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京殡仪馆搬迁项目建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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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关于南京殡仪馆搬迁项目建议书第一章 申报单位及项目概述 一 项 目 申 报 单 位 概 况1.1 项 目 名 称南 京 殡 仪 地 搬 迁 工 程1.2 承 办 单 位 概 况 南 京 市 民 政 局 殡 葬 管 理 处南 京 市 民 政 局 殡 葬 管 理 处 是 隶 属 于 南 京 市 民 政 局 的 事 业 单 位 , 主 要 负 责 全 市 殡 葬 管 理和 殡 葬 服 务 工 作 , 其 下 辖 6 个 殡 仪 馆 和 十 座 经 营 性 公 墓 。 南 京 殡 仪 馆 为 其 内 设 的 一家 殡 仪 服 务 机 构 , 该 馆 始 建 于 1937 年 , 其 前 身 为 清

2、凉 山 火 葬 场 , 1980 年 搬 迁 重建 , 现 位 于 市 南 郊 安 德 门 大 街 10 号 , 占 地 面 积 66 亩 , 建 筑 面 积 9240 平 方 米 ,主 要 承 担 主 城 区 死 亡 人 口 的 火 化 和 殡 仪 服 务 工 作 , 年 火 化 量 1.2 万 具 左 右 。 是 达 到国 家 一 级 标 准 的 殡 葬 事 业 单 位 。 馆 内 目 前 有 可 容 纳 250 人 左 右 的 大 告 别 厅 1 个 ,容 纳 80 人 左 右 的 中 厅 3 个 , 容 纳 30 人 左 右 的 小 厅 9 个 , 是 集 殡 仪 、 火 化 、 服

3、务于 一 体 的 殡 仪 服 务 单 位 , 为 全 国 民 政 系 统 行 风 建 设 先 进 单 位 。1.3 项 目 建 议 书 的 编 制 依 据 省 、 市 人 大 代 表 和 政 协 委 员 会 连 续 10 多 年 提 出 搬 迁 提 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政 部 殡 葬 管 理 条 例 建 设 部 、 民 政 部 关 于 发 布 行 业 标 准 殡 仪 馆 建 筑 设 计 规 范 的 通 知 市 政 府 批 示 的 关 于 南 京 殡 仪 馆 异 地 搬 迁 的 请 示 国 家 发 改 委 、 建 设 部 02 建 筑 设 计 取 费 修 订 本二 项 目 概 况

4、2.1 拟 建 地 点南 京 市 雨 花 区 铁 心 桥 镇 马 家 店 村 西 天 寺 墓 园 旁 山 林 地2.2 建 设 年 限3 至 4 年22.3 建 设 背 景2.3.1 南 京 殡 仪 馆 的 工 作 现 状 1980 年 南 京 殡 仪 馆 搬 迁 重 建 后 , 现 位 于 南 京 西 南 的 雨 花 台 区 , 紧 靠 南 郊 风 景 区 、小 行 地 铁 总 站 、 南 郊 森 林 公 园 , 交 通 便 利 、 风 景 秀 丽 。 在 南 京 各 区 县 中 , 雨 花 台 区以 自 然 之 美 、 人 文 之 秀 、 区 位 之 优 、 交 通 之 便 而 具 有 得

5、 天 独 厚 的 发 展 条 件 ; 是 南 京 都 市发 展 的 地 理 中 心 , 是 南 京 主 城 东 进 南 延 的 重 要 发 展 区 域 , 是 吸 纳 人 流 、 物 流 、 资 金 流 、技 术 流 、 信 息 流 等 发 展 资 源 的 重 要 “磁 场 ”; 交 通 便 利 , 拥 有 地 铁 总 站 和 即 将 建 成 的南 京 铁 路 南 站 等 重 要 交 通 枢 纽 。 因 此 随 着 经 济 的 快 速 发 展 , 十 一 五 计 划 的 实 施 , 雨花 软 件 园 也 孕 育 而 生 , 中 兴 通 讯 、 熊 猫 天 创 、 宏 图 三 胞 等 大 型 I

