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于伦理学视野的转基因作物安全问题摘要:转基因作物是一把双刃剑,在给人类带来福利的同时,也引发了许多问题,其中伦理问题备受关注。笔者在分析了产生这些伦理问题的根源之后,提出了相应的伦理原则,以期指导转基因作物的伦理实践,从而保证转基因作物的研究和应用朝着有利于人类和生态环境的方向发展。 关键词:转基因作物;环境伦理;伦理原则;伦理实践 Abstract:Just like a doubleedged sword, geneticallymodified crops not only bring benefits, also trigger arguments, among which the
2、ethical problems captures most attention. After researching the origins of those ethical problems, the paper puts forward corresponding ethical principles to direct the ethical practice of geneticallymodified crops, so as to ensure the research and application of these crops will be developed favora
3、bly for human beings and ecology environment.Key words:geneticallymodified crop;environmental ethics;ethical principle;ethical practice 转基因作物又称基因工程作物,泛指利用以 DNA 重组技术为核心的现代生物技术,将外源基因整合于受体植物基因组,通过改造作物的遗传组成所获得的某种新的遗传特性的作物。 1它在改善生物的抗性、提高生物品质、人类保健和医药及环保等方面具有较大的应用前景。然而,转基因作物是一把双刃剑,在给人类带来福利的同时,也潜伏着人类深切的恐慌,引
4、发了诸多伦理问题。 一、转基因作物引发的伦理争议 在转基因作物的研究开发过程中,一直伴随着如下的一些伦理争议。 (一)转基因作物及食品的风险性 转基因作物及食品在研究和商业化过程中给自然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及人类健康带来了很大的潜在风险,引发了相关环境伦理方面的争论。 目前转入作物的插入特性以抗除草剂最多,其次为抗虫和抗病毒。当这些转基因通过基因流动逐渐在野生种群、非转基因同种作物中定居后,使作物的野生近缘种有获得选择优势的潜在可能性,将可能产生“超级杂草” ,或造成遗传多样性的丧失。这对生态系统、其他物种是否公平?换言之,生态系统、各物种是否具有道德主体地位? 转基因食品,指利用现代分子生物
5、技术将某些生物的基因转移到其他物种中去,改造生物的遗传物质,使其在性状、营养品质、消费品质等方面向人们所需要的目标转变。转基因生物直接食用,或者作为加工原料生产的食品,统称为“转基因食品” 。 消费者担心转基因食品有毒;会引起过敏反应;引起人体对抗生素的抗性;素食主义者担心在植物性食品中转入了动物基因;穆斯林担心在其他动植物种转入了猪的基因,引出了对特殊人群的尊重问题。 (二)转基因食品的标签问题与知情选择 近年来,就转基因食品是否贴标签问题,国际上引发了一场激烈争论,被称为“标签风波” 2 。从中可以看出,标签问题主要不是针对产品本身,更重要的是给消费者提供有关转基因食品的信息并与传统食品区
6、分开来,以便素食主义者、宗教信徒等消费者在知情的情况下能够自主选择,这是对他们信仰与人格的尊重,避免引发诸如民族冲突和宗教冲突等社会问题。 (三)基因资源的保护与利益分享 在基因研究国际合作实践过程中,存在着有失公平的情况。发达国家以“未具备开发、使用能力,守着也是浪费”为借口或以国际合作为幌子大肆掠夺发展中国家的基因资源,将发展中国家的基因资源据为己有。如把发展中国家的原始品种资源引进并进行基因改造后,生产出更优质的品种,然后再以此来抢占国际市场或申报专利,而发展中国家使用该基因资源时却要支付高昂的专利费。围绕基因资源、基因专利的激烈争论,是现代人在新的技术范式中寻求各种不同利益间均衡与协调
7、的表现。在国际合作中如何界定基因的专利权、如何保护发展中国家的正当权益、实现利益分享等,是亟须解决的问题。 二、转基因作物引发争议的伦理根源 从伦理学及生态伦理学的角度看,转基因作物在研究开发、商品化过程中引发上述伦理争议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忽视生态利益 基因技术尤其是转基因作物的研究、应用会对自然界的生物多样性、土壤、基因资源库、生态系统产生潜在的不可估量的影响。人们在追逐转基因作物带来的巨大经济利益的时候,往往忽视了生态利益。在发展这一高科技时,我们应以正确的生态伦理观来指引基因技术的发展方向。 生态伦理学把承认自然界的价值作为出发点,主张把道德权利扩大到动物、植物和自然界的
