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生态旅游等级评价研究的反思摘要:生态旅游认证的关键是建立生态旅游等级评价体系。生态旅游等级主要是利用有关标准来区分生态旅游目的地的生态旅游质量和发展程度。目前,有关生态旅游等级评价方面的研究与实践在我国还比较少,没有形成完整科学的研究思路。对国内外生态旅游等级评价研究作一个回顾、分析并总结问题,有利于更加科学地研究生态旅游,指导生态旅游经营与管理。关键词:生态旅游;认证;生态旅游等级;评价;问题Abstract: Establishment of the system about evaluating the ecotourism hierarchy is the key to the e
2、cotourism certification.The ecotourism hierarchy mainly use the relevant standards to judge the quality and the development extent.At present, the research and practice of evaluating the ecotourism hierarchy in China are still relatively few, which has not formed a complete and scientific research i
3、deas.Process of research about evaluating the ecotourism hierarchy at home and abroad are been reviewed, analyzed and summarized ,which would be more conducive to scientific research of ecotourism, and direct the ecotourism operating and management. Key words: Ecotourism;Certification; Ecotourism hi
4、erarchy;Evaluation;Issue由于在生态旅游项目开发与生态旅游区的建设过程中缺乏相应的规范和标准来实现其对自然和社会负责的承诺,我国生态旅游发展呈现出令人担忧的局面。而生态旅游认证的关键是建立生态旅游等级评价体系。建立生态旅游等级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于规范生态旅游区建设,促进生态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引导生态旅游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目前,有关生态旅游等级评价方面的研究与实践在我国还比较少,没有形成完整科学的研究思路。对国内外生态旅游等级评价研究及时回顾、分析并总结问题,是具有方法论意义的,这有利于更加科学地研究生态旅游。一、生态旅游认证生态旅游在遵循可
5、持续发展原则的过程中,需要建立相应的规范和标准来实现其保护自然和谋富社会的承诺。依据一定的规范与标准,对生态旅游企业各方面的表现进行评估,并提出改进意见的过程,就是生态旅游认证(Ecotourism Accreditation) 。不同的生态旅游认证体系其做法有所不同,其通常的做法是首先由负责认证的机构提出详细的标准体系与指标体系,其次是对被认证的企业或产品的现状进行评估,确认其在生态旅游相关方面的表现是否达标,如果达标,予以一定形式的承认,一般会授予有关证书或标识(如授予生态标识) ,如果没有达标,也会提出改进的建议1。从而促进生态旅游经营者改善其环境表现,实现其对自然和社会负责的承诺,促进
6、生态旅游的可持续发展。世界各地开展了不同层次的生态旅游认证,为规范、推动生态旅游的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WTTC 发起的绿色环球是旅游业最早的生态认证制度,也是目前唯一涵盖了全球旅游业的一个。澳大利亚是最早实行全国性生态旅游认证的国家。2002 年 5 月,在加拿大魁北克召开的世界生态旅游峰会进一步提出,要利用国际上认可的原则来制订认证方案,以鼓励企业参与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的自愿活动,促进消费者的认知,同时,认证制度要反映区域和亚区域的标准,并建立相应的立法框架来实现这一目标。生态旅游认证要求建立一个生态旅游等级制度。二、生态旅游等级澳大利亚全国生态旅游认证项目(NEAP)将自然旅游和生态
7、旅游住宿设施、游览和吸引物产品,分为自然旅游、生态旅游和高级生态旅游三个等级。李洪波、黄安民参考澳大利亚生态旅游认证项目(NEAP)的经验,将生态旅游分为四个等级:自然旅游、一级生态旅游、二级生态旅游、三级生态旅游。周玲强为把生态旅游分割成可操作的阶段性目标,将生态旅游等级划分为非生态旅游、生态旅游、高级生态旅游三个等级。陈金华、肖寿才、黄暾根据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指标体系将保护区生态旅游等级分高级生态旅游、中级生态旅游、初级生态旅游。黄祖辉、程兴火、周玲强将生态旅游评价标准用一个模糊集合表述,分为四个等级:V=(高级生态旅游区,生态旅游区,准生态旅游区,自然旅游区) 。可见,生态旅游等级主要是
