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 年全市防汛抗旱应急方案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水利工程突发性水灾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保证水工程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1.2 制定依据 制定本预案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安徽省抗旱条例、六安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范围内水利工程突发性水灾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灾主要包括:洪涝灾害、山洪灾害、台风暴雨、干旱灾害、
2、供水危机以及由地震、恐怖活动引发的水利工程安全事故。如: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防汛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公众参与,军民结合。防汛工作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原则。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坚持依法防洪抗旱,以人为本,科学防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区防汛抗旱指
3、挥部 区政府设立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简称区防指),负责组织、指挥全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简称区防指办)设在区水利局。 2.1.1 区防指组织机构 (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设政委 1 名、指挥长 1 名、顾问 2 名、副政委 1 名、副指挥长 5 名、常务副指挥长1 名、指挥 29 名(分别由区直各单位主要领导担任)。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区防汛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电话: 3236957、3235829 传真:3236883、 3260459 (自动)。 (2)防汛前线指挥部。根据我区区情及历年防汛安排,汛期设有常设机构暨 5 个前线指挥部,每个指
4、挥部均由 1 名指挥长,4 名成员、2 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1青山指挥部。辖区:青山乡、城南镇、苏埠镇、韩摆渡镇、石板冲乡。办公地点:青山乡政府 联系电话:2891008。 2西河口指挥部。辖 区:西河口乡、独山镇、石婆店镇、狮子岗乡。办公地点:西河口乡政府 联系电话:3952021。 3城区指挥部。辖 区:平桥乡、徐集镇、西市街道、鼓楼街道、小华山街道。办公地点:区建设局 联系电话:3312596。 4顺河指挥部。辖 区:新安镇、顺河镇 、单王乡。办公地点:顺河镇政府 联系电话:2351300。 5固镇指挥部。辖区:固镇镇、丁集镇、罗集乡、江家店镇、分路口镇。办公地点:固镇镇政府 联系电话
5、:2241085。 2.1.2 区防指职责 负责组织、指挥全区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组织制定主要河道防御洪水方案和跨乡镇的调水方案,及时掌握全区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水源,组织灾后水毁修复及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2.1.3 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把握全区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单位做好防汛抗旱的宣传报道工作。区委组织部:负责督察各级领导干部及国家工作人员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情况,掌握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及国家工作人员在组织抗洪抢险、抗旱和救灾工作履行职责及遵守防汛抗洪纪律情况。 区监察局:负责督查各级政府、领导干部执行防汛抗旱
6、纪律、落实防汛抗旱救灾工作责任制和组织纪律情况。 区人武部:根据汛情、旱情需要,组织解放军、武警官兵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抗旱应急送水以及执行有关重大的防洪抗旱紧急任务。 区发改委:负责指导制定防汛抗旱规划工作。负责防洪保安建设、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设、抗旱水源工程等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区农委:负责掌握农业洪涝、旱灾情况,负责灾后农业生产救灾指导和技术服务,做好灾后农业生产自救、生产恢复等工作。 区水利局:负责承担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抗旱日常工作;提供汛情、旱情监测预报;提供防汛抗旱技术指导;为区政府、区防指及 5 个防汛前线指挥部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当好参谋;负责防汛
7、抗旱工程安全监管,督促水利工程水毁修复。 区财政局:负责筹集防汛抗旱资金,按区防指确定的分配方案,及时下拨中央和省、市、区级防汛抗旱经费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助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和水运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负责公路、航道设施建设等满足和保障防洪需要,优先运送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及时征调组织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紧急防汛期督促船舶服从防洪安全要求。 区卫计委: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区防指提供水旱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区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保障运送防汛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的
8、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偷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洪与抗旱工程设施的违法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众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区民政局:负责全区水旱灾害的救灾工作,对受灾群众实施救助安置。负责灾情统计和核查,统一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区防指提供灾情信息;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 区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和预报工作,对汛情、旱情形势作出气象分析和预测。汛期,及时组织力量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及时向区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预报信息。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救灾现场气象保障服务。适时组织人工增雨工作。