6、T 企 业 均 分 布 其 中 。随 着 经 济 发 展 的 要 求 和 城 市 建 设 用 地 的 扩 展 , 在 安 德 门 附 近 先 后 建 造 了 德 安 花 园 、时 光 澔 韵 、 隆 福 山 庄 、 君 悦 城 市 花 园 、 先 锋 青 年 公 寓 等 一 大 批 居 民 小 区 , 居 住 人 口 成倍 增 加 , 因 而 南 京 殡 仪 馆 的 搬 迁 问 题 已 成 为 当 前 急 需 解 决 的 一 项 重 要 工 作 。 特 别 是近 十 几 年 来 省 市 政 协 委 员 、 人 大 代 表 对 此 问 题 一 致 非 常 关 心 , 连 续 多 年 出 建 议

7、提 案 ,市 民 政 局 曾 于 1999 年 3 月 13 日 会 同 雨 花 台 区 政 府 向 市 政 府 呈 交 关 于 搬 迁 南 京 殡仪 馆 的 报 告 , 提 出 了 搬 迁 的 方 案 。 经 过 市 政 府 、 市 计 委 、 规 划 、 民 政 等 有 关 部 门的 分 析 论 证 , 决 定 在 搬 迁 条 件 尚 不 成 熟 的 情 况 下 , 对 殡 仪 馆 的 火 化 设 备 进 行 就 地 改造 。 近 几 年 来 , 南 京 殡 仪 馆 先 后 投 入 资 金 近 4000 万 元 , 对 建 筑 设 施 、 关 键 设 备 及 馆区 环 境 进 行 了 必

8、要 的 更 新 改 造 , 目 前 总 体 水 平 已 达 国 家 一 级 殡 仪 馆 的 标 准 , 特 别 是 火 化设 备 , 采 用 了 美 国 国 际 论 证 委 员 会 推 荐 品 牌 , 具 有 良 好 的 消 烟 除 尘 性 能 , 经 南 京 市 环 保部 门 检 测 , 符 合 国 家 限 定 的 排 放 标 准 。 2005 年 6 月 , 本 馆 在 全 国 殡 仪 馆 中 首 次 一 次性 通 过 质 量 、 环 境 及 职 业 健 康 三 项 国 际 标 准 认 证 。 殡 仪 馆 又 追 加 投 资 900 万 元 , 对大 门 、 业 务 大 厅 及 周 围 环

9、 境 等 作 进 一 步 改 造 , 力 争 使 其 成 为 花 园 式 殡 仪 馆 , 以 尽 可 能 地与 周 围 环 境 和 谐 协 调 。 经 过 近 几 年 的 改 造 建 设 , 殡 仪 馆 内 部 设 施 完 备 , 以 接 运 遗 体 为 主 的 各 类 高 中 档业 务 轿 车 11 辆 , 高 档 火 化 炉 8 台 , 其 中 高 档 绿 色 环 保 拣 灰 炉 1 台 。 全 馆 实 行 计 算 机网 络 信 息 传 递 和 控 制 系 统 管 理 , 遗 体 告 别 、 火 化 环 节 上 在 全 国 率 先 设 置 了 电 脑 条 形 码 识别 装 置 , 有 效

10、杜 绝 了 差 错 事 故 的 发 生 。2.3.2 南 京 殡 仪 馆 工 作 以 及 地 理 位 置 存 在 的 问 题3自 1999 年 以 来 , 已 经 两 次 改 造 南 京 殡 仪 馆 , 既 为 开 展 优 质 服 务 创 造 了 良 好 基 础 ,也 大 大 降 低 了 对 环 境 的 污 染 。 但 与 现 阶 段 雨 花 区 经 济 发 展 的 要 求 和 社 会 对 现 有 殡 仪服 务 需 求 相 比 还 存 在 一 定 的 矛 盾 , 主 要 如 下 : 阻 碍 了 南 京 城 市 化 建 设 的 进 程 。 十 一 五 经 济 发 展 规 划 的 要 求 , 新