8、利用有关标准来区分生态旅游的质量和发展程度。这样就把生态旅游分割成可操作的阶段性目标,为那些所得等级不高的景区提供了激励和改进的途径,鼓励景区的持续改进。三、生态旅游等级评价研究状况生态旅游等级评价研究主要是通过生态旅游认证研究和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评价研究来体现的。旅游业的绿色认证体系直到 20 世纪 90 年代初期才出现,其后不断地把社会和经济以及环境标准纳入其中。目前,全世界范围内确定了约250 种旅游业标准,包括行动规范、奖励、标准检测、最佳实践和大约70 种提供批准标识或标志的生态标签和认证体系2。国外有些学者对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标准与行动措施作了较细致的研究,对生态旅游等级评价提出一
9、些建议性的细则3。从国外各种形式的生态旅游认证过程中可以看出,对生态旅游等级进行评价主要从两大角度进行,即基于表现的标准的角度和基于过程的标准的角度。 表 生态旅游评价指标及其判别关于生态旅游的检验和等级评判标准,杨桂华、钟林生、明庆忠提出了生态旅游的三大检验标准:(1)生态旅游的对象是原生的、和谐的生态系统;(2)对象应该受到保护;(3)社区的参与。而孙玉军等详细的列出了生态旅游的评价指标以及判别的标准,如上表:4有学者针对目前我国各地区生态旅游发展程度不一的情况,提出实行生态旅游认证制度多元化,建立从初级到中级、再到高级这种阶段式的体系更为合适的观点5。李星群、廖荣华从自然保护区的特殊性出
10、发,分八大门类设置了 70项评价指标,比较系统的构建了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的评价指标体系,为生态旅游等级评价指标设计和体系构建提供了参考。吕阳采用熵技术支持下指标权系数赋值的方法构建了具有三个层次和共 84 个具体指标的生态旅游区识别指标体系,并根据该指标体系对辽宁省部分景区的属性进行了判断。程道品、何平、张合平为反映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效果,在三个层次(准则层、指标层、要素层)上构建了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的评价指标体系,对 46 个指标要素设立了评价标准,用 AHP法对其进行了分析和评价,并用四个等级来评价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白鸥和周玲强均在总结生态旅游认证标准和可持续发展指标体系研究最
11、新进展的基础上,采用德尔法和因子分析构建了共有 42 个指标的具有三个层次的生态旅游认证指标体系,并采用层次分析法(AHP)确定各项指标的权系数,并分别在实证分析中检验了其适用性。黄祖辉、程兴火、周玲强利用模糊综合评价法来构建由 4 个准则层、13 个领域层和 59 个指标构成的生态旅游区认证等级指标体系,并对浙江省临安太湖源景区作了实证分析,此研究发展了构建生态旅游等级评价体系的方法。但以上研究者大多未对生态旅游者的旅游体验和生态旅游景区生态程度与生态旅游等级的联系作细致的阐述和分析。借用新的研究方法还有,魏敏、冯永军、李芬等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生态环境综合评价方法进行农业生态旅游地综合评
12、价指标体系评价,其中利用了灰色关联度分析法来确定评价因子的权系数。该研究给不同的农业生态旅游地进行打分,但并未根据所得分值进行等级划分。李洪波、黄安民提出了生态旅游评价研究的基本理论框架和两个新概念,即生态程度、生态旅游等级,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生态旅游等级评价体系,试图通过等级评价的方法来界定生态旅游。他们认为对生态旅游通过评价,确定等级后,首先可以了解某一目的地生态旅游的整体状况;其次还可以发现存在的问题,以便及时解决。在此研究基础上,李洪波、陈金华将生态旅游目的地划分为四个等级:自然旅游、一级生态旅游、二级生态旅游及高级生态旅游,并将“生态旅游程度”作为评价的总目标,在系统分析的基础上,设
13、置了相应的八大类指标体系,并从理论上探讨了具体的评价方法。但此两项研究并未作深入的实证分析,实际上只是提出了生态旅游等级评价的假说。四、生态旅游等级评价研究存在的问题1.对生态旅游的精确含义缺乏一致性的理解使生态旅游难以建立统一的评价和衡量标准其一,从概念上来界定、衡量生态旅游难度很大。现有的生态旅游定义不下百余条,每一种都有自身的侧重点。学者们从不同角度、不同学科出发,结合自己的理解定义生态旅游。虽然没有任何一种定义能够包含生态旅游的全部内涵,但从科学研究的角度来看,不同见解的研究思路是有助于一个学科的发展,是学科走向成熟的必由之路。然而对于业界而言,从如此众多的定义中去理解真正意义上的生态
14、旅游是困难的。生态旅游经营者不可能花大量的时间去研究生态旅游的理论。许多生态旅游被当作一般传统旅游来经营。生态旅游已经成为商业标签在各种各样境况中被广泛使用,甚至经常被滥用。 “有些自称的生态旅游,根本就没有顾及到对自然资源的依赖,所以不打折扣的生态旅游主流路线是罕见的。当在可持续性标准的旅游路线方面还有很多工作需要去做的时候,是不会出现真正意义上的生态旅游产业的” (Megar Epler Wood,2002) 。“换句话说,生态旅游的理论还未真正成功地付诸实践”6。于是在实际经营中, “变形”的生态旅游时有发生,因此,对概念理解的偏差,使“现象的”生态旅游与“期望的”生态旅游之间出现了相当
