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天源盐化有限责任公司自行监测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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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平顶山天源盐化有限责任公司自行监测方案 2018 年 1 月 一、企业基本情况 平顶山天源盐化有限责任公司为中盐皓龙盐化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天源盐化公司)。天源盐化公司位于河南省平顶山市叶县规划的工业区内,北距叶县城关镇 1.6km,南邻新灰河,西距许南公路 1km。厂区占地 327.5 亩,全厂职工 2400 多人。年生产 320 天。天源盐化公司现有 两条 60 万吨 /年制盐生产线,年制盐产量可达 120 万吨。 天源盐化公司一期工程于 2004 年 5 月由平顶山市综合利用环境科学院研究所 编制完成平顶山中盐皓龙有限责任公司年增五十五万吨制盐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平

2、顶山市环境保护局以平环【 2004】 55 号文、河南省环境保护局以豫环监【 2004】 85 号文对干报告书进行了批复。二期工程于 2006 年 8 月由黄河水资源保护科学院研究所编制了平顶山天源盐化有限责任公司技改配套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2007 年 2 月河南省环境保护局以豫环审【 2007】 36 号文对该报告书进行了批复。 一期工程于 2004 年 10 月开工建设, 2006 年 3 月建成并投入试生产。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于 2007 年 1 月进行了现场监测和 检查并编制了平顶山中盐皓龙有限责任公司年增五十五万吨制盐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2007 年

3、10 月河南省环境保护局以豫环保验( 2007) 54 号文对公司进行了环保竣工验收。二期工程于 2006 年 5 月开工建设, 2007 年 10 月建成并投入试生产。2008 年 11 月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进行了现场监测和检查并编制了平顶山天源盐化有限责任公司技改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2009 年 2 月河南省环境保护局以豫环保验( 2009)13 号文进行了环保竣工验收。 二、监测依据 1、原国家环境保 护局第 10 号令排放物染污申报登记管理规定 1992 年; 2、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 39 号令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2007年; 3、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 201

4、3】 4 号“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 2013 年; 4、环保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监察部文件环发【 2013】14 号“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 2013 年; 5、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6、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23-2011; 7、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12348-2008 三 类。 三、污染源及治理措施 1、废气 公司现有燃煤循环流化床锅炉 4 台, 1 用 3 备( 2 用 2 备),分别为 1 台 65 吨、 3 台 75 吨,燃煤锅炉产生的废气经炉内脱硫脱硝、布袋除尘器、湿式除尘器、脱硫塔后经 100 米高

5、烟囱排入大气。 2、废水 公司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生产废水主要为制盐分厂生产中产生的含盐废水及热电分厂废水。含盐废水进入杂水收集池后全部用于矿山回采,不外排。热电分厂产生的废水一部分为机泵冷却水,另一部分为锅炉连排定排水,收集后返还矿山回采。生产废水全部回收利用,不外排。 生活污水主要来自于办公 室,厕所冲洗水,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部分用于厂区内绿化,剩余部分由公司总排放口排至叶县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噪声 噪声主要来源于制盐车间的风机、泵、振动筛等,以及热电站的风机、汽轮机、空压机及水泵等高噪声设备。采取的噪声防治措施有以下几方面: ( 1)在设备选型时,

6、均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低噪音设备; ( 2)对主要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安装消音器等措施减低噪声。蒸汽排空管加装消声罩,并加强生产管理,减少非正常蒸汽排空次数; ( 3)厂区各厂房车间之间进行合理布局,并在厂房及主控楼建筑上考虑隔 声处理。 4、固体废物 公司所产生的灰渣主要为热电分厂产生的灰渣及制盐车间产生的盐石膏。 热电分厂产生灰渣量为 13 万吨 /年,制盐车间产生盐石膏量为 2 万吨 /年,全部售于水泥厂作为生产水泥的原料,不外排。 四、评价标准 1、监测执行标准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23-2011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二级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7、 GB12348-2008 三类 2、标准限值 ( 1)锅炉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执行标准 类别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烟尘( mg/m3) SO2( mg/m3) NOX( mg/m3) GB13223-2011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锅炉废气 30 200 200 (2)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污染物 PH 悬浮物 ( mg/L) COD ( mg/L) 氨氮 ( mg/L) BOD5 ( mg/L) 石油类 ( mg/L)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二级限值 6-9 150 150 25 30 10 (3)厂界噪声排放标准限值 单位: dB(A) 类别 使用区域 昼间 夜间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8、 GB12348-2008三类 3 65 55 五、监测内容 1、废气: ( 1)监测点位: 100 米烟囱 25 米处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 2)监测项目:烟气流量、烟尘、 SO2、 NOX 排放浓度及排放量。 ( 3)监测频次:瞬时。 2、废水: 工业废水全部返还矿山注井,不外排。 3、噪声 ( 1)监测点位:东、南、西、北四厂界各设一个监测点。 ( 2)监测项目:等效连续 A 声级。 ( 3)监测频次:一季度一次,每次一天,每天昼夜各一次。 4、监测分析方法及监测仪器: 噪声监测按照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12348-2008 要求进行。 ( 1) 测量仪器为积分平均声级计或环境噪声自

9、动监测仪,其性能应不低于 GB3785 和 GB/T17181 对 2 型仪器的要求。校准所用仪器应符合 GB/T 15173 对 1 级或 2 级声校准器的要求。 ( 2) 测量仪器和校准仪器应定期检定合格,并在有效使用期限内使用;每次测量前、后必须在测量现场进行声学校准,其前、后校准示值偏差不得大于 0.5 dB,否则测量结果无效。 5、监测质量保证 ( 1)监测人员严格执行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 2)监测所用仪器、量器经分析人员校准,具有两名以上经省级环境保护主 管部门组织的、与监测事项相符合的培训证书的人员。 ( 3)噪声监测仪器在采样前、后对仪器进行校准,并记录。 ( 4)监测数据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6、监测结果公开时限 每季度对废气、噪声监测结果进行公示。 7、其它 因企业现不具备监测条件,所以将委托有资质的其它单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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