11、时 期 南 京 进 入 了全 球 化 、 信 息 化 的 时 代 , 由 于 南 京 殡 仪 馆 特 殊 的 地 理 位 置 , 不 仅 影 响 了 雨 花 台 区 的 经 济发 展 , 也 严 重 影 响 了 南 京 各 区 之 间 的 经 济 发 展 平 衡 。 影 响 了 雨 花 台 区 经 济 的 发 展 。 南 京 殡 仪 馆 所 处 地 理 位 置 优 越 , 交 通 便 利 、 风 景秀 丽 , 此 地 理 位 置 有 利 于 周 边 经 济 的 发 展 和 居 民 住 宅 的 建 设 , 在 城 市 规 划 中 , 该 殡 仪馆 及 其 周 边 规 划 为 商 业 和 居 民

12、住 宅 区 , 现 在 有 大 面 积 土 地 因 该 殡 仪 馆 的 原 因 不 能 开 发利 用 , 另 外 已 经 建 成 的 住 宅 楼 销 售 不 动 。 同 时 本 馆 附 近 陆 续 建 立 起 了 雨 花 软 件 园 等 经济 发 展 区 , 出 现 了 中 兴 通 讯 、 熊 猫 天 创 、 宏 图 三 胞 等 大 型 IT 企 业 。 使 殡 仪 馆 的 位 置与 周 边 的 环 境 愈 加 不 相 适 宜 , 也 阻 碍 了 当 地 经 济 的 进 一 步 发 展 与 建 设 。 现 状 不 能 满 足 市 民 治 丧 的 需 求 。 南 京 殡 仪 馆 现 占 地 面

13、积 仅 为 66 亩 , 建 筑 面 积9240 平 方 米 , 修 建 时 主 要 依 据 当 时 的 人 口 情 况 、 环 境 情 况 和 丧 葬 服 务 需 求 情 况 , 每天 火 化 量 仅 为 10 多 具 , 随 着 主 城 区 人 口 的 增 长 和 出 现 的 人 口 老 龄 化 的 问 题 , 死 亡 人口 也 不 断 增 加 , 每 天 火 化 量 达 到 30 余 具 。 现 有 的 面 积 和 设 施 已 经 不 能 满 足 需 求 , 殡仪 馆 场 地 拥 挤 , 殡 仪 过 程 需 要 预 约 、 等 候 , 给 丧 户 带 来 了 很 大 的 影 响 , 馆

14、内 的 面 积也 直 接 影 响 到 丧 户 的 车 辆 停 放 问 题 。 落 后 的 设 施 与 南 京 省 会 城 市 身 份 不 相 符 。 现 有 的 殡 仪 馆 设 施 不 仅 在 全 国 同 类 城市 中 处 于 中 下 游 水 平 , 在 省 内 城 市 中 , 相 比 于 苏 州 、 无 锡 、 扬 州 、 徐 州 等 市 也 处 于 落后 水 平 , 作 为 江 苏 的 省 会 , 作 为 大 军 区 所 在 地 , 应 该 在 政 治 、 经 济 和 民 政 建 设 等 方 面代 表 着 江 苏 的 最 先 进 水 平 , 而 现 在 旧 馆 已 经 不 能 达 到 该

15、要 求 。国 内 其 他 城 市 近 年 来 殡 仪 馆 改 造 扩 建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表 :城 市 建 设 时 间 占 地 面 积 建 设 面 积 投 资 总 额 资 金 来 源 备 注苏 州 市 2007 年 120 亩 20000 9000 万 政 府 投 资 土 地 由 政 府 划 拨上 海 市 2007 年 200 亩 30000 3.5 亿政 府 投 资 2.5亿土 地 由 政 府 划 拨4自 筹 资 金 1 亿长 春 市 2006 年 450 亩 30000 2.5 亿政 府 投 资 1.2亿自 筹 资 金 1.3亿土 地 由 政 府 划 拨蚌 埠 市 2008 年 1