9、 区环保局:负责水环境质量应急监测。在水污染危险期,及时向区政府、区防指报告水质状况,防止饮用水源地污染、造成水质性缺水,避免和减轻污染事故造成的重大损失。 市城郊供电公司:保障防汛、排涝、抗旱的电力供应和抗灾用电指标兑现。 区经信委:负责协调落实农业排灌和抗灾用电指标,以及工矿企业的防汛抢险撤退迁安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汛期有关消费品市场调控和组织供应。 区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组织、协调防汛抗旱突发事件中涉及生产安全的应急救援处置。 区住建局:负责城镇城建系统防洪、排水、供水工程的安全运行,组织指导城镇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排涝工作。做好有关城镇供水相关工作。
10、 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负责协调全区通信运营企业和有关专网单位为防汛抗旱提供通讯保障。根据汛情需要,协助调度应急通讯设施。负责公用的防洪安全通信设施和通信畅通。 区农机局:负责防汛抗旱中农机使用、维修等技术指导。 区林业局:负责防汛抗旱工作中木料储备、调拨和供应工作。办理应急抢险林木砍伐手续,灾后组织补种。区公路局:负责所辖公路设施防洪安全,确保防汛抗旱公路畅通。 区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市排水管道、街道排水系统的管理工作,确保排水通畅。 2.1.4 区防指办职责 承办区防指的日常工作,及时掌握全区汛情、旱情、工情;根据区防指决策,具体统一调度全区骨干防洪抗旱工程;组织拟定主要河道防御洪水方案、洪
11、水调度方案、小型水库调度、运用办法和城东湖蓄洪区运用工作预案及重点地区的抗旱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督促各乡镇制定和实施防御洪水方案和抗旱预案和防台风、山洪泥石流预案及相关乡镇城东湖蓄洪区运用工作预案,指导、检查、督促受涝地区开展排涝;督促指导有关防汛指挥机构清除河道、蓄洪区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负责中央水利建设基金、特大防汛抗旱补助经费、省、市级防汛抗旱经费、农业抗灾用电指标计划安排,区直管工程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调拨;组织、指导防汛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队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区防汛抗旱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等;督查各地防汛 24 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和值班值守情况。 2.2 防汛现场指挥机构
12、组成及其职责 当淠河、汲河、汲东干渠(裕安段)出现超警戒水位,水工程出现重大险情或其他紧急情况需要现场指挥的, 5 个前线指挥部适时现场指挥。现场指挥机构由指挥长、参加抢险的解放军、武警部队首长和水利专家组成,专家组负责拟定抢险方案,行政首长对抢险方案进行决策,并组织实施。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抢险,由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 3 预防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1.1 气象水文信息 气象水文信息主要包括:当日降水量及上游降水量,预报中、短期降水量、未来天气形势分析、台风生成及走向趋势分析、其他有关气象信息。气象部门应做好灾害性天气预报预测工作,当有可能发生灾害性天气时,要加强与上级和有关
13、周边地区气象部门的会商,滚动预报最新气象变化趋势,并及时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3.1.2 河道堤防信息 河道堤防信息主要包括:实时水位、流量、工程运行状况、巡堤查险有关情况(包括查险队伍人员组成、人数、交接班等);工程出险情况(包括出险时间、地点、类别、程度、处置等情况);负责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应急通信联络方式、抢险队伍、抢险消耗物资等。 现场防汛指挥机构、工程管理单位应随时掌握河道堤防信息,认真做好记录。当河道水位超设防水位时,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负责巡堤查险并及时将情况报告同级防指和上级主管单位。当河道水位超警戒水位时,由当地防指组织民工上堤巡堤查险和防守,现场
14、防汛指挥机构应及时将有关工程及防汛信息报当地防指和区防指。当淠河、汲河达到警戒水位后,所在乡镇防指应按每日两时段(即 8 时、16 时)向区防指报告汛情、工情信息,并根据汛情发展趋势增加报告次数。重要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 1 小时内报到区防指办,区防指办在险情发生后 2 小时内报区政府和市防指办。 3.1.3 水库工程信息 水库工程信息主要包括:重点小水库实时坝上、坝下水位及库容;入库、出库流量及变化趋势;泄水建筑物调度及运行状况等;若发生险情要形象描述险情状况及采取的应急抢险措施;负责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应急通信联络方式等。 水库超汛限水位后,水库管理单位应按
15、照规定,增加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洞)等区域的巡查次数;增加大坝安全监测设施观测频次,做好记录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在安全运行状况下,水库管理单位按规定向水库所在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水库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当发现险情或建筑物运行出现异常时,应立即报告所在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水库主管部门。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后应在 1 小时内报至区防指办。 3.1.4 洪涝及旱灾信息 洪涝、旱灾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受灾人口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土壤墒情、蓄水和城乡供水情况,灾害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灾害发生后,有关部门应及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灾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收集洪、涝、旱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