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委务虚会议制实施办法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党委班子自身建设,及时研究解决建设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从根本上提高党委决策谋划水平和驾驭全局能力,根据党章及有关规定,结合党委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委务虚,是指党委班子就建设形势、整体发展或某个重大问题,从思想、理念、政策、原则等方面进行战略性、前瞻性和对策性研究,以总结规律、把握趋势,制定路线、明确原则,谋划思路、酝酿对策的活动。 第三条 党委务虚应以常委会(党委会)或全委会的形式进行,并严格遵循党委召开会议的规范程序,由XX 部门负责归口承办。 第四条 召开常委会(党委会)或全委会进行务虚,参会对象可以扩大到不是常委会委员(全委会委员)的
2、部门、科室副职以上领导,也可以视情扩大到下一级单位的主要领导。根据研究问题的需要,还可以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本级和上级党代表大会代表列席。 召开常委会(党委会)进行务虚的扩大参会对象及范围由书记、副书记研究确定;召开全委会进行务虚的扩大参会对象及范围由常委会确定。 第五条 党委务虚会一般定期进行,每季度专题召开一次。时间安排在季度末或下一季度的前 15 天。第二、第四季度的党委务虚会,可以兼顾半年及全年工作。如有应当以党委务虚形式研究的重大议题,也可随时进行,但应严格控制次数。 第六条 党委务虚会应围绕中心工作,针对业务工作和发展建设中迫切需要解决的突出矛盾,以及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展开研讨。主
3、要内容包括: (一)工作规划类 1研究谋划年度或阶段性工作思路,制定发展建设重要长远规划 2规划事关全局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研究提出方向性、政策性、原则性的对策措施。 (二)形势分析类 1分析班子自身建设和队伍思想状况,制定相应的工作对策。 2分析预判业务工作形势,制定相应的工作对策。3分析预判单位内部安全形势,制定相应的工作对策。 4分析后勤保障工作形势,研究提出工作建议。 (三)上级党委要求进行分析研判或必须由本级党委进行务虚的其他议题。 第七条 党委务虚会议题,由 XX 部门收集汇总。其中,常委会(党委会)的务虚议题,须书面报书记、副书记研究确定;全委会的务虚议题,须书面报书记、副书
4、记同意后,提请常委会确定。 第八条 党委务虚会时间、议题和参会对象确定后,XX 部门应提前 7 天通知业务部门和参会人员认真准备、提前思考,必要时应同时提供相关背景材料。如确有特殊情况,应至少提前 5 天通知。 第九条 党委务虚会前,业务部门及参会对象必须做好前期调查研究。调查研究的一般方法: (一)实践调研。由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常委(委员)牵头,组织人员深入调查研究和分析研判,在此基础上对务虚会议题进行针对性的论证。 (二)群众调研。采取发放问卷、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针对务虚会议题开展群众性的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基层群众的意见建议,掌握翔实的第一手材料。(三)专题调研。通过查阅有关资料、
5、征求专家意见等方法,了解掌握与务虚会议题相关的最新理论、学术研究成果,强化顶层设计和统筹谋划,保证务虚工作的高层次和高起点。 第十条 调查研究结束后,必须对务虚会议题进行分析研判,形成书面报告。报告应当用数据、实例、对策说话,重在分析深层次、倾向性问题,做到有观点、有情况、有分析及具体对策措施。每位参会同志也应注意了解情况、思考问题、理清思路,确保能够在会上提出针对性强的决策建议。 第十一条 召开党委务虚会,原则上按照负责部门汇报发言列席会议的同志发言常委(委员)发言副书记、书记发言的顺序进行。负责部门应首先汇报调查研究和分析研判意见;而后与会同志围绕会议议题,结合前期调研和个人思考踊跃发言,
6、逐个阐明观点和看法。发言过程中,允许其他同志中途提问、插话、讨论。党委正副书记应善于引导,调动与会同志大胆、充分地发表意见。对原则性、政策性较强的问题,应注意抓住争议焦点,掌控讨论方向,并倡导和欢迎不同观点的交锋。 第十二条 务虚研讨结束后,党委书记应对发言情况进行综合归纳汇总,形成对务虚议题的总体看法和认识,并在此基础上提炼形成具有结论性的观点。 第十三条 对党委务虚会议形成的政策、观点、原则以及需要落实的事项,多数委员意见一致时,应当及时以口头或者举手的方式形成明确的决议。如两种意见人数接近或者形成两种以上意见,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论证、充分酝酿,待下次会议时再进行研究。第十四条
7、对党委务虚会形成的决议,应按照下列程序严格抓好督办落实: (一)应抓紧整理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并于会后 3 天内,逐项分解会议决议,制发党委决议事项督办单。 (二)对工作规划类议题,负责部门应根据会议决议内容,提出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措施,加快具体项目的组织实施。对形势分析类议题,负责部门应根据会议讨论情况,抓紧修改完善分析研判材料,分解落实会议议定的对策措施。 (三)分工督办的党委成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督促协调,推动务虚成果向现实工作转化。 (四)党委务虚会议纪要及研讨成果,应迅速报送上级党委、下发下级党委。其中,形势分析报告应根据内容,报送上级对应部门或其他主管领导。 (五)下一季度召开党委务虚会时,负责部门必须专题汇报上一季度党委务虚会议定内容落实情况,对未办结的事项,必须作出解释说明。对非定期召开的党委务虚会的议定内容,统一纳入日常党委会决议事项督办反馈范畴。对时效性较强的议定内容,应根据需要随时反馈。 第十五条 上级党委应对下级党委务虚工作进行必要的检查指导,并将务虚成效作为衡量党委班子能力建设的重要依据,纳入年度党委班子考核和党建工作督导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