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民检察院“模范就在我身边”尹丽仙同志先进事迹尹丽仙,女,中共党员,现任我院职检部副部长、员额检察官。该同志 1991 年到我院工作,先后在公诉、侦监、民行、监所等业务部门工作,曾任我院办公室主任、干部科主任。从检 27 年来,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立足岗位、勇于担当、乐于奉献,是我院干警学习的榜样,并多次被评为宽城区优秀公务员,为我院检察工作作出了突出贡献。 一、学习理论知识、增强党性修养 该同志不断学习党的各项理论、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践行科学发展观,党的十九大以来,重点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党的各项精神和习主席
2、重要讲话等相关文件,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站在全局立场,严守政治纪律,识大局、把握大局、服从大局,树立核心意识,始终同院党组保持一致;跟随党的基本路线、学习党的理论知识、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文化自信,用党的理论武装精神、丰富思想、指导实践。时时处处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以讲政治、讲党性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的使命感,强化中心意识和服务意识。 二、业务能力全面、争当排头标兵 该同志在我院各业务科室工作期间,以严谨态度仔细审查每一个案件,认真总结办案经验,多办案,快办案、办难案、办好案,办案数量领先、案件质量过硬,出色的工作能力、踏实的工作态度
3、、良好的做人品德和处事原则,使其赢得了周围同事的一致认可。在我院综合科室工作期间,为领导排忧解难、为干警解决实事,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使其能成为领导和同事们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为开展各项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国家司法改革后,该同志成为了一名员额内检察官,并在职务犯罪检察部任副部长,主要负责案件线索管理、案件审核以及事务性的管理工作,共办理职务犯罪案件 6 件,审核案件 80 余件,并承担协调各项综合事务性工作。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该同志积极做好改革前自侦案件的收尾工作,同时清理案件线索,做好与区监察委的交接工作。切实抓好案件线索清理排查工作,不能把线索掌握在个人手里,统一由专人负责保管统计,清理
4、排查后正式与监察委移交线索 27 件。同时,为支持配合监察改革,做好检察机关与监察委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的衔接工作,按照上级院的部署和要求,制定本院与区监察委的工作衔接意见;建立与监察委线索移送、补充侦查机制等相关制度文件。今年 8 月,我院受理了监察委调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 5 件 16 人,其中,该同志承办 2 件 2 人,在改革初期没有经验情况下,该同志认真学习国家监察委与最高检院下发的各项文件,适应改革进程、转变办案思路、认真审阅案卷、积极协调各部门,做到严格审查证据、认定事实,并于一个月内审查终结起诉至法院,是我区首例提起公诉的监察委调查案件,为其他办案人总结了经验,提供了参考,
5、也为我区监察体制改革作出了突出贡献。 三、树立廉洁意识、强化作风建设 该同志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八项规定,严格做自重、自省、自警、自律;自觉强化修养,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坚定信仰、提升境界、严明纪律;按照市区政法委开展的三问监察行动的有关要求,认真落实市检察院三提升、四增强活动精神,严格遵守院里制定的廉政行为规范,坚持廉洁自律。坚持老实做人,勤恳工作,公正执法。牢记党的服务宗旨全记全意为人民服务。坚决克服平庸度日,无过即是功,碌碌无为的不良风气,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把心思和精力都放在工作上,把智慧用在开拓进取上,始终牢记自已的职责,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心思用在干事创业上,把行动落实到具体工作中。 无论在业务部门还是综合部门,无论是司法改革前后,无论是理论学习还是工作实践,该同志都踏踏实实地走好每一步,从来没有过一丝一毫的懈怠。通过一天一天的努力,一点一点的积淀,使自己成为人民满意、同事认可、领导放心的好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