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白银市蔬菜质量安全的思考与建议作者:葛少锋 秦建梅 马菊红 【关键词】 蔬菜质量安全 绿色食品 思考与建议 中国俗语有云:三天不见青,头上冒火星。将蔬菜对人体健康的极端重要性标示的入木三分。故此人们在关注蔬菜营养品质的同时,对其食用的质量安全问题自然也是十分关注的。 近年来,白银市各县区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规划和组织下,依托资源优势,按照特色化、规模化、产业化、市场化的思路,引导群众大力发展蔬菜种植,已成为全市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的主导优势产业。以本市靖远县为例,目前已形成了黄河沿岸的百里蔬菜绿色走廊。在大坝、三合、平堡等乡、村建成了日光温室高科技示范园区和集中连片种植基地 28 个
2、;建成了大坝、北湾、三合等 9 个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面积达 2104hm2。茄子、双孢菇等 19 个瓜菜品种已通过国家 A 级绿色食品认证,乌兰大葱、刘川高庄洋葱、永新大蒜等已成为享誉全省的绿色拳头产品。该县已被列为甘肃省绿色食品示范区、省级无公害蔬菜生产示范基地县、全国第二批创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县。2010 年全县农民人均蔬菜纯收入达 1145 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1.9%。 但是,从全市组织的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和有关部门具体调研的典型资料来看,在蔬菜生产中还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首先是农药残留超标。罪魁是杀虫剂。例如根据对 356 份蔬菜样品的分析资料,其中 10 份样品有机磷超标,
3、超标率达 2.8%。较大面积种植的油菜,有机磷超标率达到 3.9%。目前常用的杀虫剂除有机磷类外,还有氨基甲酸酯类和拟除虫菊酯类。有机磷类农药虽然较易分解,进入环境后残留期较短,但毒性较大1。近年来有关资料表明有机磷农药具有烷基化作用,可能对人体有致癌、致畸、致突变等作用2。其中以高毒、高残留有机磷杀虫剂对人体健康影响最大。2010 年海南“毒豇豆事件” ,就是由于豇豆中水胺硫磷农药残留超标导致的。氨基甲酸酯类和拟除虫菊酯类,其对人体的危害以神经系统和消化系统症状为主。 其次是蔬菜生产中氮化肥用量过大。根据典型调查资料,蔬菜生产过程中尽管较多菜农已使用了复合肥,但仍然有一些农户存在重氮、轻磷、
4、不施钾的现象。化肥使用的不平衡,造成营养成分失调,导致土壤中钾的含量急剧消耗,使蔬菜生长不良;更会造成蔬菜中硝酸盐和亚硝酸盐含量超标。硝酸盐能在动物体内经硝酸盐还原菌作用还原成亚硝酸盐,亚硝酸盐可将人体血液中血红素的二价铁氧化成三价铁,从而失去结合氧的能力,逐渐引起机体组织缺氧,使人罹患氧化血红素症。亚硝酸盐还可能与人体胃中的仲胺、叔胺等次级胺形成强致癌物亚硝胺,动物实验已经证实亚硝胺具有很强的致癌性,还可通过胎盘传输给胎儿,导致其发生畸形。有试验表明,如在动物妊娠期给予一定剂量的亚硝胺,其子代会产生肿瘤或癌症,且发生率高达 100%。 再次是重金属残留污染。白银市的工矿型特点,耕地受工矿“三
5、废”排放的影响较为突出,使被重金属污染的土壤所生产的产品受到污染。重金属是元素周期表中密度大于 45g/cm3 的金属3。土壤污染中最常见的为铬、镉、铜、锌、汞、铅、砷、镍等。重金属元素对土壤的污染几乎是一个不可逆的过程,它在环境中不能被分解或消失,它们的有害作用也不会丧失,而且易在土壤中积累。受到重金属污染的土壤,其有效态重金属可以通过蔬菜吸收并进行富集转化,对人类健康带来潜在危害。 据上所述,为了解决白银地区蔬菜质量安全问题,针对地区发展实际,笔者提出如下思考和建议: 1 解决蔬菜质量安全问题的根本是转变蔬菜产业的发展方式 从长远看,解决蔬菜质量安全问题的根本是促进整个蔬菜产业发展方式的转
6、变,逐步实现规模化、标准化、现代化生产。 目前,白银市许多蔬菜生产基地均声称自己的产品为绿色产品或无公害产品,概念比较混乱。其实,国家蔬菜安全品质标准有三大体系,即无公害食品蔬菜标准、绿色食品蔬菜标准和有机食品蔬菜标准。除有机食品蔬菜在生产过程中严禁使用农药化肥外,无公害食品蔬菜和绿色食品蔬菜在生产过程中允许限量使用农药、化肥,但其有严格的质量安全标准。 为此,建议由专门权威机构,首先对我市重点蔬菜生产基地进行产品标准评定,对蔬菜产品实行标志认证和标志商标管理。农业部发布的绿色食品标准是绿色生产企业必须遵照执行的标准,它以全程质量控制为核心,由产地环境质量标准、生产技术标准、产品标准、包装标签
