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体育竞赛不公平竞争行为探析作者:程静静 钟明宝 张春燕 论文关键词:体育竞赛 不公平竞争 行为 论文摘要:运用文献研究法,界定体育竞赛不公平竞争行为,分析体育竞赛不公平竞争行为主体与构成要件,并以各主体为主线归纳分析其具体的不公平竞争行为 0 引言 公平竞争是体育竞赛追求的永恒主题,而现实当中,不公平竞争却司空见惯,已经成为体育活动和谐发展的重要桎梏,并引起社会学界的广泛关注文献资料表明:学者们对体育竞赛不公平竞争行为的研究,主要倾向于对个案的分析或对现象的分析,缺乏对不公平竞争行为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讨籍此,我们从理论研究层面上,界定体育竞赛不公平竞争行为,分析不公平竞争行为的主体与构成要
2、件,进而结合竞赛实践活动,分析不公平竞争的具体行为 1 体育竞赛不公平竞争行为的界定 体育竞赛是人们理想中公平竞争的典范,期望通过它来提升人类社会的文明程度,通过对“更高、更快、更强”精神的追求,给人以美的享受和精神的激励,进而促进人类自身的发展然而时至今日,在其领域内产生的一些诸如赌博、贿赂、暴力犯罪、服用兴奋剂等弊端行为,严重玷污了体育的形象,影响了体育的发展,并对运动员、教练员以及人类社会产生危害,让人深恶痛绝从体育哲学的视角看,体育竞赛中“公平”与“不公平”是一个相对立的两个方面公平总是相对于不公平而存在,公平在同不公平的斗争中不断发展、完善的坚持体育运动宗旨,弘扬公平竞争的体育精神,
3、任重而道远由于体育竞赛中的不公平竞争在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最为突出,因此,我们主要对体育竞赛中的不公平竞争的行为进行归纳整理和透视,以期为促进体育公平竞争提供理论依据 体育竞赛公平竞争行为是各相关主体在操作过程中遵守规则和执行规则的行为,而体育竞赛不公平竞争行为则是在体育竞赛过程中不执行规则与违背规则的行为体育竞赛不公平竞争从行为的表现上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构成要件:第一,各相关主体存在利益冲突包括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是以体育竞赛成绩为主及其所带来的物质、精神利益如竞争性主体、服务性主体为了比赛的成绩以及附带的奖励和荣誉、运动队的荣誉与经济上的收益第二,行为手段的不合理性采用违背体育道德、竞争规则
4、制度和法律的行为诸如服用兴奋剂提高运动成绩、贿赂裁判等第三,存在主观故意性亦即明知故犯,明知自己的责任却为了获得自己有利的存续条件而故意违规的行为,诸如恶意犯规、追打裁判,观众向比赛中的运动员扔矿泉水瓶子等行为第四,本质的侵害性即对各相关主体带来身体、精神和利益上的侵害,诸如被犯规的运动员受伤、破坏了与观众的契约关系、损害了某社团的荣誉等 2 体育竞赛不公平竞争行为主体 现代体育竞赛的竞争已经不仅仅是原来的比较单纯的体能的竞争,竞争的领域已经扩展到相关科技、文化、经济等各个领域有关的竞争;体育竞赛的竞争不单纯使运动员和运动队之间的竞争,已经成为一个国家、民族、团体的经济实力、科技实力、信息实力
5、等各方面表现的窗口,也是一种物质利益与精神利益的分配;体育竞赛不单纯是一种竞争行为过程,而是涉及到体育竞赛的基本指导思想与原则的确立、规则的制定、竞赛的组织、主体的选择、过程的操作、结果的分析等诸环节构成的系统因此,体育竞赛公平竞争的主体就不仅仅是指运动员之间的行为关系,还包括相关体育团体(甚至国家一在国际性体育竞赛中)、竞赛的组织者、教练员与体育服务人员行为与利益的分配关系等等 在研究体育竞赛公平竞争主体之前,我们必须明确它与体育竞赛竞争主体之间的差异体育竞赛竞争的主体主要体现的直接竞争的双方,相应的主体就主要包括运动员、教练员和科研服务与管理人员等而体育竞赛公平竞争主要研究如何使竞争公平进
6、行,保持竞争的和谐、合理、有序,那么其对应的主体就不仅包括体育竞赛竞争的主体,还包括影响公平竞争的各相关主体亦即体育竞赛竞争的主体是体育公平竞赛的主要主体之一,而体育竞赛公平竞争的主体还包括更加规范的内涵,体育竞赛公平竞争的主体是影响体育竞赛竞争的公平性的各相关主体的总和,它还包括裁判员、观众、媒体等主体 根据体育竞赛过程中出现问题多寡与显性层次,在此将体育竞赛公平竞争的主体概略地分为如下四个层次(参见图 1): 一是直接性主体:包括现场比赛过程中的运动员双方、教练员、裁判员 二是服务性主体:包括科研服务人员、管理人员 三是社团性主体:包括国家和民族与地区、体育协会、运动队、俱乐部、学校、社区
