年至 2013 仲裁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进行了梳理调查和探讨,初步掌握了该类纠纷的基本特点和所产出的原因,并提出了在仲裁实践中的几点体会及相应的建议和对策。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特点 1.仲裁案件数量逐年增多。 固镇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 2010 年至 2013 年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案件情况统计显示:2010 年受理该类纠纷 10 件,2011 年受理11 件,2012 年受理 17 件,2013 年受理 36 件,呈逐年上升趋势。 2.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象较为突出。特别是妇女2离婚、丧偶时,土地承包经营权更容易受到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被夫家
3、的公婆及兄弟分割。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案件大多以仲裁裁决方式结案,调解结案率较低。主要是因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案件比较复杂,承包合同多是口头约定。当事人受利益驱动,有的为争“面子” ,矛盾冲突激烈,所以调解工作开展起来比较困难。 二、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形成的原因分析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主要有如下几方面: 1.农民利益分化是纠纷产生的根源。随着农村综合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家和政府在逐步加大对农业的各项投资建设,涉及农村和农业的政策也逐渐向着农民利益倾斜,因此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农村土地的增值已经成为必然。 2.二轮土地承包时,界址不详。固镇县于 1989 年开始试点,比其他地方早几年,由于
4、当时的政策还不够配套,个别干部对政策的理解存在偏差,遗留了一些矛盾。第二轮承包时,个别乡村由于干部在家闭门造车,合同书没有与农户见面,致使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因无力举证,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3.因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引起的纠纷。主要类型有:一是因转包引起的纠纷。税费改前,种田效益不高,一些农户将土地让给他人承包,其税费也相应地由接受者承担。现在不仅土地税费全免,而且国家还倒补贴,原承包户主张转包要求被转让户退还其承包地使双方发生纠纷。二是因区位、交通条件的变化,对原互换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反悔。随着3农民收入不断增加,农民有更多的资金建房,农村进入了一个建房高潮期,很多原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因
5、交通条件的变化,原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不通公路的地方,现在交通较为方便,将原来较偏僻的破旧房拆除后在互换的土地上建新房,导致冲突、发生纠纷。 三、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的几点思考和体会 土地问题是我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核心。确保纠纷的合理解决是我们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在此,通过仲裁案例的审理,笔者谈几点体会。 1.关于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问题。从我们的调查情况来看,目前农村侵害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问题时有发生,仲裁委员会近四年受理的因出嫁女、离婚、丧偶承包地而引起仲裁的有 15 件,占农村土地承包案件的 20.3%。关于妇女土地承包权的保护问题,土地承包法作为一个重要问题进行了规范,
6、妇女权益保障法第 30 条亦有明确的规定。但是,这 些维护妇女土地承包权的法律在很多地方还受到“世俗” 、 “村规民约”的严重挑战,如何保护妇女合法权益,需要我们作出努力。 2.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解决方式问题。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 5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以下四种途径之一解决该类纠纷,即:1.自行协商;2.请求调解;3.申请仲裁;4.提起诉讼。但实践中这四种纠纷解决途径各有利弊。一旦当事人选择通过仲裁要求解决,我们还应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能够调解的仍要耐心地做好当事人的调解工作,调解不成更应该慎重及时判决,使当事人尽早从争议中解脱出来。 3.关于案件仲裁中证据适用的问题。仲裁涉及农村土地承
7、包经营权4的案件,由于当事人甚至各方当事人举证能力较差,很多情况下是证人证言,而且由于农村二轮承包不完善的现状,证人证言特别是发包方前后班子成员之间的证言相互矛盾,一些事实难以查清。我们认为在仲裁此类案件时,关于证据的认定要把握两个方面:一是按照农村实际注重经验规则的运用;二是在不违背证据规定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依照职权进行必要的调查。 四、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几点建议 1.加强宣传,提高农村妇女的法律素质和维权意识。各级组织尤其是农村基层妇女组织要发挥优势,多种形式加强对村民组织法 、 妇女权益保障法 、 土地承包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农村妇女自身也要积极学法、守法、用法,提高
8、法律素质,在离婚时应主动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注重调解处理争议。将调解化解纠纷贯穿于仲裁全过程,在立案前、庭审前、庭审中,根据具体案情,召集当事人和镇村组相关干部沟通协调,力争和解或达成调解协议,及时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降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的门槛。作为农村土地仲裁部门要积极受理各类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做到有案必接、有诉必应,高标准服务、高质量办案。由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方式既克服了信访渠道解决问题周期长、成功率低的问题,又避免了民事诉讼程序复杂、成本高的问题,通过调解、仲裁双渠道有效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总之,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实际存在的土地纠纷,必须建立综合治5理机制,纳入统筹安排,健全防范机制,及时排查、发现和消除涉及农村土地问题的不安定因素,以农村经济的发展,来促进农村社会的稳定。作者简介:李三忠(1964-) ,男,安徽固镇人,大专,农业经济管理专业,研究方向:农村经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