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专项整治和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排查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根据市财政局财监2018554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小金库专项整治和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大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和大排查范围及内容 (一)专项整治和大排查范围。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县直各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包括社会团体等,均纳入此次专项整治和大排查范围。时间范围:2017 年度和 2018 年 1-6 月。 (二)专项整治和大排查内容。 1、根据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令 19 号)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
2、类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整治内容。具体包括:(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8)其他违法违规违纪设立的小金库。 2、各乡镇、各部门发放津贴补贴情况纳入大排查范围,要做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排查重点为在国家和省、市统一政策外,违反规定擅自设立项目,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贴补贴;违反规定以现金、有价证券、实物等
3、其他形式发放津贴补贴、单位违规捆绑支付报销个人手机费等。 二、专项整治和大排查的方法及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和大排查工作在 9 月 20 前基本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共分为三个阶段: 1、自查自纠阶段(8 月 20 日前)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小金库专项整治和大排查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按照通知要求,抓紧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自查面要达到 100%。对内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主动上报并立即纠正。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自查自纠情况,认真填写*县小金库专项整治自查情况登记表(见附件 1),*县小金库专项整治自查零报告承诺书(见附件 2),*县违规发放津贴补
4、贴大排查自查情况登记表(附件3),*县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大排查自查零报告承诺书(见附件 4)。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部门负责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专项整治和大排查业务汇总上报工作,并于 8 月 20 日前报县财政局财政监督检查局(联系电话:0556-2186248)。 2、重点检查阶段(8 月 20 日至 8 月 31 日) 在各乡镇、各部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县财政局抽调有关专业人员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不低于50%。 3、整改落实阶段(9 月 20 日前)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要针对小金库专项整治和大排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将小金库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5、于 9 月 20 日前上报县财政局。 三、专项整治和大排查工作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开展小金库专项整治和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大排查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工作,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把专项整治和大排查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作为开展讲忠诚、严纪律、立政德专题警示教育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职责,明确任务,压实责任,狠抓落实。(二)严肃执纪问责。一是对私设小金库和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的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问题台账,逐一抓好整改落实。二是组织财经法规和财经纪律学习培训,督促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三是加强监管,对顶风违纪的单位责任人从严执纪问责。 (三)构建长效机制。各乡镇、各部门要举一反三,进一步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堵塞漏洞,扎紧财经制度笼子,着力构建小金库和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和全方位的管控体系,要协调纪检、组织、审计、金融等部门相互支持,协调配合,综合治理,常抓不懈,真正落实监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