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 19 中国共产党辽源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执法执勤办案用车采购项目 第二次 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文件编号: LYZC2018-098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根据辽源市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下达的 0193 号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辽源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就 中国共产党辽源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执法执勤办案用车采购项目 进行 第二次 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提交密封报价文件。 一、采购项目编号: LYZC2018-098 二、采购项目名称: 中国共产党辽源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执法执勤办案用车采购 三、采购项目内容、数量: 商务车 3 台 四 、采购预算: 柒拾肆万玖仟柒佰元 整 五、供应
2、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制造(或经销)本招标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主要生产或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的生产或经营单位。 六、供应商的禁止情形: 1、 供应商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 项目的谈判; 2、 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谈判; 3、 同一个供应商分别授权委托两个或两
3、个以上的代理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谈判; 4、 已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未满的; 5、 虽未被列入不良记录 ,但在我市政府采购中曾有围标、串标等违法、违约行为未超过 1 年的。 七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时间和方式:请有意响应的合格供应商于 2018年 6 月 14 日至 6 月 19 日(每日上午 8: 30 至 11: 00 时,下午 13: 30 至 16:30 时,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假日除外),需携带营业执照或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为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如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需另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红色公章,企业法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
4、人的身份证复印 件 ,到辽源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综合科(辽源市齐宁路 655 号,辽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 602 室)领取。 八 、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 2018 年 6 月 20 日,截止时间:上午 : 9:00 时。 2 / 19 请有意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特别注意: 1、 供应商在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时直接携带(谈判公告中)所要求的文件材料到辽源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注册登记。只有按规定在辽源市 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注册登记的供应商才可以参加谈判。 2、 如果供应商在规定的“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之前没有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将失去参加本项目谈判的资格。 九 、接受谈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时间
5、及谈判预备会议时间: 1、 接受谈判响应文件时间: 2018 年 6 月 20 日上午 8 : 30 时至 9: 00 时。 2、 谈判响应截止时间(谈判预备会议时间): 2018 年 6 月 20 日上午 9: 00 时。 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谈判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十、 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地点及谈判预备会议地点:辽源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辽源市齐宁路 655 号 ,辽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 601 室)。 十一、 谈判保证金: 壹万肆仟 元人民币。 十二、 辽源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联系方式: 地址:辽源市齐宁路 655 号,辽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 项目联系人: 陈亮 联系电话: 0437
6、-5220008 传真: 0437-5220004 邮政编码: 136200 采购单位项目联系人: 于忠伟 联系电话: 13904374998 网 址 : 开 户 行:辽源市建行龙山支行 帐户 名称:辽源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帐 号: 22001634236055004272 注:请供应商存入保证金时注明项目编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1适用法律:本次采购的适用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其它相关法规。 2采购组织者和采购人:本项目由辽源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集中采购中心)负责组织;采购人为负责采购项目的整体规划、采购需求设计和可行性论证,
7、作为合同的需方,承担质疑答复,合同履行、验收、评价等义务。 3.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见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供应商的符合谈判资格以谈判会议审核为有效,不以获取谈判文件为由而具有合格投标人资格 。 3.1 凡有意参加本次采购谈判投标的供应商务必到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处注册登记和报名,否则,不能获取谈判文件,更不能进入谈判程序进行有效谈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3.2 供应商应获取谈判文件,接受、承认、履行谈判文件的各项约定;一旦供应商进行谈判响应,则视为同意接受、承认、履行谈判文件的全部约定,任何有悖于谈判文件约定要求的谈判响应文件均属无效。 3.3 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8、投标。 以上各 款关于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要求均须提供中文文本,否则无效,供应商应按第四章报价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的相关规定提交。 4本项目不组织踏查现场。 3 / 19 5谈判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以下简称报价文件)有关的费用,无论谈判的结果如何,集中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禁止一标多投:每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套谈判响应文件。参与提交了一套以上谈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将使其参与提交的全部谈判响应文件无效。 7竞争性谈判文件(以下简称谈判文件): 7.1 谈判文 件的构成: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
