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提高职工失业保险金申领率的建议对策摘要:我国实行职工失业保险制度近 20 年来,实施范围已覆盖所有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雇工,有效保障了广大职工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发挥了失业保险稳定就业和预防失业的作用。但从实践情况看,职工失业后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比例还比较低,部分失业职工的基本生活还得不到保障,他们的参保意愿和对社保的认可度受到了影响,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快速增长,有悖于失业保险制度设计的初衷。 关键词:失业保险金;申领率;建议;对策 中图分类号:F840.6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6-0-01 笔者对
2、全国、全省及温州市区职工失业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金申领的情况开展了一次调查,以期了解失业保险金申领现状,分析申领率偏低的原因,提出提高失业保险金申领率的措施。 一、失业保险金申领现状 1.基金收支比率大、申领人数偏少 据统计 2011 年全国失业保险基金收入 923.81 亿元,支出 433.44 亿元,当年基金结余 490.37 亿元,累计结余 2231.03 亿元,比 2005 年底增长 3.30 倍,东部和中西部累计结余比为 1.4:1。2010 年浙江省全年失业保险基金收入 51.84 亿元,支出 23.39 亿元,年末基金累计结余2156.17 亿元。2012 年温州市区失业保险基金收
3、入 2.92 亿元,支出 0.48亿元,收支比为 6:1。2012 年温州市区职工中断社保缴费人数达 92890人,申领失业保险金人数为 1660 人,每月领取 917 元失业保险金,及失业保险金 5%-10%的医疗补助。中断缴费人数与申领人数比为 56:1,大部分职工中断就业后享受不到失业保障,其缴纳的失业保险资金大量滚入结余,形成庞大的基金累积。 2.不符合申领条件比例大,申领率低 据笔者对 198 家用人单位 2012 年缴费满 1 年的 3325 位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具体原因的调查(见下表): 统计表明属于辞职、自行离职等本人意愿的占 86.9%;属于合同期满、辞退、除名或开除、
4、单位终止等非本人意愿的占 13.1%。按照我省失业保险政策,上述职工不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占 86.9%;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占 13.1%。据了解,2012 年温州市区中断社保缴费的 92890位职工中,缴费满 1 年及以上的为 66265 人,申领失业保险金的为 1660人。若以本次调查的“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占 13.1%”的结论为依据,2012 年温州市区中断社保缴费的职工符合申领条件的可达 8681 人(66265 乘以 13.1%) ,申领率为 19%(1660 除以 8681) ,近八成失业职工未申领失业保险金。 二、失业保险金申领率偏低的原因分析 1.失业职工自身的
5、原因 温州失业职工以外来农民工为主体,他们文化程度较低,法律意识较淡薄,缺乏对失业保险政策的了解,部分职工不清楚失业时可以申领3失业保险金,也有部分职工遇上用人单位阻挠时没能坚持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外来农民工流动性较大,他们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急于寻找下一个工作机会,或者返回家乡,没时间和精力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2.用人单位的原因 用人单位在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不愿意支付经济补偿金时,会尽量不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笔者本次调查得出的“属于辞职、自行离职等本人意愿的占 86.9%”结论也一定程度上印证了这一现象;还有部分用人单位不重视维护失业职工合法权益,不愿意为失业职工提
6、供失业证明,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3.社保机构的原因 一些社保机构对失业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不大,没能让失业职工充分了解失业保险政策;对失业职工合法权益受侵害缺乏有力的监管手段,让用人单位规避了应尽的法律义务;还有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还不够简便,用人单位和失业职工有畏难情绪。 4.失业保险政策本身的原因 我国失业保险政策对享受待遇的条件规定过严,规定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职工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很大部分的失业职工被挡在申领大门之外;同时失业保险金标准偏低,法律规定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当地职工最低月工资的 60%-70%,难以保障失业职工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也降低了失业职工申领失业保险金的积极性。
7、三、提高失业保险金申领率的建议和对策 4我国失业保险金申领政策的刚性比较大,因而除了适当增强政策的弹性之外,用人单位和社保机构应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强化服务意识,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失业职工申领失业保险金的积极性。 1.适当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失业保险基金庞大的资金结余,说明当前失业保险金申领门槛偏高,待遇标准偏低;也表明申领门槛的降低和待遇标准的提升尚有一定的空间。从笔者本次调查来看,失业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中属于本人意愿的占大多数,若取消“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申领条件,失业保险基金将不堪重负,除非国家投入大量财政补贴以弥补资金缺口。因而采取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的办法相对较为现实可行
8、,国家可对“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当地职工最低月工资的 60%-70%”的规定适当进行调整。根据失业保险基金结余的情况,失业保险金标准可调整为当地职工最低月工资的 60%-100%,各地视基金收支情况自主进行浮动,以更好地保障失业职工的基本生活,提高他们申领失业保险金的积极性。 2.用人单位应依法维护好失业职工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主动告之失业保险权利,履行支付经济补偿金和为失业职工提供失业证明及相关材料的义务,切实依法维护失业职工合法权益。 3.社保机构应加强对失业职工的服务工作。各级社保机构要支持失业职工通过合法渠道和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并针对失业职工开展广泛、有效的政策宣传,营造良好的失业保险金申领的氛围;同时要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改善服务态度和手段,努力使失业职工充分申领失业保险5金待遇。 作者简介:陈其岳(1971-) ,男,浙江温州,经济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