15、大的差距。这正是生态旅游等级评价研究所关注的问题7。其二,偏重的角度和出发点不同。生态旅游还表现出受益者主体的共生。生态旅游的受益主体由政府、旅游业、旅游者、当地社区、学术界、志愿部门、保护机构和媒体 8 个受益主体组成。在生态旅游系统中,这 8 个不同的受益主体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都从生态旅游中获得利益,即他们是生态旅游利益的共同体;不同点是各自扮演的角色不同,发挥的作用不同,即所担负的责任和义务有所差异。生态旅游就是要在自然环境和(或)文化敏感的区域实现可持续旅游发展。此目标的实现,决定了生态旅游等级评价体系构建必须关注所有利益相关者利益的协调程度和行为的协作方式,在体系中设计相应的指
16、标予以反映。只有在一个合理的制度安排下,建立新型的利益平衡机制才能确保所有利益相关者个体理性的主观动机最终带来集体理性的客观结果,实现四个维度上的可持续性8。因此,生态旅游的发展实际上是一个博弈的过程,存在一个资源(自然、文化、权力等)的分配和利益(环境、社会、经济等)的平衡过程,是利益相关者之间通过交易、协调、利益让渡和责任而进行社会建制的过程。而现有的生态旅游等级评价研究存在偏重一个或少数几个利益相关者的现象,因而几乎没有关注这一社会建制过程。生态旅游等级评价体系的构建应建立在可持续发展的多维目标上。生态旅游是以环境、社会、经济、文化的总体目标而不是以企业的盈利和旅游者的最大享受为指导原则
17、,是以资源而不是以旅游者需求为核心的,因此需要在保护区、旅游者、旅游企业、非政府机构、专家及学术机构、当地政府之间建立一个合作机制,从而使上述主体共同形成一个整体。同时,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也从服务与被服务转变为协调与合作9。构建生态旅游等级评价体系应以整体内的协调与合作作为主要的出发点。2.对生态旅游目的地复合性功能评价存在误解导致生态旅游等级丧失独立存在的意义其实质上,旅游景区与旅游目的地是两个有区别的概念。旅游景区是我国旅游研究和实践中主要使用的一个词汇,其含义应该是,一个以为旅客提供旅游产品和服务为主的场所,其主要功能是吸引游客,将旅游作为区域经济发展的主要手段。1999 年 9 月
18、30 日,国家旅游局发布的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办法中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开业接待旅游者一年以上的旅游区(点) ,包括旅游景区景点、主题公园、游乐园、度假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动物园、植物园、文博院馆、美术馆等,均可申请参加质量等级评定。 ”在这一规定中除了旅游城市与世界遗产单位没有列入其中外,几乎所有可作为旅游发生地的场所都包括了。旅游目的地(Tourist Destination)是国际旅游研究和实践中常用的词汇,一般情况下,相当于我国的旅游景区。它是一个相对概念,可以指一个州,一个地区,一个国家,一个城镇或一个具体的旅游景区。与旅游景区概念相比,外延要宽
19、泛得多。再则,旅游景区所代表的功能范畴也少于旅游目的地。所以,旅游目的地指任何有旅游行为发生的场所,且没有旅游区(点)的旅游规定性。而且作为生态旅游的目的地,更具有游客对于目的地的单向性。将生态旅游目的地,如自然保护区归类至旅游景区(点)内是不合适的。这样做,忽略了一个功能上的问题,即多数生态旅游目的地的主要功能并非是吸引旅客,发展旅游业,而是保护当地的生态环境,生态旅游目的地的功能具有复合性,其中的生态旅游业务只是一个辅助手段。以自然保护区为例子,根据 IUCN 提出的 11 类管理模式中,保护区的主要功能是保护、控制、科研、教育、维护等,而生产利用和旅游开发并不是其主要功能10。从上述中可
20、以看出,生态旅游目的地的功能具有复合性。将生态旅游目的地视为一般景区(点) ,无疑是抹去了传统大众旅游与生态旅游的本质区别。这对生态旅游的发展将产生误导,使评价生态旅游的标准与大众旅游相比失去独立存在的意义。又因为,生态旅游活动主要发生在目的地,生态旅游者在到达目的地之前的过程行为与其他旅游者并无太大的区别,其行为方式所产生的影响可以忽略不计,主要考察其在生态旅游区的旅游方式和旅游活动内容。所以应将生态旅游等级评价研究范畴主要限制在一个具体的生态旅游目的地(如保护区、国家公园、自然遗产地等)之中,这样有助于区分评价生态旅游与传统大众旅游不同的标准。3.缺乏具有生态伦理观的研究理念来指引生态旅游等级评价体系的构建生态旅游属于限定性的旅游类型,生态旅游有着自身的约束条件,研究生态旅游约束条件的表现程度和生态旅游的等级是息息相关的。所以研究生态旅游的约束条件应成为生态旅游研究者关注的问题之一。生态一词在生态旅游的限定条件中被赋予了两层特殊含义。首先,它一定是某种限定条件的化身;其次,它与自然生态平衡有着某种必然的联系。生态旅游的经营方式应区别于传统的旅游经营。前者所关注的因素在本质上有别于后者。生态旅游项目一般都位于原始的或脆弱的生态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