9、章 货物需求及要求; 第四章 报价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 第 五 章 政府采购合同书格式; 第六 章 附件。 7.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要求。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文件资料或者报价文件没有对谈判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为无效谈判响应。 8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 任何要求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对谈判文件质疑的供应商,均应在其领取谈判文件后,在确定首次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前以书面形式(加盖供 应商公章)提交给集中采购中心,超过这个规定期限提出的澄清要求或质疑将不予受理。集中采购中心对收到的澄清要求将视所提问题的具体情况以书面形式予以答
10、复澄清,并以当面交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领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发出。 8.2 集中采购中心可在首次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补充。谈判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将以当面交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领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发出。 8.3 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均构成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具有约束力,而无论其是否已经实际收到 该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包括答疑会纪要)。供应商若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则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已收到,未回复确认的,不影响澄清、修改、补充文件的效力。 8.4 为使供应商有充分的时间对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部分进
11、行研究,首次递交谈判文件截止自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发出之日起顺延 3 个工作日。在这种情况下,集中采购中心和供应商受首次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延长至新的首次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9.谈判响应文件构成:供应商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应包括以下部分: 9.1 谈判响应文 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是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具有合格资格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部分是能够证明供应商所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文件。 9.2 供应商应提交本谈判文件第四章谈判响应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规定的全部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若有缺失、无效或者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12、将导致其谈判响应被拒绝。 9.3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2 条要求提交的谈判保证金。 10 . 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 10.1 谈判响应货币: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10.2 谈判响应语言:谈判响应 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集中采购中心就有关提交4 / 19 谈判的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 10.3 计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4 谈判响应文件规格应采用 A4 幅面,打印,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为便于评标,技术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应按照谈判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制作。 10.5 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文件以及在提交报价、谈判、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签署的相关文件中所加盖的
13、公章,均须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加盖与响应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彩喷或者彩印的印章,否则将被视为无效。 10.6 集中采购中 心不接受采用传真方式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 11报价方式 11.1 谈判前首次报价方式:供应商在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中进行第一次报价。 11.2 每次谈判报价方式: 须按谈判文件确定的报价次数,提前准备好每次报价的报价表(按附件九 填写),可按每次谈判确定的需求,现场填写每次报价。 11.3 在根据谈判小组要求对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最终报价要求供应商按照谈判要求报出单价和总价。每轮报价时只允许
14、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1.4 报价均应报出验 收合格并交付的全部价格。供应商最终报价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响应文件将作为非响应性报价文件予以拒绝。 12谈判保证金 12.1 供应商在提交报价文件时应向集中采购中心提交人民币 14000 元的谈判保证金。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谈判邀请书标明的集中采购中心帐户名称、开户银行和帐号,在递交首轮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之前将谈判保证金足额汇入(存入)集中采购中心帐户,并必须携带银行出具的汇款(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财务章,到辽源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6 楼 602 室换取收
15、据,凭换取收据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参加公开报价会。 12.2 谈判保证金是谈判响应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没有按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谈判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文件予以拒绝。 12.3 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外,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12.5 谈判保证金将一律通过银行转帐方式退还。 注: 为保证辽源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及时准确返还未中标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请前来谈判的供应商在递交文件时准备好收到返还 谈判保证金的可以入帐的正规收据及帐号,要求加盖投标公司财务专用章。保证金填写格式(不必封