7、标准、贮藏、运输标准和其他相关标准组成。绿色食品分 A 级和 AA 级两种,A 级是指在生态环境质量符合规定标准的产地、生产过程中允许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物质,按特定的生产操作规程生产、加工、产品质量及包装经检测、检查符合特定标准,并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A 级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AA 级绿色食品,在生产过程中不能使用任何有害化学合成物质(即所谓的有机食品) ,其余要求与 A 级绿色食品相同。绿色食品标志是一个质量证明商标,属知识产权范畴,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保护。这种政府授权专门机构管理的绿色食品标志,是一种将技术手段和法律手段有机结合起来的生产组织和管理行为,而不是一种自发的民间自我
8、保护行为。 实行绿色食品标志认证和标志商标管理,不仅可使绿色蔬菜生产基地做到“环境有检测,操作有规程,生产有记录,产品有检验,上市有标识”的全程标准化生产;而且还会对消费者传递出强劲的信号,促使一般消费者愿意以较高的价格去购买这种高质量的“生态产品” ,生产者生产绿色产品所付出的额外成本也间接得到了补偿。只要持之以恒地坚持,则真正的绿色蔬菜产品就会成为生产、流通、消费的主要载体,形成“品牌引导消费,市场拉动生产”的良性循环局面。 与此同时,还应该更好地发挥蔬菜专业合作社的作用。据调查,白银市各县区均已出现了一些不同类型的蔬菜专业合作社,如靖远县已发展了包括蔬菜在内的农业专业合作社 256 家,
9、尽管还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整体水平不高,规模普遍较小,但已成为提高蔬菜生产和农民进入市场组织化程度的重要载体。白银市白银区的重坪蔬菜专业合作社,已将水川镇蔬菜产业由一家一户生产经营开始向专业化、标准化、产业化生产经营转变。他们为蔬菜种植户提供了产前、产中、产后的全程服务,专业合作社的蔬菜配送中心设有分检库、储藏库、低温冷库、农残速检室等,对社员的蔬菜统一收购、分级包装,实行产、供、销一体化,除供应本市、本省外,还与新疆、青海、北京、山西等地建立了长期供销合作关系。 还有一些蔬菜合作社实行了统一生产计划、统一垫支生产成本、统一配送优良品种、统一技术服务、统一生产标准、统一品牌销售等,较好地实现了
10、与超市“高门槛”的对接。目前,一些县区依靠专业合作社,正在推动蔬菜产业化从“龙头企业+农户”向“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转变。合作社广泛开展了“订单蔬菜,合同生产” ,并开展了合作社办蔬菜加工企业的新事物,不仅解决了蔬菜产品卖难和产品加工增值等问题,还促进了农民就业增收和共同富裕。这是对蔬菜产业化经营机制的完善和创新。今后应坚持“顺势而为、循序渐进”的原则,通过适宜的经济政策和惠农措施等手段,促进合作社的规范与发展。 2 对蔬菜产品从农田到市场售出实行全程质量安全监控 鉴于白银市各县区蔬菜散户产销的广泛性与菜贩子收菜贩卖的随机性,导致部分蔬菜未经监控而流向市场。故此,在重点蔬菜生产基地、乡
11、镇菜库、蔬菜批发市场、大型超市、蔬菜产销企业等处均应建立产品质量监测点,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可实行省内某些地区创造的“一专三员” (一名乡镇食品药品监管专干和三名村级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社会监督员)的监管机制。兰州市倡导的“十户联保”制度也可供我市借鉴,即在蔬菜生产基地,以 8-10 户农户为一个联保小组,组内建立起档案管理、种植质量监测和优质优价收购等制度,使农户间相互依靠,相互监督。凡进入市场销售的蔬菜产品,必须出具产地证明和权威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单。对票证齐全的实行抽检制度;对票证不全的,实行入市检测制度,逐步形成常态化的全过程无缝监管网络。 3 经监测确认已经遭
12、受重金属污染的耕地,应当禁止生产蔬菜 对本市经监测已经遭受重金属污染的耕地,按照甘肃省耕地质量管理办法的规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设置标示牌,其上应当禁止生产包括蔬菜在内的农产品。 前已述及到重金属在土壤中的一些行为特征。它在土壤中一般不易随水移动,不能被微生物降解,而易在土壤中积累;即使通过一些方法可以将重金属从土壤中除去,但其迁移所至之处又可能受到重金属污染。这些行为特征使得对被重金属污染土壤的治理变得十分艰难而复杂。欣喜的是,白银区已被环保部列为重金属污染防控区,现已编制出了白银区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建设方案 ,计划在“十二五”期间投资15 亿元,重点实施白银市城郊东大沟流域农田重
