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 号)、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发201731 号)精神,着力解决我市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监管监察体制机制不完善、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等突出问题,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为动力,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为主线,以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为目标,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
2、设为重点,着力完善体制机制、明晰落实责任、构建防治体系、强化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全市安全生产整体水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责任感、安全感和幸福感。 (二)目标任务。到 2020 年,实现全市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死亡人数、较大以上事故起数三项指标明显下降,职业病危害防治取得积极进展,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平安阜阳目标相适应;到2030 年,实现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民安全文明素质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显著增强,为建设大美阜阳、增进民生福祉奠定稳固可靠的安全生产基础。 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落实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
3、责的要求,完善各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将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调整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同级党委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同为本地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党政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研究制定党政领导干部责任清单,实行照单履责、失职追责。 各级党委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在统揽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同步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市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 1 次、县(市、区)委常委会和乡镇(街道)党委会每年至少听取 2 次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对涉及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安全生产重
4、大政策措施、安全生产重要工作任务、重大和典型生产安全事故问责等事项及时研究解决和安排部署。加强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对安全生产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要配强领导班子和按需编配监管人员。推动组织、宣传、政法、机构编制等部门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严格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和失职追究制度,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干部任职考察条件。支持安全监管部门建立完善干部培养、选拔、交流、奖惩机制,选派优秀年轻的安全监管干部到基层和企业挂(任)职锻炼。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宣传思想工作内容,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发挥人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促进作用、政协
5、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监督作用。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各级政府要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实施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专项规划,健全安全投入保障制度。每年至少召开 1 次政府常务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 1 次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委员会作用,实施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每两年对县(市、区)政府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巡查 1 次,督促各部门和下级政府履职尽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推进安全科技创新,提升信息化管理水
6、平。严格安全准入标准,指导管控安全风险,督促整治重大隐患,强化源头治理。加强应急管理,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督促落实问题整改。 (四)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制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关系,明确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职责,并落实到各部门工作职责规定中,形成监管边界清晰、分工明确、失职可追的责任体系。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政策规划制定修订、执法监督、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管理、统计分析、宣传教育培训等综合性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职责。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经济和信息化、公安、消防、交通运输、
7、质量监督、司法行政、教育、国土资源、商务、农业、水利、林业、气象、旅游、人防、邮政管理、民航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法依规履行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级发展改革、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科技、税务、规划、环保、卫生计生、国资监管、工商、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粮食、供销合作等部门,要将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作为本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指导督促相关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 党委和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以及有关行业协会,要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
8、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 (五)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责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法定责任,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规模以上企业要建立由董事长或总经理任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建立述职制度,企业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每年要向职代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高危行业企业及职工人数 100 人以上的企业,应依法依规设立安全总监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或聘请中介机构注册安全工程师等安全管理人员。强化企业安全
9、管理部门职能,赋予其安全生产监督权和一票否决权,安全管理人员薪酬应略高于同级管理人员。建立企业安全技术管理体系,主要技术负责人负有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自身技术力量薄弱的小微企业,应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加强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现场管理。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做到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持续改进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条件。中央和省驻阜企业、市属国有及控股企业和重大建设项目要自觉接受所在县(市、区)属地监管,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示范带头作用。 (六)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各级党委、政府要对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和下级政府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考核,
10、实行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强化安全防范治理责任导向,按照不同地域和行业领域特点,实施差异化考核,建立与我市安全发展相适应的考核评价体系。加大安全生产在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考核中的权重,强化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等关键性指标的硬性约束,实行重特大事故零控制。加强考核结果应用,将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与安全生产挂钩制度。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每年要对辖区内重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定,考核评定结果向社会公示。(七)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党政领导干部
11、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行领导干部调整或离任安全生产工作审计制度,日常工作依责尽职,发生事故依责追究。依法依规制定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项目审批、行政许可、监管执法中的失职渎职和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严格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对瞒报、谎报、漏报、迟报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责。建立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生产经营人员依法实施相应的职业禁入,对事故发生负有重大责任的社会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并依法实施相应的行业禁入。 三、改革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制 (八)理顺监督管理体制。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是本辖
12、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主要负责安全生产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督查督办、巡查考核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定期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督促指导下级政府和本级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职尽责,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突出矛盾和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强化统筹协调,充分发挥作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配备专职监管人员;重点行业领域和安全监管任务重的部门,应当明确监管机构,依法承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其他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格局。坚持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强化职业健康机构
13、职能职责,配齐配强职业健康监管人员,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体制。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实行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 (九)改革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体制。配合国家煤矿安全监察体制改革,承接国家煤矿安全生产监察行政许可下放的相关工作,承担煤矿安全生产及职业健康监管监察、应急救援。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着重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和力量建设,进一步厘清和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施工及生产、储存、使用、销售、运输、寄递、废弃处置等环节的法定安全监管责任,增强各环节监管力量,建立有力的协调联动机制,消除监管盲区和空白。 (十)完善安全监管执法体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将
1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置为同级政府工作部门和行政执法机构,各级机构编制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相关保障措施,支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效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队伍建设。加强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强化行政执法职能。配备与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相匹配、满足日常监管执法工作需要的人员、经费、装备,重点充实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机构,按照程序、条件和要求上报申请参照公务员管理。 强化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明确乡镇(街道)负责安全监管的机构,依据监管对象实际状况,配备监管人员和必要的装备,负
15、责本辖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将安全生产纳入社会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体系,实现共建共享共用,在行政村(社区)配备安全生产检查员(信息员),做好日常检查、监督和联络、宣传等工作,作为基层安全监管力量的延伸和补充。 完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物流园区、风景区、港区等(以下简称功能区)安全监管体制,市级以上各类功能区以及所有化工园区(集中区)要明确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其他各类功能区应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配备监管人员。落实安全生产地方监管和部门监管责任。 (十一)健全应急救援管理体制。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制改革,强化行政管理职能,加强应急管理、应急指挥和应急
16、救援三支队伍建设,提高组织和现场救援实效。建设阜阳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运用互联互通的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实现区域化应急救援资源共享和联合处置,依托公安消防、大型企业、开发园区等应急救援力量,加强区域化、专业化、职业化的煤矿、危险化学品、石油天然气、道路交通等行业救援队伍建设。各类化工园区和规模以上化工企业应组建专业救援队伍,配备救援设备,开展政企联动应急救援演练。健全完善应急救援财政支持保障、社会化服务补偿、生命通道保障、应急装备物资征用等制度。 (十二) 改革安全生产信息统计制度。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直报机制,各级政府、行业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上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建立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体系,及时向同级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通报事故信息。严格事故直报制度,将生产安全事故归口统计和联网直报纳入安全生产考核目标,对瞒报、谎报、漏报、迟报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大力推进安全生产依法治理 (十三)完善安全法规标准体系。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辖区工作实际,加强地方规章制度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