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9 年大学生社会实践实施方案为做好本镇青年大学生就业服务工作,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将就业服务向本镇大学生延伸,着力提升大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和就业能力,充分发挥政策激励导向作用,跨前一步吸引人才、培育人才,闵行区就业促进中心在全区范围内,臻选百家经济突出型、最具创新型、最具成长型企业作为大学生实践基地。根据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进闵行区大学生社会实践的实施办法的精神和要求,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社会实践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青年(以下简称本镇大学生),可申请参加闵行区大学生社会实践: 1、具有本镇户籍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前两年内的全日制学生(不含研究生); 2、本镇内的普通高等学校
2、毕业前两年内的全日制学生(不含研究生)。 二、社会实践期限 大学生社会实践期限一般不超过 3 个月,毕业学年大学生社会实践期限最长不超过 6 个月。 三、社会实践申请 本镇户籍大学生在参加社会实践前,应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进行申请;在本镇就读的非本镇户籍大学生应向就读院校所在地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进行申请。 四、社会实践补贴 (一)补贴项目与标准 1.大学生社会实践补贴。每名大学生每月的大学生社会实践补贴标准为本市当年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 60%。本镇大学生每月实际出勤天数少于 15 天(不包含 15 天),按以上政策补贴标准的 50%发放大学生社会实践补贴。补贴通过指定银行发放到大学生本人账户,主要用于补贴本镇大学生社会实践期间的基本生活费用。2.社会实践综合保险费。区就业促进中心为本镇大学生统一购买商业短期综合意外险。 (二)补贴审核 区就业促进中心负责对社会实践大学生提交的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受理与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发放补贴。 五、其他 (一)社会实践对象在参加社会实践期间不能同时参加就业见习。 (二)本意见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有效期 1年,由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本意见进行最终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