16、存在投标文件中) 12.6 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 2)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中提交虚假材料的; ( 3)除因不可抗拒力或谈判文件认可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 / 19 (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 5)谈判文件规定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13谈判响应文件有效期: 13.1 谈判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公开报 价之时起 30 天。谈判响应文件在这个规定期限内应保持有效。 13.2 在特殊情况下,集中采购中心可与响应供应商协商延长谈判响应文件有效期。这种要求
17、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谈判保证金。同意延长谈判响应文件有效期的供应商除按照集中采购中心要求修改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期外,不能修改谈判响应文件的其他内容。 13.3 成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有效期等同于合同履行期。 14谈判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4.1 谈判响应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第 四 章谈判响应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中 凡要求签署和加盖公章的,均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手书签字和加盖供应商公章。谈判响应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须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符;由授权代理人签署的,须提交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按第四章规定的格
18、式提交)。 14.2 谈判响应文件中如有修改错漏处,应在修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15谈判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5.1 供应商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后,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集中采购中心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 15.2 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对谈判响应文 件的规定一样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15.3 在最终报价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谈判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16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16.1 供应商应将谈判响应文件装订成册、密封,在信封上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邮编,并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
19、公章,在“谈判邀请书”规定的谈判地点和截止时间前递交给集中采购中心。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要求密封、标记,集中采购中心对于供应商的误投、错投以及提前拆封概不负责。 16.2 谈判响应文件份数:供应商应提交报价文件 正本 1 份、副本 5 份(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但应骑页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当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供应商必须对其提交谈判响应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并保证无不诚信记录,任何虚假的谈判响应文件资料将导致谈判响应文件无效或成交、签约无效,并承担保证金不予返还的责任,集中采购中心保留追究其损失赔偿的权利。 16.3 集中采购中心将
20、拒绝接受在首次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谈判响应文件。 16.4 首次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如果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的供 应商不足三家或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终止本次谈判采购活动。 17.谈判预备会议 17.1 集中采购中心将在竞争性谈判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谈判预备会议,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以备审查。 6 / 19 17.2 谈判预备会议由集中采购中心组织并主持。会议开始,先由监督人员与投标人代表共同检查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然后,由集中采购中心当众宣读在规定的“首次递交谈判响应文件谈判截止时间”之前实质响应
21、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情况,报价方式、谈判 程序、评标方法和标准。 17.3 按照本须知第 15 条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谈判响应文件将原封退回供应商。 17.4 集中采购中心将做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包括按供应商须知第 17.2 款的规定在会上宣读的全部内容。 17.5 提交谈判响应文件及举行谈判预备会议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谈判响应文件: ( 1)谈判响应文件在规定的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 ( 2)未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的; ( 3)谈判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规定密封的; ( 4)响应供应商名称与实际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称不符的; ( 5)谈判文件规定提交谈
22、判响应文件时属于无效的其他情形。 18谈判和评审过程的保密性:从递交文件截止时间起,直至向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除按谈判文件规定予以公开的评审结果外,凡与谈判有关的资料以及授予合同的意见等,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谈判项目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19谈判程序 19.1 谈判小组:谈判工作由集中采购中心负责组织,具体谈判和评审工作由依法组建谈判小组 负责 。 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5 人 组成。(本项目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经主管预算部门同意,采购单位自行选定评审专家,评审专家包含 1 名法律专家),评审专 家 在采购人指定的 监审人员 监督下,从辽源市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
23、取专家,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标准独立进行谈判和评审,负责完成谈判和评审的全过程直至评定成交供应商。集中采购中心只负责评标组织工作,不参 与评审 。 19.2 审查供应商是否存在串通谈判行为:谈判小组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认定属于串通行为,相关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作废处理,并且谈判保证金不予返还。评审结束后,集中采购中心将以书面形式报告辽源市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错、漏之处相同的; ( 2)不同供 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或者相互加盖了对方公章的,或者相互出现了对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名的,或者相互书写了对方名称的; ( 3)一家
