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机关会风会纪管理规章制度会议是各级组织安排工作、推动落实的重要载体,会风是工作作风的一项重要内容和具体体现,反映了一级组织的战斗力、号召力和凝聚力,也是各级领导干部政治素质和工作作风的直接体现。为加强街道自身建设,进一步提升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落实参会人员 各村(居)委、各单位、机关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参加各类会议,接到会议通知后,按照参会对象的范围要求上报与会人员名单,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准时参会,确保到会率。凡未经街道相关领导或会议召集部门同意的,一律不得缺会、代会,不得随意缩小或扩大参会范围;参会人员要及时、准确地将会议内容汇报、传达和落实到位。 二、严格会议请
2、假制度 街道各类会议原则上不得请假,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或调整参会人员的,要按照谁召集会议向谁请假的原则,提前履行请假手续。经党政办或会议召集部门同意后方可请假或调整参会人员,未履行请假报备手续的按缺会处理。对因事因病确不能参加会议的,凡要求各村(居)、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必须经街道主要领导同意,并向党政办或会议召集部门报告事由,可委派一名副职参会。凡要求各村(居)、各部门副职参会的,如本人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会的,应提前向会议召集领导和主办单位请假,并商定合适人员代为参会。三、严格会议签到制度 街道各类会议均实行签到制度,参会人员原则上要提前 10 分钟到会并签到,不得代签。签到情况
3、由党政办或会议召集部门统计,并交街纪工委备案。 四、严格会场纪律 参会人员要自觉遵守会场秩序。会场摆放台签的,必须按指定位置就座,未摆放桌签的会议要靠前集中就座,或按会务组织人员要求到指定位置就座,并将通讯工具关闭或置于静音状态;严禁在会场内玩手机游戏、随意交谈、开小会,不得在会场内阅读与会议无关的资料,不得在会场内办理与会议无关的事项,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离席。如要拨打或接听电话,须在会场外面进行。 五、严格监督检查 纪工委、党政办及会议召集部门对会议出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会议签到及参会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对缺席、迟到、早退以及不遵守会场纪律的进行拍照登记备案。必要时,在会场设置迟到席。
4、六、会风会纪通报制度 街道党工委建立会风会纪考核机制,将会议出席情况作为政令畅通的重要内容,纳入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和个人年度考核工作。 各类会议的召集部门须提前通过短信、电话或书面方式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参会人员等情况告知纪工委。纪工委每月对参加会议的有关情况进行曝光或通报。 七、严格处罚制度 1.如单位年度内被曝光或通报 1 次的,属村(居)委的,年终按照花都区村级干部考核试行办法(花办发*39 号)第一部分第 2 项,组织建设扣 0.5 分,责任人上交情况说明;属机关部门的,约谈部门负责人,责任人上交反省材料。 2.如单位年度内累计 2 次以上被曝光或通报的,属村(居)委的,年终会风考核扣 2 分,其年度目标考核取消排前三名资格,诫勉约谈责任人;属机关部门的,取消其行风先进单位评比资格,责任人年度考核评为基本称职。 3、累计 4 次以上被曝光或通报的,村(居)主要领导、机关部门责任人在街道年终总结大会上作公开检讨。我街各单位及个人参加区级以上会议的管理、监督和考核工作,参照以上相关条款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