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规范乱设茶馆摊点的专项整治方案为深入开展国家卫生城市的创建工作,努力给市民创造一个整洁卫生、秩序井然、环境优美的城市市容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回应老百姓的殷切期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依法对*广场乱设茶馆摊点、两岸茶馆占道经营的行为进行整治,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目标,坚持统筹推进、标本兼治、疏堵结合、长效治理的原则,通过加大宣传、执法和管理力度,切实解决*广场茶馆占道经营、乱设摊点等问题,努力把*县城区建设成秩序良好、环境优美、社会和谐的文明城区。 二、组织领导 为了强化责任落实,加大对
2、*广场集中整治力度,决定成立*广场集中整治机构,负责统一指挥、协调综合整治工作。 指挥长: 副指挥长: 成员: *广场集中整治机构下设办公室,由县城管局局长张登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住建局陈茂秋、赤城镇邱先武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广场整治日常工作。 三、整治范围 (一)整治清理*广场两岸摆坝坝茶,乱堆放座椅板凳,占用城市公共空间的行为。 (二)整治*广场内商户摆摊设点,经营业主跨店经营和占道经营。(以屋檐为界) (三)整治流动摊点、乱设摊点经营儿童娱乐设施的行为。 (四)整治损坏、破损*(国宝)等公共设施的行为。 四、重点工作 (一)开展宣传引导活动。利用宣传车和上门等宣传手段,大力宣传城
3、市管理的法律法规,为规范管理营造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县城管局责任单位:县宣传部、县住建局、赤城镇)。 (二)加强*广场茶馆经营、乱设摊点的监督管理。重点解决经营户证照不全、无证经营等行为(牵头单位:县食药局责任单位:县工质局、赤城镇)。 (三)加强经营场地环境卫生管理。重点规范*广场经营户乱扔纸屑、乱倒垃圾等影响环境卫生等行为,督促落实门前三包责任(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赤城镇、县城管局)。 (四)加强对*广场内国宝、文物设施的保护(牵头单位:县文广新局责任单位:赤城镇)。 (五)加强整治期间的治安管理。整治过程中对侮辱、谩骂执法人员或暴力妨碍执行公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4、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城管局、赤城镇)。 (六)加强*广场经营秩序长效管理(牵头单位:赤城镇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局)。 (七)加强扎实做好信访维稳工作。认真落实信访维稳各项措施,及时、妥善、负责地处理好群众来信来访,做好信息掌握工作,对交办的信访案件,按时办理办结,切实把工作做早、做细、做实(牵头单位:县信访局县维稳办 责任单位:赤城镇 县公安局)。 五、人员分工 此次联合执法从县城管局抽调 20 人,*镇抽调 5 人,县工质局抽调 4 人,县食药局抽调 4 人,县住建局抽调4 人,县公安局抽调 5 人,县文广新局 2 人,县环保局2 人,
5、县纪委 2 人,分为四个小组。(各责任部门派出一名分管领导)(详见附件) 六、工作步骤 本次集中整治工作从*年 11 月 20 日始到 12 月 28日止,分为四个工作阶段: (一)宣传整改阶段(11 月 20 日至 11 月 22 日)。前期摸排、宣传工作由各责任单位负责对*广场经营茶楼、娱乐设施的业主进行宣传,并向各个业主下发前期宣传单,利用宣传车等形式,县委宣传部和电视台对钉子户进行追踪报道,做好引导工作,取得市民的支持。同时按照职责分工,对茶馆占道经营、乱设摊点的经营户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 (二)集中整治阶段(11 月 23 日至 11 月 25 日)。针对*广场所存在
6、的突出问题和整治行动内容,采取有效措施,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彻底取缔茶馆占道经营、乱设摊点,全面提升市容秩序。按照突出重点、分步推进的原则,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对整治活动进行监督,凡涉及公职人员经商、入股,阻挠执法活动的,对其进行约谈问责。 (三)长效推进阶段。长效机制建立的管理,前期由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工质局、县食药局、县文广新局、县公安局,各抽派两名工作人员共同管理。后期形成常态化交由赤城镇政府实行属地管理,落实专人负责。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强化领导。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这次*广场集中整治行动作为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的重中之重,是回应市民期盼
7、,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的民生行动,通过综合整治让市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地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属地管辖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抽调骨干人员,细化分工,责任到人,狠抓落实。特别是职能交叉的部门,要主动搞好沟通与衔接,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尽职尽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确保*广场集中整治行动取得显著成效。 (三)广泛宣传,提高认识。要对*广场茶楼、娱乐设施经营业主逐一通知,做好宣传教育和警示告知工作。同时充分各种媒体和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调动广大居民参与整治*广场经营秩序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进一步营造整治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长效监管,保持成效。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分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采取重点监控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跟踪监管,对居民反映强烈的茶楼占道经营、乱设摊点经营业主要进行重点预防,对新出现的茶楼占道经营、乱设摊点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规范。 (五)逗硬督查,追究问责。在集中整治行动中各单位必须通力协作,相互担责、共同推进,具体由县督查室负责督查。督查做到一天一督查,三天一通报,一次通报扣减年度绩效考核分 0.5 分;二次通报扣减年度绩效考核分 1 分,通报到指挥长;三次通报将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