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生猪养殖场(户)粪污治理建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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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福建省生猪养殖场(户)粪污治理建议书福建省农业厅 二 O 一一年五月为全面开展生猪养殖场(户)粪污污染治理工作,规范我省生猪养殖生产,促进养猪生产增长方式转变,力争完成“十二.五” 农业污染减排任务,创建清洁、健康和安全的生产、生活环境,特起草福建省生猪养殖场(户)粪污治理建议书。一、现状背景(一)“十一.五”时期回顾随着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饮食结构的巨大变化,畜禽产品在饮食结构中所占比重逐渐增大,我省畜禽养殖生产也得到了迅猛发展。“ 十一.五” 期间,我省畜禽生产呈现出以下两个方面的显著特点:从畜牧生产的角度看,畜禽生产对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畜产品需求和增加农民收入起了不可或缺的

2、作用。据统计,2010 年我省肉蛋奶产量 233.6 万吨(其中猪肉 148.7 万吨,占 78%) ,人均消费量由 2005 年 46.6 公斤增加到 64.1 公斤,上升 37.6%。生猪供给基本产销平衡,扭转了长期从省外调入生猪的被动局面。2010 年全省农民人均牧业收入超过千元,比 2005 年的 830 元提高 20%以上,畜禽养殖收入在农民 11 项人均家庭经营纯收入来源中居第三位;此外,每年还为 20 多万个农民工创造了就业岗位。从农业污染源的角度看,畜禽养殖业尤其是养猪生产已成为最主要的农业污染源头。据初步估计,全省有约 50的生猪粪污(约5000 万吨)直接排入自然界,造成生

3、态环境污染,COD(化学需氧2量) 和氨氮指标严重超标。另外,还有部分的养猪场(户)存在或是粪污处理设施设备未正常运行、或是设施设备配套不足、或是偷排等现象,也是粪污污染的重要源头,在一定程度上也加重了对环境污染的程度。因此估计有近七成的生猪粪污直接或间接地排进江河,汇入大海。造成养猪场(户)粪污污染我省生态环境的原因,我厅认为是多方面的:一是历史原因造成的。在畜牧经济短缺阶段缺乏生态养殖总体规划,存在盲目鼓励养殖、自由发展现象,以致畜禽养殖布局不合理、局部养殖密度过高、区域性土地载畜量过大(详见附件1、2 )。二是处理设施费用高。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投资大、运行成本高,养猪场(户)难于承受。据初

4、步测算,仅猪场粪污无害化处理环节(按传统工艺设计)年出栏1 万头就需一次性投资 300400万元左右(基建投资200250 万元、设备投资100150万元),而且污水处理还需要运行成本。三是设施运行不正常。已兴建粪污处理设施的要么与养猪规模不配套,要么业主舍不得不正常运行。四是小规模养猪场多。年出栏小于500头、1000头的的散养户和小型养猪场(见附表1、2 ),生猪出栏量分别占全省出栏总量的47.6% 和60% ,这部分多数没有配套完整的粪污处理设施设备。五是地方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监督管理的缺位。(二) “十二.五”期间生猪粪污产生量预测根据国家菜篮子工程建设“保供给”的要求,2011201

5、5 年我省生猪年出栏量将维持在 2000 万头左右。按照国家“十二.五”对农业减排的基本思路中规定的标准(出栏猪产污量 COD36 公斤/头、氨氮 1.8 公斤 /头)测算,在未经任何处理的情况下,我省每年3COD、氨氮的产生量分别为 72 万吨、3.6 万吨,扣除粪污处理设施较完善的场(户)年出栏生猪超过 400 万头这部分(已建 580 个国家级(省级)生猪规模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年出栏生猪 250 多万头、发酵床养猪年出栏 26 万头和已建户用沼气 40 多万户年出栏生猪120 多万头)产污量( COD14.4 万吨、氨氮 0.72 万吨) ,我省每年至少还有 COD57.6 万吨、氨氮 2

6、.88 万吨的产生量需要处理和减排。据此,我厅认为, “十二. 五”期间大力开展生猪养殖场(户)粪污治理工作,不仅十分必要,具有紧迫性,而且对遏制养猪场(户)粪污滥排现象,变废为宝、变害为利,提高农产品质、量,减少化肥投入成本,小城镇的建设与发展,促进农村环境改善和农、林、牧、渔、菇等产业的可持续性发展,均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势在必行。二、指导思想紧紧围绕猪场粪污整治这一中心,以资源化利用为目标;坚持生猪粪污治理与生猪市场供给平衡并重原则,坚持“拆禁建宜、合理布局” 原则,坚持“ 种养结合、养种结合 ”原则;突出强化猪场粪污减量化技术推广和设施建设,促进养殖“空间转移”和生猪生产增长方式转变;