16、00 亩 10000 5700 万政 府 投 资 5000万自 筹 资 金 700万土 地 由 政 府 划 拨杭 州 市 正 在 筹 建150-200亩30000 2.5 亿政 府 投 资 2 亿自 筹 资 金 5000万土 地 由 政 府 划 拨 经 过 之 前 两 次 的 改 造 后 , 再 对 原 馆 进 行 改 造 , 意 味 着 需 投 入 更 多 的 资 本 投 入 ,但 受 条 件 的 限 制 , 肯 定 不 能 达 到 预 期 效 果 , 也 不 利 于 资 源 的 合 理 配 置 , 只 有 通 过搬 迁 , 才 能 在 更 加 合 理 利 用 资 源 , 节 省 经 济 投

17、 入 的 基 础 上 , 加 快 南 京 城 市 化 的 进程 , 也 有 利 于 周 边 地 区 经 济 的 进 一 步 发 展 。 市 政 府 相 关 领 导 在 六 月 下 旬 到 民 政 局 调 研 过 程 中 , 提 出 了 尽 快 搬 迁 的 意 见 。2.4 建 设 规 模 和 目 标2.4.1 现 有 建 筑 规 模 及 功 能南 京 殡 仪 馆 现 有 房 屋 建 筑 面 积 为 7325M2 ( 7463.8 不 含 食 堂 等 配 套 设 施 ) , 分为 九 大 区 域 : 业 务 区 、 悼 念 区 、 化 妆 区 ( 含 冷 藏 区 ) 、 火 化 区 、 纪 念

18、堂 、 接 运 区 、 配 电房 、 发 灰 等 灰 处 、 办 公 区 ( 具 体 分 配 见 下 表 ) :5现 有 殡 仪 馆 功 能 分 区 及 建 筑 规 模 一 览 表 :建 筑 面 积 小 计序 号 项 目 分 类( M2) ( M2)商 品 展 示 区 194收 银 区 156工 作 人 员 休 息 值 班 区 20客 户 休 息 区 152.761 业 务 区业 务 洽 谈 室 60582.76大 礼 厅 +休 息 室 (1 个 ) 537中 厅 +休 息 室 (3 个 ) 5922 悼 念 区小 礼 厅 (9 个 ) 416.761545.76化 妆 间 108.8化 妆

19、组 工 作 室 30冷 库 4103 化 妆 区机 房 18566.8火 化 炉 机 房 192.2待 烧 间 393.7炉 前 厅 257.3工 作 人 员 休 息 值 班 区 42油 料 间 、 电 控 间 204 火 化 区骨 灰 临 时 存 放 间 36.18941.38业 务 接 待 间 28客 户 休 息 厅 63临 时 骨 灰 存 放 区 845 纪 念 堂骨 灰 存 放 区 24292604车 库 68修 理 间 3006 接 运 区工 作 人 员 休 息 值 班 区 3687367 配 电 房 修 理 组 及 配 电 房 114.82 114.828 发 灰 等 灰 处 丧

20、户 等 待 取 灰 处 140.8 140.8馆 办 公 区 181.089 办 公 区服 务 组 休 息 值 班 区 50.4 231.482.4.2 建 设 目 标对 殡 仪 服 务 项 目 、 服 务 质 量 以 及 遗 体 处 置 ( 火 化 ) 场 所 进 行 更 新 , 馆 内 各 大 操 作区 域 , 部 分 区 域 需 要 扩 大 建 筑 面 积 , 有 些 则 需 要 增 加 或 细 化 区 域 功 能 。62.4.3 建 设 内 容 及 功 能1、 .房 屋 建 筑 工 程 建 设 内 容 和 规 模 ( 调 整 后 应 为 30000 )拟 建 新 殡 仪 馆 功 能 分

21、 区 及 建 筑 规 模 一 览 表序 号 项 目 内 容 建 筑 面 积 占 地 总 面 积1业 务 接 待区停 车 区 业 务 洽 谈 区 (VIP 普 通 区 )、 客 户休 息 区 商 品 展 示 区 、 收 银 区 ( 增 大 ) 、工 作 人 员 休 息 值 班 室 、 受 理 区 、3000 10%2 悼 念 区大 礼 厅 +休 息 室 ( 1 个 ) ( 卫 生 间 )中 礼 厅 +休 息 室 ( 4 个 ) ( 卫 生 间 )小 礼 厅 +休 息 室 ( 10 个 ) 等 候 区 ( 室 内 、露 天 ) 职 工 办 公 区 、 医 务 室 、 花 圈 和 挽 联服 务 区