13、金属污染治理示范等 8项工程。2010 年 11 月 4 日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调研组,就重金属污染项目来本市进行了专题调研。尽管这是一项治理难度很大、成本很高、周期很长的系统工程,但该研究项目的开展为逐步解决长期困扰本市的重金属污染问题带来了期望。根据甘肃省耕地质量管理办法的规定,被污染的土壤“经修复和治理监测合格后,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变更或拆除指示牌” ,再进行种植利用。由此也可以看出,亡羊补牢不如未雨绸缪,如能及早从源头上预防污染,控制和消除污染源,乃是最适合中国国情的土壤污染防治的根本措施,也是最经济可行的办法。 4 治乱需用重典,必须加大处罚力度 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时时都在牵动着人
14、们脆弱的神经。2010-2011 消费者食品安全信心报告资料显示,近七成人对中国的食品安全状况感到“没安全感” 。屡禁不绝的食品安全事件,一次次地挑战者国人的容忍底线。笔者认为,造成食品安全事件层出不穷的重要原因是违法成本过低,不足以使违法者对食品安全法规产生敬畏之心。 我国现行法律,对于惩罚性赔偿的作用重视不够。比如, 消费者权益保障法中虽有惩罚性赔偿金制度的雏形,但“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 1 倍”的惩罚额度明显过低。就是食品安全法规定的“10 倍价款”也仍难以具有惩罚作用。至于食品安全事故中真正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更是寥寥无几,于是违法者是尽可以心存侥幸而铤而走险的。而与立法相比
15、,执法可能更为宽松,法律弱化的结果,只会降低法律的公正性和威慑力。 若干发达国家在食品安全方面一些惩罚性赔偿案例可能对我们有很大启迪。德国亨特格尔公司曾被查出其孕产妇奶粉和婴儿豆粉中有“坂歧氏肠杆菌” ,结果向消费者支付了高达 1000 万欧元的赔偿金;1992 年美国一个消费者在麦当劳买了杯咖啡,发生泼洒,烫伤皮肤,麦当劳为此付出了 286 万美元的巨额责任赔偿。之后,麦当劳咖啡杯醒目处出现“小心烫伤”的提示,一次惩罚性赔偿判决之后,让企业不敢再铤而走险,出现的是自觉性的“补漏” ,这样的社会进步,成本实际上是极低的。面对我国此起彼伏的食品安全事件, “惩罚性赔偿”机制或许已成为一个刻不容缓
16、的司法和社会进步的选项。 2010 年 9 月 15 日,最高法等 4 部门公布了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通知 ,要求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犯罪分子要坚决依法严惩,罪当判处死刑的,要坚决依法判处死刑,与危害食品安全相关的职务犯罪分子一般不得使用缓刑。对此,人们给予了极大地呼应,也予以极大的期盼。 5 深入开展知识技能培训,不断强化道德素质教育 从具体调查资料来看,对菜农的知识技能培训亟待加强。对科学使用农药、合理施用化肥、避免盲目污灌和滥用污泥以及科学增加土壤环境承载能力等方面都需要深入开展培训。对蔬菜生产中存在的病虫害应促使农户更多地使用物理学和生物学方法去防治,比如采用嫁接、生物肥
17、料、黄板诱杀,使用杀虫灯、牛粪种植,利用反光膜、无土栽培、选择抗病品种等方式方法,力争从源头上消除农药、化肥等污染源的介入。农技部门的技术集成及多种形式的全程服务十分重要。 典型调查资料同时也令人吃惊地表明,有相当比例的菜农,竟然明知故犯地生产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的蔬菜产品,个别户甚至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高剧毒农药。这可以看出,道德沦丧比知识技能缺乏甚至更为可怕。这些人已被拜金主义的引诱所降服,只根据物质革命给予的权力行事,对人的尊严和生命价值变得极其狭隘和冷漠,这是诚信遭到疯狂透支的必然结果。这种信任透支使我们失去了底线,无论是有形还是无形的,都是导致食品安全恶化的重要因素。为此,扎扎实实地推
18、进道德水平的建设应该是刻不容缓的了。道德教育强调的是心性修养,追求理想的人格,形成崇高的信仰并转化为自身的行为实践,自觉认同并遵守社会规范4。但是崇高道德素质的形成需要有相关法律的配契,迫于法律的强制力,当守法成为公众普遍的行为习惯时,社会上自然也会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故此,应该积极探索和创新道德与法律相结合的教育模式,不断提高国人的道德素质水平,为实现人人受益的食品安全作出努力。 参 考 文 献 1 梁宜品,孙聪,刘孟雨.石家庄地区蔬菜中农药残留状况分析及建议J.中国卫生检验杂志,2010,20(11):2974-2975. 2 周富春,胡莺,祖波.环境保护基础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8:110-111. 3 黄儒钦.环境科学基础M.成都: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2007:36-37. 4 葛少锋.对白银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几点建议J.中国初级卫生保健,2011,25(1):6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