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如何解读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一)摘要:本文主要对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与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衔接以及主要差异进行比较分析,并对如何进行新旧账务处理进行解析,使会计人员对此变化部分引起关注。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促进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如何正确解读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就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衔接问题;处理规定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2-0-01 随着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发布,从 2013 年 1 月 1 日起所有的事业单位将执行新制度,新旧制度发生了翻天覆
2、地的变化。如何更好地适应新制度需要从出台形式、会计科目、账务处理、报表等方面进行深入理解,从而达到学习领会,掌握运用之目的。笔者结合自身的学习经验,对新旧事业会计制度差异进行了分析比较,权作抛砖引玉,以飨读者。 将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 1.旧制度设置了“现金” 、 “银行存款” 、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财政应返还额度” 、 “应收票据” 、 “应收账款” 、 “预付账款” 、 “其他应收款”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库存现金” , 就是将“现金”变为“库存现金” ,这与企业一致,其他科目不变,其核算内容与原账中上述相应2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2. 旧制度设置了“材料” 、 “产成品
3、” 、 “成本费用”科目 新制度取消了 “材料” 、 “产成品” 、 “成本费用”科目,但设置了“存货”科目,其核算范围包括原账中“材料” 、 “产成品” 、 “成本费用”科目的核算内容。存货的核算方法与企业几乎一致。 3.旧制度设置了“对外投资”科目 新制度将事业单位的对外投资划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相应设置了“短期投资” 、 “长期投资”两个科目,两个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中“对外投资”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应对原账中“对外投资”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不超过 1 年(含1 年)的对外投资余额转入新账中“短期投资”科目,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中“长期投资”科目。账务
4、处理: 借: 短期投资(不对应基金账户) 长期投资 贷:对外投资 同时对于“事业基金投资基金”转入“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 账务处理:借: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 4.“固定资产”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固定资产”科目,标准和企业一致,在使用的过程中实物形态保持不变,使用的年限超过 1 年,但没有具体的金额标准,要靠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去判断,由于固定资产价值标准提高,原账中作3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实物资产,将有一部分要按照新制度转为存货。转账时,应当根据重新确定的固定资产目录,对原账中“固定资产”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 (1)对于达不到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应当将相应余额转
5、入新账中“存货”科目,将相应的“固定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对于已领用出库的,还应同时将其成本一次性摊销,同时做好相关实物资产的登记管理工作,在新账中,借记“事业基金”科目,贷记“存货”科目。 账务处理: 借:存货 贷:固定资产 同时,借:固定基金 领用该存货时,借:事业基金 贷:事业基金 贷:存货 (2)对于符合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应当将剩下的余额转入新账中“固定资产”科目,借:固定基金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3)新制度设置了“累计折旧”科目,按照权责发生制核算的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要计提累计折旧。按照收付实现制核算的事业单位,不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不设置“累
6、计折旧”科目。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应当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设置“累计折旧”科目,对执行新制度前形成的固定资产(不包括旧转新账时转入“存货”的固定资产) ,应当在2013 年度全面核查其原价、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等,并于 2013 年 12 月 31 日对这些固定资产补提折旧,按照应4计提的折旧金额,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相当于企业会计处理追溯调整法。自 2014 年 1 月 1日起对这些固定资产按照新制度的规定按月计提折旧,也就是说 2013 年1 月 1 日后新购入固定资产按月计提折旧,老的固定资产 2013 年
7、12 月31 日补提,2014 年正常计提折旧。 5.“无形资产”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无形资产”科目,核算无形资产的原价。原账中“无形资产”科目余额反映的是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价值。转账时,将原账中“无形资产”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的“无形资产”科目,同时将相应的“事业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账务处理: 借:事业基金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 事业单位按新制度规定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应当自 2013 年 1 月1 日起设置和启用“累计摊销”科目,以“无形资产”科目 2013 年 1 月1 日的期初余额为原价,按新制度规定进行摊销。 参考文献: 1财会22号.事业单位会计制度.2012,12. 2财政部令 72 号.事业单位会计准则.2012,12. 3财会2号.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准则.2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