22、、 综 合 协 作 服 务 区5000 16.7%3 守 灵 区停 车 区 、 守 灵 间 、 休 息 区 、 餐 饮 间 、 娱 乐间 、 职 工 办 公 休 息 区 、 商 品 销 售 区 、 医 务室 、 公 共 厕 所5000 16.7%4 化 妆 区临 时 存 放 区 、 防 腐 工 作 区 、 冷 冻 区 、 单 间存 放 间 、 沐 浴 区 、 化 妆 间 、 出 厅 等 待 区 、冷 库 机 房 、 解 冻 间 、 特 整 区 、 职 工 办 公 休息 区 、 危 险 品 存 放 区1500 5%5 火 化 区火 化 炉 机 房 ( 观 礼 厅 ) 、 待 烧 间 、 炉 前

23、厅 、工 作 人 员 办 公 休 息 区 、 油 料 间 、 电 控 间 、特 殊 骨 灰 临 时 存 放 间 、 骨 灰 整 理 间 、 骨 灰盒 二 级 库 1500 5%6 纪 念 堂礼 仪 区 、 室 内 祭 扫 区 、 室 外 祭 拜 区 、 业 务接 待 休 息 间 、 商 品 展 示 区 、 客 户 休 息 厅 、临 时 骨 灰 存 放 区 、 永 久 骨 灰 存 放 区 、 公 共厕 所 、 停 车 区 、 职 工 值 班 室5000 16.7%77 接 运 区停车区(车 库 ) 、修 理 间 、 办公室、消毒区、保养维修间、担架间、商品库 生活区(工作 人 员 休 息 值 班

24、 区 含消毒间、贮藏间、值班间、洗衣间、沐浴间) 、危险品库、调度室( 呼叫中心)1000 3.3%8 配 电 房 修 理 组 及 配 电 房 及 辅 助 区 、 发 电 机 房 500 1 7%9 等 灰 区发 灰 间 商 品 销 售 区 礼 仪 送 别 区 摄 像 制作 区 VIP 等 灰 区1500 5%停 车 区职 工 停 车 区 客 户 停 车 ( 大 型 、 中 型 、 小 型 )VIP 停 车 区 ( 专 用 通 道 )10 办 公 区 处 、 馆 办 公 区 、 服 务 组 休 息 区 培 训 中 心 3000 10%11 生 活 区多 功 能 活 动 区 ( 学 习 娱 乐

25、图 书 室 ) 职工 食 堂 职 工 宿 舍 公 共 浴 室1000 3.3%12遗 物 焚 烧区焚 烧 逝 者 衣 物 的 专 门 区 域 , 保 护 馆 内 环 境卫 生200 0.7%13 综 合 区馆 前 服 务 中 心 业 务 拓 展 区 仓 储 存 放 区( 办 公 用 品 丧 葬 用 品 )1000 3.3%14 送 灵 亭 在 送 灵 通 道 上 专 设 的 祭 拜 亭 200 0.7%景 观 区15 花 房 环 境 维 护 及 鲜 花 制 作 600 2%初 步 建 设 功 能 : 业 务 接 待 区 : 主 要 为 业 务 接 待 、 洽 谈 、 等 待 区 域 。 每 室

26、 业 务 受 理 区 : 主 要 功 能 是 接 受 业 务 咨 询 和 引 导 。 业 务 洽 谈 区 (配 有 普 通 区 VIP 区 ): 为 客 户 介 绍 和 洽 谈 业 务 区 域 。 商 品 展 示 区 : 将 所 有 丧 葬 用 品 集 中 在 该 区 域 , 明 码 标 价 。8 客 户 休 息 区 : 系 客 户 等 待 或 客 户 陪 伴 人 员 休 息 场 所 。 收 银 区 : 业 务 结 算 地 区 。 工 作 人 员 休 息 、 值 班 室 : 工 作 人 员 办 公 、 休 息 或 会 议 场 所 。( 2) 悼 念 区 : 客 户 悼 念 、 与 遗 体 告