24、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加盖了另一家供应商公章的; (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项目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制作非正常一致的; ( 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相关内容的段落、字句、售后服务电话、联系人姓名等非正常一致的; ( 7)一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装订了标有另一家供应商名称的文件材料,或者出现了另一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予代理人签名的,其响应文件按作废处 理; ( 8)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供应商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 9)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2 号)第三条规定的串通投标行为; 7 / 19 ( 10)供应商串通的其他情形。
25、 19.3 对谈判响应文件商务部分(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谈判小组将审查每个供应商提交的商务文件是否齐全完整,是否合法有效,是否有重大偏离,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商务(供应商资格)或技术审查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将被取消参加谈判的资格。 19.4 谈判: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集体与商务(响应供应商资格)技 术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19.5 商务(响应供应商资格)技术审查合格的供应商进行 两 次报价,首次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时的报价为第一次报价,第 二 次报价为最终报价。 19.5.1 谈判小组将根据谈判情况,对谈判文件的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修改后的谈判文件”,
26、并提交给审查合格的供应商,由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修改后的谈判文件”的要求进行本次报价。 19.5.2 每次报价文件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手书签字(必须与谈判响应文件签字人相符,并提交其有效身份证件供审查)或加盖公章; 19.5.3 每次报价将在所有合格供应商在场的情况下公开进行,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9.6 审查每次报价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修改后的谈判文件”的要求。 19.6.1 实质性响应的报价文件是指与“修改后的谈判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技术规范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没有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19.6.2
27、 重大偏离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每次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离,将作为无效报价予以拒绝。 ( 1)供应商未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交所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或者提交的文件无效或者不符合谈判文件的规定; ( 2) 响应 文件未按谈判文件的规定有效签署和加盖公章; ( 3)响应 文件载明的项目完成期限超过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 ( 4) 响应 文件明显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 ( 5) 响应 文件载明的货物检验标准和方法等明显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 6) 响应 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7)其他非实质性响
28、应谈判文件要求的情形。 19.6.3 谈判小组将允许修正报价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细微偏离,但这些修正应不会对 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相互排序)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9.6.4 谈判小组对 响应 文件的判定,只依据 响应 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19.7 最终报价的审查: 19.7.1 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均以最终报价会上当众宣布的总报价为有效报价。公开宣布的总报价即为评审价。最终报价文件中的分项报价合计与公开宣布的总报价不一致的,供应商应按公开宣布的总报价相应修改分项报价。如果供应商不按照上述原则修正其总报价及分项报价,则其最终报价文件将被拒绝,其谈判保证金将不予
29、返还。 19.7.2 谈判小组将按上 述修正错误的原则调整报价文件的最终报价,修正后的报价为评审价,在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后,对供应商起约8 / 19 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最终报价,则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19.8 澄清:谈判小组对于每次报价文件实质性响应了“修改后的谈判文件”的要求,但个别地方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以及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细微偏离问题,将以书面形式(澄清细微偏离由谈判小组依据谈判文件集体决定并由谈判小组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限内(评审结束前)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 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
30、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须提交签字人身份证件并与报价文件签字人一致),并不得超出报价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谈判小组将取消其继续参加谈判的资格。接受细微偏离有利于采购成功,不应因细微偏离而废标。 20评审方法及标准 20.1 本项目采用最低评审 价法评审,谈判小组将对商务(供应商资格)审 查和技术(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按照评审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 (评审价相同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排序在前 ), 评定成交商(评 审 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采购人授权谈判小组确定最终报
31、价最低 且排序在前 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违约或放弃,依次顺延。 谈判小组在评审时,将按下列规定计算价格扣除: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对其投标价格给予 3%的价格扣除,并按照扣除后的价格参加排序。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环境标志产品也包含非环境标志产品的,只对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扣除。 价格扣除的依据:投 标货物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0.2 在确定成交结果之前,谈判小组将当场向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宣布拟评定的成交供应商。对于报价低的供应商未被评定为拟成交商的,谈判小组将解释原因并听取供
