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南省 房地产 行业 专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河南省房地产 行业 专家管理,规范专家行为,提高 专家工作 质量,确保结果 公开、公平、公正 ,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河南省房地产行业的开发、中介、物业等专家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建立专家库,并负责专家 的培训 、监督管理 工作。 第二章 基本 条件 和评选程序 第三条 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清正廉洁,纪律性强,个人无重大违法违纪记录 ; ( 二 )熟悉 行政许 可、备 案管理 、 房地产 行业
2、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 ( 三 )房地产主管部门推选专家应从事房地产行业管理工作 2年以 上,行业协会、企业推选专家应从事房地产估价经纪、房地产项目开发 、物业管理等工作 3年以上,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关职业资格; ( 四 )所在单位同意,个人自愿参加并遵守工作纪律。 第四条 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 每三年更新一次 。评选工作在期满前 3个月进行。评选程序如下: (一)专家的人选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郑州航空港区房地产主管部门 和 房地产 行业相关 企业主要负责人等书面推荐。 (二)房地产市场监管处按照有关规定 , 会同厅机关纪委 对各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 审核, 将符合条件的专家录入专家
3、库 ,并对专家库名单及专业、资历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专家人员资格被质疑举报的,由 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负责核实。 第三章 评审工作 第五条 在评审工作开始前 三 个工作日,房地产市场监管处会同 厅机关纪委 通过专家库共同随机抽取专家,并通知专家本人,被抽取的专家不得与被评审企业有利害关系。 第六条 在评审工作开始前,专家应以书面形式承诺遵守有关规定和纪律,保证在评审工作中认真履行专家职责。 第七条专家以个人身份参加评审工作,独立发表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 个人干涉。 第八条 在评审工作中,专家与被评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一)专家来自被评审企业所在 地 ; (二)专家
4、的 亲属在被评审企业中持有股份、出任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或担任高级管理人员、顾问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专家公正履行职责的情形。 第九条 在评审工作中,专家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按时参加评审活动。专家确认参加评审后,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如有特殊原因确实不能参加评审的,应及时向我处提出; (二)在评审工作期间,服从统一安排,认真履行职责,严谨细致、勤勉尽责、客观 公正 的进行评审,自觉接受监督; (三)对企业的申报材料独立作出定性的评审结论。评审结束后,将评审相关材料全部移交我处; (四)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申报企业的商业秘密和评审结果,不得向外界透露本人和其他专家参加评审工作的
5、情况,不得利用评审得到的信息,为本人、他人或任何单位谋取非法利益; (五)严格遵守廉洁规定 , 不得接受被评审或与其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人员的馈赠、宴请,不准在评审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再 担 审 专家 : ( 一 )因工作关系调动,离开本行业的; ( 二 )本人 提出申请,不再担任评审专家的; ( 三 )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再担任评审专家的。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处对专家进行约谈告诫: (一)评审工作期间,未经批准不按时参加评审工作,或擅自离开岗位的; (二)评审工作期间,不按评审规定移交资料,或接待与评审无关的人员,或与被评审企业接触并通报情况的。 第十 二 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 取消 专家 资格 : (一) 连续三次抽到 不能 参加评审工作 的 ; (二)故意隐瞒与申报企业的利害关系,不遵守回避原则的; (三)在评审工作中不遵守保密规则,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 ( 四)经举报查实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第十 三 条 厅 机关 纪委对评审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并有权要求专家对有关事项做出解释和说明。 第 五 章 附则 本办法 由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自 2018年 X月 X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