7、积极有效稳妥地推进养猪场(户)粪污治理工作,为建设“生态文明之区”,实现“海西”经济跨越性发展,创造一个友好型的生态环境。三、总体目标和年度计划(一)总体目标“十二.五” 期间,投资新建年出栏1380万头养猪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完成COD、氨氮减排量 48.64万吨和2.41万吨;督促全省养4猪场(户)粪污处理措施全部到位,到2015年底基本完成减排任务指标。(二)年度计划2011年,完成调查任务;建立不同养猪规模的试点进行示范。20122013年建设和完善年出栏5000头以上、5005000头规模养猪场粪污处理设施。20142015年建设和完善年出栏50-500头和50 头以下生猪养殖场(

8、户)粪污处理设施。四、养猪场(户)粪污处理技术方案(详见附件3)(一)养猪场(户)粪污处理总体技术路线(见下图)达标排放厌氧发酵及其前后处理猪舍粪污废 水堆肥 发酵有机肥加工猪 粪资源化利用雨污分离固液分离干式清粪漏缝地板垫料垫草污 水上游 中游 下游粪污处理总体技术路线工艺流程图通过禁止沿用传统的水冲式清粪方法,推广应用干式清粪、漏缝地板、垫料垫草三种技术措施和雨污、固液分离配套措施,大幅度减少“上游”的猪粪和废水,减轻“中游”处理压力,并通过自家利用、集中加工有机肥和“养种合同”三种途径,确保粪污“搬家”分散资源化利用。(二)全面推广粪污减排与循环利用技术51、推广应用“养种结合”处理粪污

9、技术(1)农家型养猪户适应条件:适用于每批饲养菜猪 1517 头,每年饲养 3 批次,年出栏 50 头以下的农家型养猪户应用。配套建设沉砂池、沼气池、贮粪池(分 2 池轮回使用,设活动盖)、贮液池(分 2 池轮回使用,设活动盖);粪污不许直接排放,经 45 天左右发酵后施入自家农林地或供“合同户”施用,实现零排放。应用效果:采用这种技术处理粪污,全省年出栏生猪 250 万头,COD 减排总量 9.0 万吨(250 万头36.0 千克/头) ,氨氮减排总量0.45 万吨(250 万头 1.80 千克/头) 。(2)规模养猪场适应条件:适用于各种规模的养猪场(户)应用。要求猪舍地面铺设半漏缝或全漏

10、缝地板;配备固液分离设施设备、配套沼气工程和建造加盖防雨顶棚的贮液池、贮粪池;不设排污口,做到液态和固态粪污就地或易地肥地(发酵后直接施用或加工有机肥)资源化利用,实现粪污零排放。应用效果:采用这种技术处理猪场粪污,全省年出栏生猪1000 万头, COD 减排总量 36 万吨(1000 万头36.0 千克/ 头) ,氨氮减排总量 1.8 万吨( 1000 万头1.80 千克/ 头) 。2、推广应用全过程综合处理治污技术(1)适应条件 :适用于年出栏 500 头以上的中小型养猪场应用。要求猪场周边有足够土地(存栏猪 5 头/亩)消纳沼液、沼渣,实行干清粪,建造贮粪池(均需加盖遮雨顶棚和水泥固化池

11、底) ,配套沼气池和污水处理系统设施设备,污水实现常年达标排放。6(2)应用效果: 采用这种技术处理猪场粪污,全省年出栏生猪达到 100 万头,COD 减排总量 2.88 万吨( 100 万头36.0 千克/头80%) ,氨氮减排总量 0.126 万吨(100 万头1.80 千克/头70%) 。3、推广应用垫料垫草综合治理技术(1)适应条件: 适用于周边粪污消纳土地匮乏、垫料垫草资源充足且价格低廉、疫病净化程度高、发酵床养护技术到位、夏季降温设备配套的自繁自养猪场应用。要求垫料垫草定期清除后加工有机肥。(2)应用效果: 采用这种技术处理猪场粪污,全省年出栏生猪新增 30 万头,COD 减排总量

12、 0.76 万吨(30 万头36.0 千克/头70% ) ,氨氮减排总量 0.0324 万吨(30 万头1.80 千克/头60%) 。五、建设内容及投资概算(详见附件 4)(一)建设内容养猪场(户)粪污处理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粪污减量化(猪栏地面改造、沉砂池、贮粪池、贮液池、雨污分离和固液分离、垫料及其发酵菌等) 、无害化(沼气池及其粪污前后处理)和资源化(沼液灌溉输送管道)的设施设备。(二)投资概算“十二.五” 期间,我省要力争全面完成养猪场(户)粪污处理和减排放任务,共需投入 20 亿元(养猪场户投入 50%,即政府需投资10 亿元) ,其中:1、采用“ 养种结合处理治污模式”,年出栏生猪 1

13、250 万头,需投资 16.54 亿元; 72、采用“ 全过程综合处理治污模式 ”,年出栏生猪 100 万头,需投资 3 亿元;3、采用“ 垫料垫草处理治污模式 ”,年出栏生猪新增 30 万头,需投资 5370 万元。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畜禽粪污治理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的部门多,且复杂性强,建议各级政府成立“市县畜禽粪污治理领导小组” ,成员由环保、农业、国土、林业和发改和财政等有关单位组成,分管领导任组长。按照部门“各司其职”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的原则,把畜禽养殖粪污治理任务纳入政府年度考核目标,实行领导问责制。(二)污染普查摸底。各县(区)要在今年下半年组织环保、农