27、别 场 所 。 大 礼 厅 +休 息 室 ( 1 个 ) ( 含 卫 生 间 ) : 面 积 约 1500 平 米 。 中 礼 厅 +休 息 室 ( 4 个 ) ( 含 卫 生 间 ) : 每 室 面 积 约 300 平 米 。 小 礼 厅 +休 息 室 ( 10 个 ) : 每 室 面 积 约 150-200 平 米 。 等 候 区 ( 室 内 、 露 天 ) : 客 户 等 待 、 休 息 区 。 花 圈 和 挽 联 服 务 区 : 花 圈 、 挽 联 租 赁 、 制 作 区 。 职 工 办 公 区 、 医 务 室 : 职 工 工 作 及 为 客 户 提 供 医 疗 服 务 区 。 ( 3

28、) 守 灵 区 : 此 为 新 增 区 域 , 建 设 守 灵 配 套 设 施 , 满 足 部 分 市 民 为 逝 者 守 灵 需 求 守 灵 间 : 停 放 遗 体 及 祭 祀 场 所 。 休 息 区 : 为 守 灵 人 员 提 供 休 息 、 住 宿 场 地 所 餐 饮 间 : 为 守 灵 人 员 提 供 餐 饮 场 所 娱 乐 间 : 为 守 灵 人 员 提 供 休 闲 活 动 场 所 。 商 品 销 售 区 : 提 供 丧 葬 用 品 销 售 场 所 。 工 作 及 附 属 区 : 医 务 室 、 职 工 办 公 休 息 区 、 公 共 厕 所( 4) 化 妆 区 : 为 遗 体 提

29、供 化 妆 及 特 殊 整 容 区 域 冷 冻 区 : 含 冷 库 机 房 、 解 冻 间 。 遗 体 存 放 区 : 包 括 临 时 存 放 区 、 单 间 存 放 间 、 出 厅 等 待 区 。 化 妆 区 : 为 遗 体 沐 浴 、 化 妆 区 域 。 防 腐 工 作 区 : 为 遗 体 进 行 防 腐 处 理 区 域 。 特 整 区 : 为 意 外 死 亡 人 员 提 供 特 殊 整 形 手 术 室 。 附 属 区 : 职 工 办 公 休 息 区 危 险 品 存 放 区 ( 存 放 福 尔 马 林 等 ) 。( 5) 火 化 区 : 为 遗 体 提 供 火 化 业 务 区 待 烧 间

30、: 待 火 化 遗 体 停 放 处 。 火 化 炉 机 房 ( 含 观 礼 厅 ) : 摆 放 火 化 炉 机 组 、 客 户 告 别 遗 体 区 域 。 炉 前 厅 : 推 放 遗 体 过 道 及 工 作 人 员 场 所 。 骨 灰 整 理 间 : 骨 灰 整 理 及 装 灰 处 。 附 属 区 : 办 公 室 、 油 料 间 、 电 控 间 、 骨 灰 盒 二 级 库 、 特 殊 骨 灰 临 时 存 放 间 。9 工 作 人 员 办 公 、 休 息 区 。( 6) 纪 念 堂 : 骨 灰 寄 存 及 客 户 祭 拜 区 。 祭 拜 区 : 礼 仪 区 、 室 内 祭 扫 区 室 外 祭 拜

31、 区 。 业 务 接 待 区 : 客 户 业 务 接 待 、 休 息 室 。 商 品 展 示 区 : 提 供 丧 葬 用 品 销 售 。 骨 灰 寄 存 区 : 含 临 时 骨 灰 存 放 区 、 永 久 骨 灰 存 放 区 。 附 属 区 : 职 工 值 班 室 、 公 共 厕 所 、 停 车 区 。( 7) 接 运 区 : 遗 体 接 运 车 辆 停 放 及 处 置 处 。 停车区(车 库 ):遗 体 接 运 车 辆 停 放 处 。 车 辆 处 置 区 : 包 括 修 理 间 、 保养维修间、消毒区间等。 调度室( 呼叫中心):接运车辆调度室。 商品库:车辆装饰用品库。 附属区:办公室担架

