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道天然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情况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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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城市管道天然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情况报告根据市物价局工作安排,我局于 2018 年 6 月 10 日至 7 月 18 日,按照会计成本法对*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城燃*公司)2015 年至 2017年城市管道天然气配气(县区)成本费用资料进行了审核,核定了定价成本。基本情况如下: 一、成本核算的依据和程序 本次成本核算,以*城燃*分公司 2015 年至 2017年城市管道天然气配气(县区)成本核算表为核算基础,采取现场勘查、座谈、核对财务账目,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审核依据,遵循费用核算客观、合法和合理的原则,核定定价成本。 主要政策依据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 2、政府制

2、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 8 号)。 3、定价成本监审一般技术规范(试行)(发改价格20071219 号)。 4、*省政府定价成本监审操作规范(陕价成发20153 号,以下简称操作规范)。 5、*省城市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省物价局201857 号,以下简称燃气成本监审办法)。 6、国家有关部门和省物价局其他有关文件。 主要成本数据真实性审核,依据宝鸡天正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宝天会专审字201810 号审计报告。 燃气量是核算的主要数据,来源于*城燃公司提供的燃气量统计表。 核算程序严格依照操作规范及燃气成本监审办法的规定实施。经过企业提供成本资料、实地成本核算、出

3、具成本核算结论等三个工作过程完成成本核算工作。 二、成本核算的内容 *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分公司成立于 2011 年 6月 28 日,公司前身为 2008 年 4 月成立的*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公司注册地址*县新区环城东路,所处行业为电力、燃气及水供应业,拥有县域管道燃气市场特许经营许可证。2017 年 12 月,公司现有职工 33人;下设两办一所两站。其中经理 1 人,综合经营办公室 8 人,安全技术办公室 6 人,管线所 18 人。公司现拥有一支强有力的管理团队和职工队伍,其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10 人,所有员工均达到持证上岗要求。 定价成本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摊

4、销、运行维护费等。 三、主要费用的确认办法 按照操作规范及燃气成本监审办法的规定,以下主要费用的确认办法和标准为: 1、材料费:按照企业监审年度前一年水平,剔除不合理因素并参考监审期间变化核定。 2、职工工资:原则上据实核定,但不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行业职工平均工资。 3、固定资产折旧费:按照规定的残值率 5%(管道除外)和折旧年限予以核定。 4、管理费:按照燃气配气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分摊核定。 5、财政补助 相应支出和对外捐赠支出不得计入定价成本。 6、核减利息收入冲减财务费用。 7、计价量,实行预售的,计价量为(购气量+年初库存气量-年末库存气量)(1-管网漏损

5、率)。 除上述费用项目外的其它费用据实核定。 上述费用以外的其它费用,原则上据实核定,但应符合*县范围内社会公允水平。 四、成本费用核增核减情况 通过实地查看现场、核对财务账簿及相关统计报表,按照规定,我们分别对材料费、职工工资、修理费、固定资产折旧、管理费、财务费用、计价量等项目进行了调整,核定了应计入本次输配气定价成本的费用数额。 1、 购气损耗费:依据燃气成本监审办法三年分别核减购气损耗费 38.23 万元,48.29 万元,79.37 万元 2、固定资产折旧及摊销费:按照规定的残值率5%(管道除外)和折旧年限予以核定。固定资产折旧费及无形资产摊销分别核减 76.23 万元,73.81

6、万元,28.19 万元。 3、管理费:根据核定的管理费,按照燃气输配收入占总收入的百分比例核定。据此核定应计入本次定价成本的管理费分别为 38.33 万元,40.54 万元,28.46 万元。分别核减了 1.94 万元,9.37 万元,21.24 万元。 4、销售费用:根据核定的销售费,据此核定应计入本次定价成本的销售费分别为 5.59 万元,4.49 万元,4.5 万元。分别核减了 0.29 万元,1.04 万元,3.36 万元。 5、计价量依据燃气成本监审办法,2015 年核气量586.23 万立方米,2016 年核气量 753.86 万立方米,2017 年核气量 1216.61 万立方米

7、。 以上五项费用三年分别合计核减总成本 116.69 万元,132.51 万元,132.16 万元,核增总成本各年 0 万元,核减核增相抵后核减总成本为 116.69 万元、132.51 万元、132.16 万元。 除以上费用外其余费用依据有关会计资料据实核算。五、成本监审结论 *城燃公司*分公司提交的城市管道输配气单位成本分别为:2015 年 0.87 元,2016 年 0.72 元,2017 年0.45 元。 经我局核定:*城燃公司*分公司城市管道输配气单位成本分别为:2015 年 0.68 元,2016 年 0.54 元,2017 年 0.34 元。 六、有关说明 1、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的规定,本次资料原始数据、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由被审单位负责。 2、本次成本核算报告仅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本次决策服务,对其他单位及个人引用本报告内容发生的一切后果,本报告制作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3、对以上成本审核结论若有异议,请被审核单位在接到本报告起 5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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