14、业等部门人员,对现有养猪场进行粪污污染情况进行摸底。通过开展现场普查工作,建立排放达标和不达标、可整改和不能整改、粪污(去向)已利用和未利用、以及需搬迁等第一手猪场档案资料;与此同时,也对养猪规模与配套的粪污处理设施设备进行逐一登记。通过“拉网式”的普查,为今后开展猪场粪污治理提供“有的放矢”的依据。(三)粪污变废为宝。目前猪场粪污污染问题,其实质是粪污错放了地方。众所皆知,猪场粪污既是污染物质,也是有机肥加工的主要原料和优质资源。从广义上说,合理、科学地利用猪场粪污也是节能减碳的工作内容,具有战略意义。因此,今后和将来,应当把猪场粪污资源化利用作为治理猪场粪污的工作重点和工作内容,作为长期的

15、任务和奋斗目标,把推广生态养猪场(户)粪污处理技术(详见8附件 3)作为粪污资源化的主要途径和具体工作内容。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治理猪场粪污,才能避免走进因噎废食、顾此失彼的误区。(四)建立长效机制。首先,要建立“属地管理”的机制,负责对本辖区内养猪场(户)粪污处理进行有效监管;其次,要建立督办机制,把生猪粪污治理纳入各级“效能办” 督查、督办范围,其内容包括环境评价与审批、粪污治理情况等;第三,环保部门要建立养猪场(户)粪污处理设施设备登记档案制度,确保养猪规模与粪污处理设施设备相配套;要建立对养猪场(户)粪污处理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和污水排口水质进行监督与检测的制度;同时,建立年出栏 500

16、 头以上规模猪场粪污(去向)利用合同档案管理与检查制度。(五)加强宣传培训。农牧部门要加强对养猪场(户)开展清洁生产、标准化饲养管理技术的培训,以提高公共环保意识和“养种结合” 的自觉性;与此同时,还应加强有机肥施用技术的培训与普及工作,提高种植业者(农民)开展“种养结合”的主动性。环保部门要加强粪污处理设施设备运行技术的培训工作,以提高设备运行质量和处理效果。(六)制定鼓励扶持政策。为鼓励养猪场(户)实行干清粪,提高加工企业加工有机肥和种植业者施用有机肥的积极性,政府应尽快制定和出台有关补助政策。建议对有机肥施用者实行 200 元/吨标准的补贴,同时对猪粪储运环节进行补助,如运粪车、槽罐车及

17、燃油费等。其次,为鼓励发酵猪粪、沼液分散肥田(草、果、茶、林、菜、菇等)资源化利用,也应制定出台有关激励政策,如对槽罐车及运费进行补贴。第三,为鼓励大型有机肥加工企业和大型养猪企业加工有9机肥,应制定出台厂房、设备补助政策。第四,农林部门应制定出台相关(无公害、绿色)项目资金向实行“种养结合、养种结合”企业或个人倾斜的政策;此外,建立多种功能、多种形式的农林示范片(区),以辐射带动周边农民增施有机肥。第五,由于粪污处理设施设备一次性投入大,一般的养猪场(户)均难于承受,建议政府按照粪污处理工程及相关设备投资总额的 50%标准给予补助。(七)严格实行禁、限、适养区制度。要按照省政府提出的“合理布

18、局畜禽养殖区域,全面拆除禁养区内的养殖场、严格控制限养区内的养殖规模,合理规划布局可养区内的养殖数量”要求,在“十二. 五”期间,要做到:水源保护区及禁养区内养猪场(户)全面关闭和坚决拆除;禁建区内不得新建、扩建养猪场,已有的养猪场要采取多管其下的环保措施,确保粪污治理到位;未经环保、国土、工商、质量监督等部门审批的养猪场,一律依法关闭、强制拆除;可养区所有养猪场要求 100%达标排放,未能在期限内完成养殖方式改进以及全过程综合治理达标任务的养猪场、养猪小区以及生猪散养户,依法予以关闭。(八)制定养猪场(户)搬迁政策。对于现有已在禁养区内主动要求拆除和搬迁的养猪场(户),政府应给予鼓励和充分扶持。为避免因猪场拆除或搬迁对我省生猪市场供给带来负面影响,建议制定出台搬迁用地政策,以粪污处理措施到位而又不造成环境污染为原则,应允许拆除或搬迁后的养猪场(户)在其它地域新建猪场,如林地等。(九)增设财政专项科目。由于猪场粪污治理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除了上述对粪污处理设施设备、有机肥加工与施用进行补10贴外,建议省财政还应增设下列投资专项科目:1、猪粪利用专项。用于无公害与绿色农产品基地、经济林与生态林基地等建设的补助;也可用于沼气、猪粪发电补助。2、沼液曝气氧化专项。用于沼液曝气氧化设备运行费用的补助。3、猪场粪污治理监督检查专项。用于环保部门、农牧部门开展实地检查、监测等工作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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