32、应商的意见。如果供应商对拟评定的成交结果有异议,应当当场提出并提供事实依据。对于供应商提出的意见,谈判小组将当场评审、答复并最终评定成交商。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种本应当作出拒绝、串通、无效的处理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响应供应商进入初审、评审、成交或签约的,一旦谈判小组认定,集中采购中心有权决定取消该供应商此前的评 审结果,该供应商将承担谈判文件中规定的相关责任。其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供应商依次替代(终止采购的项目除外),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供应商承担。 21签订合同: 21.1 集中采购中心将在成交结果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 在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辽源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成交结果公
33、告,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不再以书面方式通知未成交供应商。 21.2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采购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1.3 成交 供应 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经集中采购中心鉴证后,由采购人报采购办备案。如果成交 供应 商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其提交的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成交 供应 商在成交公告发布之前放弃,按本条规定处理。 21.4 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签订合同或签订的合同无效,本9 / 19 采购项目终
34、止,并报市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供、需各方损失通过诉讼途径向另一方追偿。 22 履约保证金: 成交 供应 商的谈判保证金在订立采购合同之前 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23验收: 成交供应商提交的货物由采购人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检验验收,验收合格的由采购人出具验收合格证明。 24付款方式:采购单位自筹资金的,由采购单位根据发票、验收单、采购合同等手续自行支付。 合同订立后一次性付款 。 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采购人按合同标的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填写并向市财政局业务科室提交辽源市市级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书、验收合格单、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发货票复印件,经业务科室审批后,报市国库
35、集中支付中心申请资金支付。 合同订立后一次 性付款。 第三章 货物需求及要求 一、 货物需求及技术参数: 采购货物名称 功能配置及主要技术参数要求 计量单位 数量 商务车 1、 2017 款 MPV 灰色 7 座, 6 速手自一体变速箱,胎压监测、定速巡航、上坡辅助、远程启动、自动大灯、后排隐私玻璃、长 *宽 *高( 5256mm*1878mm*1776mm)、排量 2.5、功率 147、最高车速 195km/h、后排出风口天窗马力 200、多功能真皮方向盘、工信部 8.4L/100KM,加速 11.8S,单侧电动侧滑门。 2、要求品牌专营店( 4S 店)供车 台 3 二、具体要求: 交货 时
36、间: 中标后 3 日内 交货地点: 自提 交货方式:成交供应商负责将货物安全完好运抵交货地点、安装调试并保证验收合格。 采购项目预算: 柒拾肆万玖仟柒佰元 整 (采购人不接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谈判) 三、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规定 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第一章第四条关于“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的规定,谈判文件中凡未明确标明采购进口产品的,均为采购本国产品,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本国产品,提供进口产品的为无效。在中国境内 生产或组装的外国品牌产品须标明该产品在中国国内制造厂商名称。否则按进口产品对待
37、。 四、售后服务要求: 质保期 三年或 十 万公里 五、履约保证金 1、在签署合同之前,成交人应将谈判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成交人提交的货物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交付给采购人之日止,不计利息。 六、质量保证金: 无 10 / 19 七 、其他要求: 1、供应商应对“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的所有货物谈判,不可以只对其中的一种或几种谈判。每一轮谈判的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如无特别说明,本次采购货物 所要求的功能配置均为内置的标准(固定)配置,任何通过外接方式实现所要求的功能配置,均视为非实质性响应。 3、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中如果
38、含有品牌名称、特定型号、特定配置、特定指标参数、产地等要求,仅作为项目质量水平与系统配置的性价比基准,供应商可以此基准作为参考,提供与含有品牌名称、特定型号、特定配置、特定指标参数、产地等要求的货物相同档次或者更优档次的货物,并且所谈判货物的配置、规格和技术参数指标等均应实质性不低于或者优于谈判文件的要求。 第四章 谈判响应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 特别声明 : 一 、供应商 必须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提交所要求提交的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5 份,若有缺失、无效或者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将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 二 、供应商提交的全部文件均须统一装订在谈判响应文件中,其中原件装订在正本中
39、,复印件装订在副本中。供应商提交的文件材料均不予退还。 三 、如果要求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需要进行年检,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因当地有关管理部门尚未开展年检工作,使供应商不能提交经年检的资格文件,供应商应提交当地相关管理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四 、如果供应商受地域限制不能提供谈判文件要求的有关文件的原件 ,应提供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五 、供应商应编制报价文件目录。首先,按照“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作为评标依据的其他文件材料”的顺序排列;然后,按照谈判响应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所要求提交的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作为评标依据的其他文件材料的具体排列顺序相对应地编制报价文件目录,既便于供应商
40、自己进行审核,又便于谈判小组评审时能够快速、准确的查阅。 六 、谈判小组将根据供应商提交的文件资料和自己的判断,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七、 谈判响应 文件构成: 响应供应商 提交的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 和报价部分组成。商务部分是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部分是 指投标人提交的能够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符合谈判 文件采购需求的文件 ;报价部分是指响应供应商对 货物的全部报价和报价明细。 第一部分 商务文件 1、 响应供应商应提交的商务文件清单 序号 商务文件名称及要求 是否已按要求提交 文件页码 1 谈判响应 函(附件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