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新学习监察法心得体会精选共 12 篇(篇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作为我国第一部反腐败国家立法,监察法用国家法律的形式确定了反腐败制度、反腐败法,确定了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体现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国家监察和党内监督、依法治国统一,有利于推动反腐败工作的制度化和法制化进程。 我们要顺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主动作为,抓好学习培训,教育引导各级干部增强法治意识,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反腐败工作。同时,必须坚持法定程序,依法开展监督、调查、处置等工作,立足实际,严格履职,对每项工作、每个环节都必须严肃、严谨、严格。 监察法把最基层组织的管理人员也纳入监察对象,体现了党和国家反
2、对腐败的决心。作为基层干部,我们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监察法,让党员干部群众学好用好反腐肃贪的武器。 监察法的实施对推进反腐败工作意义深远,特别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农村脱贫攻坚任务和城乡三变改革,都有深远的意义,它有助于我们啃下脱贫攻坚的硬骨头,把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最后一公里推进。 乡镇党委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要带头学习监察法,并运用到管党治党的全过程,着力在履行主体责任的过程中抓好贯彻落实,带头做到知责明责、守责尽责,切实履行好党委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打通全面从严治党的最后一公里。同时,通过党委会、干部职工会、专题
3、讲座等形式进行学习贯彻,使镇村干部深刻认识监察法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强化规矩意识、纪律意识,正确规范用权。 要把学习贯彻好监察法作为重中之重,深刻理解条文的内涵精髓,做到学懂弄通笃行;要强化法治思维,增强专业能力,严格依法行使职权;要抓好建章立制,完善工作流程,实现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有序对接、相互贯通,进一步把制度优势持续转化为治理效能。 监察法把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纳入监察范围,这既是对村委会工作人员的鞭策,也是对村委会干部的一种保护。我一定带领村委会干部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坚守职责定位、强化责任担当,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乡镇纪检监察干部不只是执纪者,更是执法者。目
4、前,监察面更广,任务更重,压力更大,诱惑也更多,这就要求我们要提高政治站位,牢记使命,不忘初心,始终对党章和宪法保持敬畏之心,尊崇党章、忠于宪法,自觉接受监督,履行好职责,当好反腐尖兵。 (篇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把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形成的新理念、新举措、新经验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反腐败工作法治化的重要里程碑。 党中央对国家监察立法工作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六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五次、六次、七次全会上均对此提出明确要求。这次监察体制改革确立的监察制度,也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制度文化,是对中国历史上监察制度的一
5、种借鉴,是对当今权力制约形式的一个新探索。通过立法方式保证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不断提高党和国家的监督效能。 我作为一名基层青年党员,近期也对监察法进行了研读,对内容也有了进一步理解。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了重要性的认识,更新了思想观念。自从习近平总书记提倡反腐倡廉从严治党之后,用实际行动向世人证明中国共产党敢于直面问题、纠正错误,勇于从严治党、捍卫党纪,善于自我净化、自我革新。也展示了反腐倡廉所取得的积极成果。随着一件件官员大贪、巨腐案件的曝光,让人感到触目惊心,这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也证明了一个常识,党员干部并非天生就思想境界觉悟高,人性还是存在欲
6、望和弱点,但是这并不能成为腐败的借口。过去的监管机制也存在一些盲点,使一些人的权利缺乏约束,设立的监督机构和制度有缺陷,在管理和执行上有漏洞,让一些贪官有机可乘,留下了回旋余地。现在监察法的出台,补齐以往监督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并且新增了国家机构监察委员会,选举了首任国家监察委主任杨晓渡,这充分表示党中央对监察工作的重视,也体现了监察工作的重要作用,这也让监察工作成为反腐倡廉的第一道防线。 在现如今互联网、大数据等高新科技的快速发展下,通过各种渠道看到了监察体制改革迈着坚实步伐,取得阶段性的成果。这每一步的背后,都凝聚着大量的心血和汗水。各个地方也在积极加强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积极组织开
7、展对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在加强政治学习和纪律检查工作学习的同时,又加强相关法律的学习,使监察人员政治上忠诚干净,工作上有责任担当,业务上既精通党章党规党纪又熟悉宪法法律法规。 中国共产党能时刻保持先进性,最大的政治任务是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这要求每位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持理想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 监察法充分体现我们党有坚定不移地把反腐工作进行到底的决心,体现了党对自身的严格要求,把监督挺在前面,用党纪和监察法的尺子,管住全体党员干部,从基层、源头扛起监督责任
8、,坚决查处抵制腐败问题,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依法行使监察权,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斗争,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打造忠诚干净有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努力营造良好浓厚的廉洁从政氛围,确保党的反腐倡廉工作不断持续发展。 (篇三) 监察法作为反腐败国家立法的标志,对国家监察工作起到统领性和基础性的作用,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基层干部要深学细究这部反腐大法,转变思维、提升技能,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贡献出自己应有的那份力量。 一是要强化监督职能,让权利运行于阳光之下。加大对各级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督是遏制腐败和保护干部的有效途径。纪检监察机关是实施党内监督和行政监督的专门机构,在
9、加强党内监督、行政监督的同时,要充分发挥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社会公众监督的作用,整合力量,构建大监督格局。权利运行到哪里,监督就跟踪到哪里,让权与责形成高度统一。 二是要强化保护职能,营造干事创业环境。保护党员干部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之一,改革能否取得成功,取决定性因素的就是人,对那些想干事、敢干事、能干事的同志,要为他们搭建起干事创业的平台。在改革发展中出现的这样那样的新问题、新矛盾,大家要善于研究,寻找对策,绝不能轻率否定改革,冤枉一位好同志。对扰乱人心、诬告陷害、诽谤他人、唯恐天下不乱的,要坚决打击。同时,纪检监察机关实施教育职能、监督职能,从实际意义上讲,也是在关心干部、保
