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 40 中环洁环境有限公司环卫设备采购供应商入库资格招标 招 标 文 件 编号: ZHJ2018040801 招 标 人 :中环洁环境有限公司 2 / 40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 - 3 - 第二章 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 - 11 - 第三章 投标文件 . - 22 - 1 / 40 中环洁环境有限公司环卫设备采购供应商入库资格招标 现中环洁环境有限公司环卫设备采购供应商入库资格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一、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一)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2、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规定应具备的条件; (二)应自觉抵制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合格投标人还应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具有本次招标产品供应能力的生产企业(或代理经销商)。 2、符合同一供应商投标产品采用同一品牌。 3、外地投标人须在辽宁省具有售后服务机构。 二、供应商入库产品 序号 产品名称 型号 1 车厢可卸式垃圾车 勾起能力 1t 2 压缩式垃圾车 总质量 7t 3 压缩式垃圾车 总质量 15t 4 压缩式垃圾车 总质量 25t 5 扫路车 总质量 7t 6 扫路车 总 质量 15t 7 洗扫车 总质量 7t 8 洗扫车 总质量 15t
3、9 车厢可卸式垃圾车、移动压 缩箱 勾起能力 20t 容积 15m 注:投标人可以选择以上车型的 1-9 种任意投报。 各供应商若有其他产品,可将简介附于标书最后,本公司若有其他产品需求时,也从此次招标入库供应商中选出。 三、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网站下载 。 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2 / 40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8 年 5 月 3 日 9:00(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 点: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怡和街 23-2。 五、采购单位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环洁环境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4、科创五街 38 号院 3 号 楼 6 层 629 项目联系人: 郭剑 联系电话及传真: 15841161385 3 / 40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4 / 40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序号 内 容 1 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包括采购文件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应包含货物包装、运输到指定地点、安装调试、 指导使用、售后服务、税金等一切费用。 2 投标货币:人民币。 3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五份,正、副本需封装在同一密封袋内。 1)投标人须将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密封及标志,若未按规定进行密封及标志,招标人将
5、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投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2)需要对投标文件设置目录,并编制页码。页码与目录必须相对应。 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胶封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不按要求装订予以废标。 4)无论投标单位是否中标,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18 年 5 月 2 日 13:00-17:00。 投标截止期: 2018 年 5 月 2 日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怡和街 23-2。 5 开标日期及时间: 2018 年 5 月 3 日 9:00。 开标地点: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怡和街 23-2 备注: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
6、人还须随带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加开标会议,并在唱标前接受采购人身份验证。 6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5 / 40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一)项目概述 1.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 实行国内公开招标 。 ( 1)招标人名称: 中环洁环境清洁有限公司 ; ( 2)本次供 应商入库产品 序号 产品名称 型号 1 车厢可卸式垃圾车 勾起能力 1t 2 压缩式垃圾车 总质量 7t 3 压缩式垃圾车 总质量 15t 4 压缩式垃圾车 总质量 25t 5 扫路车 总质量 7t 6 扫路车 总质量 15t 7 洗扫车 总质量 7t
7、8 洗扫车 总质量 15t 9 车厢可卸式垃圾车、移动压 缩箱 勾起能力 20t 容积 15m 注:投标人可以选择以上车型的 1-9 种任意投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应具备的条件; (二)应自觉抵制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合格投标人还应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具有本次招标产品供应能力的生产企业(或代理经销商)。 2、符合同一供应商投标产品采用同一品牌。 3、外地投标人须在辽宁省具有售后服务机构。 6 / 40
8、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构成 1.招标文件包括: 投标邀请函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第二章 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 1 评标办法 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项目任务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将被拒绝。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按招标文件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及时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告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包 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三、投标
9、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的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均应使用中文。 (二)投标文件构成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表; 3.技术和商务条款偏离表; 4.资格证明文件及其他证明文件; 5.售后服务承诺书; 6.投标人需说明的其他问题; (三)投标函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格式和投标报价表及其附件。 7 / 40 (四)投标报价 1.各车型对应报价应包括采购文件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 格体现, 应包含货物包装、运输到指定地点、安装调试、指导使用、售后服务、税金等一切费用 ,采购人不再支付除合同价款
10、以外的任何费用。 (五)投标货币 投标报价采用人民币报价。 (六)证明投标人资格合格的文件 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履行后续招标人采购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投标人提交的入库后有能力履行后续招标人采购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招标人满意。 ( 1)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能力、技术能力; ( 2)投标人应有能力履行合同条款中对所提供的货物所承担的维修和备件储存 的义务。 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并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七)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投标人应提交本项目所有货物及其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
11、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货物和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投标报价表中对货物和服务来源地的声明。 3.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投标人应提供: (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使用性能的详细说明; ( 2)逐条填报的规格响应表及偏离表。 (八)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投标人 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五份,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当正本和副本不符时,以正本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加盖投标单位的行政公章(加盖投标单位的财务章、投标专用章或其他业务章视为无效投标)。 3.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
12、均使用永不褪色的墨水工整书写或打印。 4.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和盖章。 8 / 40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投标文件须按以下要求装 袋密封: 投标文件正、副本需封装在同一密封袋内。封口处应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是其授权委托人的签字和投标人的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并注明“开标截止 年 月 日 时 分 时前不得开封”字样。 (二)投标截止时间 1.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开标时间。 2.招标人可以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依法延长投标
13、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三)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 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或撤销通知,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交给招标人,该通知须有经正式授权的投标方代理人的签字。 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招标文件中“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 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及补充。 五、开标与评标 (一)开标 1.招标人将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 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 3.开标时,招标人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书面修改以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 4.招标人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二)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分别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但不得寻求或允许对投标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