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我国金融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金融法律制度是规范金融活动,调整金融关系的准则,对维护金融秩序、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等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当前,随着金融产业的快速发展,不断的推出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现行的金融法律制度已不能满足需求,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本文主要从我国金融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入手,探讨完善我国金融法律制度的对策路。 关键词:金融法律制度 问题 对策 一、我国金融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1.金融立法原则与市场开放政策不协调 目前,金融法律制度遵循的立法原则与市场开放政策不一致,这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看。首先我国金融法律制度没有体现国民待遇原则。目前,我国为了吸引更多的外资,给予外资金
2、融机构很多的优惠政策如税收,一般国内金融机构所得税税率为 33%,而外资金融机构适用的是“一免两减”所得税税率。同时对外资金融机构又有很多限制,如经营地域、所有权、经营权等方面都有限制,这与世贸组织要求的实施国民待遇相矛盾。其次市场准入原则与外资金融机构的政策不相符。我国加入 WTO时做出承诺,加入 WTO 后五年内取消外资金融机构的地域、所有权、经营权等方面的限制,这说明我国金融市场基本上要达到完全开放,但当前金融市场开放度与承诺不相符。再次法律不够透明。世贸组织要求各国制定的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规在制定或者实施之前要让其他成员国获得,2并要设立咨询点,提供答复与贸易有关的信息。但我国目前的法律
3、不够透明。 2.银行法与商业银行竞争的要求不相符 首先国内与国外金融机构适用的法律不一致,这不利于商业银行间的充分竞争。国内银行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而外资银行法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等,国内银行与外资银行适用的是不同的银行法。其次中资银行业务受限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商业银行在激烈的竞争中应开拓一些新业务,但新业务的开展得不到法律的保障,因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业务范围不相符,而外资银行开展新业务则没有限制。再次未建立商业银行存款保障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破产时,在支付职工工资、劳动保险等
4、费用后,应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与利息。一般来说,商业银行破产后所剩的资产是很有限的,很难弥补社会公众的存款损失,而商业银行与大众息息相关,为了保障大众利益,国外很多国家建立了存款保障制度,这样即使商业银行破产,大众能从保险机构得到相应的补偿。我们还没有建立存款保障制度,如果商业银行破产,将会损害大众利益。 3.金融监控立法不完善 目前,我国制订了一系列的金融监控法律法规,也采取了一些措施,有效的防范了金融风险。但这些法律法规与我国金融市场的开放情况不相符。首先金融监管目标单一。我国银行法规定了金融监管的目标是维3护金融业的稳健经营,这对金融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但金融监管目标不能仅仅局限于
5、此。同时金融监管不是万能的,也存在一些问题,如监管不当会导致成本上涨等,所以金融监管要有一定的原则,只有在原则范围内才能实现监管目标,但我国金融法律法规没有制定相应的监管原则。其次需要进一步完善对金融预防性监管的规定。虽然我国银行法对金融机构预防性监管做了明确规定,但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改进。如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把关不严。金融监管是确保金融业的稳定,将可能危害金融机构健康运行的因素排除在外,控制市场准入是关键,但我国对金融市场准入监管存在不力,金融机构批的过多;越权审批现象时有发生。二、完善我国金融法律制度的对策 1.调整中外金融机构相关法律 我国国内金融机构与外资金融机构适用的是不同的法律,这与
6、国际水平不接轨,所以急需将两部法律合并调整。我国对外资金融机构的政策基本上都是以法的形式出现的,法律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可以做适当的调整,使中外金融机构能享有同样的优惠,取消外资金融机构的限制,赋予它们充分竞争的权利。 2.完善我国商业银行法 首先扩宽商业银行业务范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已不能满足时代需求,所以要修改我国的商业银行法,扩大商业银行的业务经营范围。世界各国的商业银行都扩大了业务范围,除了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业务外,还有资产管理、投资顾问、消费信贷4等。随着法制的不断完善,这些业务具有很大的发展前景,为了跟上国际发展步伐,提高市场竞争力,非常有必要以法的形式将
7、这些业务品种规定下来。其次增设新的金融法律法规。制定统一的金融法 ,在完善银行法律法规的同时,还要建设金融法制,开展新的金融业务法律法规,使各项金融活动都能纳入法治轨道。增设金融投资保护法 ,存款保险制度属于强制险,但不适用一般的保险公司,应该设立专门的保险机构,属于非营利机构,设立在监管部门。 3.完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 首先确立金融监管目标。借鉴国际通行做法,我国要拓宽金融监管目标,如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金融业具有高风险性,如果一家金融机构经营不善,可能会影响其他金融机构,进而危及整个国家的金融机构;保障存款者利益,金融机构的资金主要来自存款者的存款,如果不能保障存款者的利益,会使大众对金融
8、机构丧失信心,影响金融业的生存与发展。所以要保障存款者的利益,促进金融业的稳定发展;促进金融业的公平竞争,只有公平竞争,金融业才能得到稳定发展,这就要求金融监管机构用监管手段确保金融机构处在平等位置,避免不正当竞争,确保金融市场良性发展。其次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当前我国金融监管体系还不健全,要确立监管职责,赋予监管部门独立的监管权。再次制定完善的金融监管法律法规。金融监管法律法规是金融监管机构进行监管时的依据,虽然我国已制定了相关的金融监管法律,但还没有涵盖金融业全部,因此非常有必要建立全面的法律体系。第四完善预防性监管制度,加强对金融机构市场准入的把关,从严控制金融机构的审批,对擅自设5立金融机构的要严肃查处。加大对金融机构管理层人员资格的审核,对不具备资格的坚决取缔。第五建立事后监管制度,实施预防性金融监管。金融机构破产后会危及到存款人的利益,为确保存款人的利益,可以建立事后保护监管制度。 参考文献: 1张宇润.金融法的定位及内在冲突的衡平J.当代法学,2004(1) 2王建敏.论我国金融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创新J.山东财政学院学报,2005(4) (责任编辑:王平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