10、护干部。极少数党员干部由于放松了学习、规避监督,把人民赋予的公共权力私有化,脱离了组织,脱离了人民,结果蹲进了牢房,走上了一条不归之路。这对于国家是损失,对于家庭是破坏,对于亲友是愧对,对于自身是毁灭。极少数领导干部认为受条条框框的束缚,是思想不解放的表现,甚至把纪检监察工作看成是改革发展中的拦路虎、绊脚石,实际上他是想蛮干、乱干,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及时敲响警钟,悬崖勒马,回头是岸。 三是要强化惩处职能,严肃党的纪律。纪检监察机关要树立有案不查是失职;不查有影响的大案要案是不尽职;查办案件不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是不称职的思想。纪检监察干部要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牢固树立居安思危、奋发图强的意识。纪检监
11、察干部要有强烈责任感,增强办案工作的主动性,主动寻找违纪违法线索。其次是信访举报的初核。信访举报的初核是查处案件的重要前提和重要环节,同时也是为党员干部澄清问题,爱护和保护党员干部的重要措施。通过及时对信访举报件的初核,一方面让违法违纪的党员干部受到及时的查处,不让心怀鬼胎、心存侥幸的腐败分子得逞。同时对那些存在这样和那样问题,又尚未构成违纪的党员干部,得到了及时的提醒和纠正,使他们少犯错误;另一方面,使那些受到误告、错告甚至诬告的党员干部,及时得到了澄清,使这些同志的积极性和合法权利得到了更好的保护。再次是办案过程中遵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二十四字办案
12、原则,对违纪行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违法行为给予相应的法律惩罚。 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我们应常怀一颗知识恐慌的心,主动思考研究工作方式方法,敢于破除基层纪检工作瓶颈,转思想,改作风,明职责,出实招,干实事,重实效,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深入群众去发现问题,依据客观事实去分析问题,及时高效解决问题,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充分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 (篇四) 2018 年 3 月 11 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投票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3 月 20 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筑梦新时代,迈向新征程,我们的党和国家正不断完善法制建设,为新时代
13、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提供有力保障。下面我谈谈我在学习宪法和监察法后的几点心得体会: 宪法修改,确立监察委员会的宪法地位,是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举措。法无古今,惟其时之所宜与民之所安耳。历史不断前行,法治建设只有跟上实践的脚步,才能发挥引领和推动社会进步的作用。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下,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但自上次宪法修改已过了 14 年,随着 14 年来的发展,我国现有监察体制机制存在着明显不适应问题。宪法根据新时代新形势下中国监察体制机制的切实需求,正式确立了监察委
14、员会为最高监察机关的宪法地位,为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提供了有力保障。我深刻意识到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大举措,是顺应形势、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大部署,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察道路的创制之举。这也是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统一,充分体现了我们党惩治腐败的坚定信心。 监察法,为反腐败立法,实现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是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坚定不移反对腐败的重大举措。监察法第三章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了 6 类监察对象,即用法律的形式把国家监察对所有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的全覆盖固定下来。因为这一条款不仅扩大了监察范围,还整合了分散的反腐败力量,加强了中国共产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集中领导,弥补
15、了现阶段我国监察体制存在的明显问题,是推动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的重大制度设计。比如,原来一些非中共党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纪不能处分,政纪里面没有规定,是一个监督空白,但是现在监察范围扩大至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让制度的笼子扎得更紧更密更牢,让权力运行在阳光下,让反腐败斗争在法治轨道上沿着正确的方向越行越远。 监察法,明确监察工作的方针,是各级监察机关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的启明星。监察法总则第六条是监察工作方针的规定。开始我不是很明白为什么这三条方针所体现的意义,但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释义,我对这三条方针有了更全面而深刻理解。它们是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切实体现: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16、,强化监督问责,严厉惩治腐败是不敢腐的震慑,是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和执着狠抓惩治腐败;深化改革、健全法治,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是不能腐约束,形成监督合力,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机制,让权力运行在阳光下;加强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不想腐基石,将法律与道德相结合,提升全民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挖掘传统文化所蕴含的优秀品质,由里及外,切实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国无纪,民无生。宪法和监察法是我们党是坚定不移反对腐败,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的定心丸是实现伟大梦想,凝聚全民信心的主引擎;是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的定星盘。作为一名基层纪检工作人员,要进一步加强学习,时刻以打铁还需自身硬来要求自己,为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贡献自己的力量。 (篇五) 为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