7、居委等 四是市场性主体:包括观众、媒体、赞助商等 3 体育竞赛不公平竞争行为表现 31 运动员的不公平竞争行为 运动员的不公平竞争行为主要包括:1)运动员的竞赛过程中,无视竞赛规程、规则的权威性,停赛罢赛的行为,严重扰乱的体育竞赛竞争的秩序2)运动员在比赛中使用兴奋剂或故意让竞争对手服用兴奋剂3)运动员在比赛中采用恶意犯规的行为4)在比赛中不尽全力,消极比赛5)故意激怒对手,引起比赛的混乱6)运动员参与赌球7)运动员运用现代科技进行的不公平竞争的行为 32 裁判员的不公平竞争行为 只要有比赛就离不开裁判,裁判是公平、公正竞赛精神的化身,是一场比赛的组织者、主持者和协调者,承担着依据竞赛规则、规
8、程处理竞赛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取得的成绩、名次、胜负有效评判的重大职责在竞赛场上,裁判员是竞赛规则的人格化,裁判员是规则的代表,是公正、公平的代表,是规则的执行者和规则尊严的维护者,因而裁判员被称之为“赛场上的法官” ,掌管着运动员的生死大权一些裁判员也因其公正、准确、严明的裁判道德行为享有荣誉,受到观众、运动员和教练员的尊重裁判员是规则的第一执法官 “假球” 、 “黑哨” 、 “官哨” 、受贿等行为,严重影响体育竞赛竞争的秩序,是导致操作不公平的重要主体,也是目前体育竞赛公平竞争关注的焦点裁判员的不公平竞争行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裁判员的不公平竞争行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裁判员故意
9、偏袒2)裁判员执法不均3)裁判员结帮成派4)裁判员收受贿赂、内勾外联5)裁判员吹“官哨” 33 教练员、科研服务人员的不公平竞争行为 教练员与科研服务人员是通过提高运动员的成绩为所属的运动队、地区或国家甚至民族争光,他们的行为主要是通过对运动员的技术、体能、健康、信息等环节的服务,帮助运动员提高运动成绩,那么他们的不公平竞争行为主要表现在为运动员服务的过程中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怂恿运动员的一些临场的不公平竞争行为2)让运动员主动或被动服用兴奋剂3)故意隐瞒运动员的年龄、体重等身份,甚至冒名顶替、变性参赛等行为4)接受比赛对手的贿赂,在排兵布阵、技战术应用故意避让,或操纵运动员故意输给对
10、手等不公平竞争的行为5)利用非法的手段获取有关的竞赛信息等 34 体育竞赛的组织与工作人员的不公平竞争行为 体育竞赛的组织与管理工作人员的不公平竞争行为主要表现在:1)利用工作或主场之利,竞赛的组织者在比赛的场地安排、时间、出场顺序、场地的设置等安排上做手脚的行为2)赛前限制对手适应场地,或不提供训练场的行为3)在比赛计分计时上做手脚,甚至更改比分的行为4)采用不正当的程序和手段隐瞒、谎报运动员体重、级别等行为5)参与兴奋剂检查作弊的行为 35 社团类主体不公平竞争行为 1)运动队与俱乐部的不公平竞争行为:为了运动队、俱乐部的比赛成绩,故意谋划贿赂裁判的行为;为了获得对自己有利的存续条件,或串
11、通参与消极比赛、打假球、控制比赛结果的行为;教唆其他相关人员作弊等行为2)国家和政府主体的不公平竞争行为:国家和政府是维护公平竞争的最有力的主体,但由于政治利益的驱使,有些国家(地区)不仅不宣传公平竞争的精神,而且对违犯公平竞争的行为进行袒护,甚至支持,这些都是不公平竞争的行为诸如 1993 年,保加利亚反兴奋剂委员会提出全体辞职,原因是他们查出的不少服用兴奋剂运动员受到政府支持,他们无法处罚运动员 36 观众、媒体记者等主体的不公平竞争行为 该类主体的不公平竞争行为主要表现为观众不能文明观看比赛,为了有利于主队的利益而故意为对手喝倒彩,面对所支持球队不利的判罚或技、战术犯规向场地内扔矿泉水瓶
12、子砸裁判员、运动员,甚至殴打和辱骂运动员裁判员的行为而媒体记者主要体现在制造和传播虚假新闻,不真实客观公正报道,宣传民族主义、宗教主义、分裂主义、地方主义,过分政治化等 4 小结 体育竞赛不公平竞争行为是在体育竞赛过程中各相关主体不执行规则与违背规则的行为体育竞赛不公平竞争从行为构成要件包括各相关主体存在利益冲突,行为手段的不合理性,存在主观故意性和本质的侵害性体育竞赛公平竞争主体分为直接性主体、服务性主体、社团性主体、市场性主体四个层次,其中直接性主体包括现场比赛过程中的运动员双方、教练员、裁判员;服务性主体包括科研服务人员、管理人员;社团性主体包括国家和民族与地区、体育协会、运动队、俱乐部等;市场性主体包括观众、媒体、赞助商等通过不公平竞争行为分析的情况看,各相关主体的行为有其各自的特点,需要我们加强体育竞赛制度建设,为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的环境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