32、间、生活区(工 作 人 员 休 息 值 班 区 含消毒间、贮藏间、值班间、洗衣间、沐浴间)危险品库等。(8) 等 灰 区 等 灰 处 : 客 户 取 回 等 待 处 , 有 普 通 区 和 VIP 等 灰 区 。 发 灰 处 : 客 户 领 取 骨 灰 处 。 商 品 销 售 区 : 丧 葬 小 商 品 销 售 处 。 配 套 服 务 区 : 礼 仪 送 别 区 摄 像 制 作 区 。( 9) 遗 物 焚 烧 区 : 专 门 焚 烧 逝 者 衣 物 的 专 门 区 域 , 保 护 馆 内 环 境 卫 生 。(10)综 合 区 : 馆 前 服 务 中 心 、 业 务 拓 展 区 、 仓 储 存

33、放 区 ( 办 公 用 品 丧 葬 用 品 ) 。( 11) 配 电 房 : 修 理 组 、 配 电 房 及 辅 助 区 、 发 电 机 房 。( 12) 办 公 区 : 处 、 馆 办 公 区 、 服 务 组 休 息 区 培 训 中 心 。( 13) 生 活 区 : 多 功 能 活 动 区 ( 学 习 娱 乐 图 书 室 ) 、 职 工 食 堂 、 职 工 宿 舍 、 公 共浴 室 等 。( 14) 配 套 设 施 : 花 房 、 送 灵 亭 等 。2.内 部 设 备 建 设 ( 本 馆 计 划 更 新 设 备 )火 化 设 备 的 主 要 选 购 指 标 应 是 “高 效 、 安 全 、

34、环 保 、 节 能 、 价 廉 、 方 便 、 美 观 ”。在 具 体 性 能 上 应 符 合 GB 13801 和 GB 19054 的 各 项 技 术 要 求 。3.周 边 人 文 景 观 的 建 设 ( 馆 内 建 设 的 相 关 人 文 景 观 构 想 )10馆 内 建 筑 一 是 要 体 现 殡 葬 文 化 的 内 涵 。 二 是 要 体 现 当 地 民 风 民 俗 特 色 。 三 是 要 将 现代 建 筑 与 古 典 建 筑 相 结 合 。 四 是 要 要 与 周 边 环 境 想 协 调 。2.4.4 建筑形式、规模、标准、功能及风格2.4.4.1 结合新搬迁的地理位置,建筑形式可

35、以按优化功能采用部分、集中式相结合的模式,把各建筑物给予功能的细化,并且通过适当的方式使建筑物有机联系起来。分三个业务区一个非业务区。把遗体的接收、防腐整容、追悼告别、火化集中起来;把纪念、祭扫、寄存集中起来;把接运车的存放、修理、值班集中起来;把对外业务接待、客户休息、商品、服务用品展示集中起来;把具有非殡仪服务功能的场所集中起来,如:办公室、会议室、职工学习休息活动场所集中起来。2.4.4.2 建筑规模殡仪馆总面积 30000。2.4.4.3 建筑标准1、业务接待区:面积为 3000 平米2、遗体处置、告别区:面积为 9500 平米。 遗体储存、化妆区:面积为 1500 平米 追悼区:面积

36、为 5000 平米 火化区:面积为 1500 平米 等灰区:面积为 1500 平米3、遗体守灵、骨灰寄存区:面积为 10000 平米 守灵区:面积为 5000 平米 纪 念 堂 : 面积为 5000 平 米4、 遗 体 接 运 区 : 面积为 1500 平 米5、 办 公 、 生 活 区 : 面积为 4000 平 米6 附 属 设 施 : 面积为 2000 平米2.4.4.4 风格要如同绘画、雕塑、音乐、诗歌一样,能表达各种思想追求,表现南京的文化和历史内涵,能感受到鲜明的主题感和思想性,充分体现殡葬文化。总 面 积 各 功 能 区 及 其 他 相 关 区 域 具 体 面 积 和 标 准新 建 殡 仪 馆 总 的 建 筑 面 积 20000 平 方 米 , 其 中 主 要 功 能 区 包 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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