8、其他存在物,要求确认它们在一种自然状态中持续存在的权利。在生态实践中人与自然协同进化的价值观倾向于承认自然界生物个体及其整体自然(生态系统、生物圈)的各种价值。余谋昌先生指出:“价值与权利这两个概念是有联系的,从对自然界价值的确认,会导致对自然界权利的确认。生命和自然界有权利,因为它具有内在价值,为了实现它的价值就必须享有一定的权利。 ”3罗尔斯顿也指出:“生存权,从生物学上讲,是指为了生存适应性配合的权利。适应性配合,需经上千年的维持生存过程。这种思想至少使人们想到,在某一生态位的物种,它们有完善的权利。因此,人类允许物种的存在和进化,才是公正的。 ”4可见自然界的权利主要体现在它的生存权方
9、面,即拥有按照生态规律持续生存下去的权利。在以后的基因技术实践中,要确立起尊重自然生态系统的态度,考虑和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的权利,谨慎开发转基因技术。 (二)忽视消费者的知情选择权 自主选择权建立在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基础上,没有知情权,也就谈不上自主选择。转基因作物生产者和销售者普遍认为:只要符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1993 年提出的“实质等同性”(substantial equivalence)原则 ,就可以认为转基因食品和传统食品一样是安全的,也就不必要对其进行贴标签了。 反对者则认为,这一原则实际上是用最终食品的化学成分来评价食品的安全性,而不管转基因作物或转基因食品的整个生产过
10、程的安全性,包括人体健康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这是结果评价法,而不是过程评价法。如果从哲学的角度反思, “实质等同性”原则的缺陷在于用还原论和单一的线性思维方式思考问题,也有它自身的局限性。还有人认为,用全面的生化、毒理学、过敏性和免疫学的实验和检测方法来评价转基因食品,会增加转基因食品的成本和消费者的负担;用“实质等同性”原则可以降低成本。但笔者认为这些增加的成本与消费者的健康权、知情权、选择权相比是次要的。而且,可以通过其他途径来降低转基因食品的成本,如提高转基因技术和管理水平。因为成本过高而降低安全评价的标准,这是不符合伦理道德的,更不能成为不贴标签的理由。 (三)国际合作中的正义缺失 在
11、国际合作中,由基因专利带来的利益分配,有时并不能为尽可能多的资源拥有者分享。生物海盗行为比比皆是。 5这就涉及基因资源的公平使用问题。 发展中国家提出从相应的国际合作研究成果中分享利益的要求,本身是基于现存的知识产权制度,而从法律角度看,分享利益要求也是依靠现行的知识产权法或专利法来为其辩解。对发展中国家来说,简单的宣称对基因资源的主权并非其最终目的,分享基因技术的成果才是其最大利益所在。 6正因如此,发展中国家指责发达国家利用各种途径在发展中国家获取基因资源进行研究开发并寻求专利保护的做法是一种“生物海盗”行为,要求对现有的知识产权制度进行修正。发达国家从保护自身既有利益出发,坚持现有知识产
12、权制度中一些对己有利的原则,反对发展中国家在现行制度中引进新规定。在公正的原则下,如何促进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基因研究方面的合作,实现优势互补、互惠互利,促进利益的公正分配;发展中国家如何从基因资源的主权出发,在法律上设计出一套相应制度,确保自己能够分享以基因资源为基础的专利技术的商业利益,都是需要研究的问题。 三、维护转基因作物与食品安全的伦理原则 根据转基因作物(食品)研究涉及的主体及问题,从尊重人和自然的角度,确定如下伦理原则: (一)风险防范原则 风险防范(vorsorge)思想最早是在 20 世纪 70 年代德国环境法中提出的。它的核心在于不确定性不能成为不行动或延迟行动的理由之一
13、,体现的是“安全要比后悔好”的价值取向。对于管理具有潜伏性和不可逆性的基因技术风险,具有深远的伦理意义和制度意义。 这一原则也体现了环境伦理中追求代际公平的思想。对未来利益的关注是风险防范原则与代际伦理的结合点,它要求现代人在行动时要考虑到未来后代的利益。转基因技术对自然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的风险具有潜伏性和不可逆转性。如转基因作物发生“基因漂移”对自然基因库的污染将导致怎样的生态环境恶果,短时期内可能几代之内也很难显现出来,承受环境风险后果的将是我们的子孙后代。因此,在发展转基因技术时要坚持风险防范原则,避免“先污染,后治理”的历史教训。 (二)尊重消费者知情选择权原则 康德认为自由与理性
14、把人与其他生物区别开来,我们具有规范性的自决能力,而该能力是我们人之为人的一种最高价值。因此,一个人受到别人尊重是因为他可以自由选择和决定自己的未来和命运。一个人也有义务尊重别人的这种同等的自决能力。从康德哲学的观点来看,把某人当作人来尊重,就必须尊重他的自由,而尊重他人的自由则意味着必须考虑我们自己的行为和政策对他人产生的影响。我们没有干涉他人自由追求其目标的权利,但是,当我们不尊重他们的知情权时,恰恰就是在干涉他们的自由。某人作为理性和自主的人而被尊重的事实,也意味着人们应该尊重他的知情权,因为这是自主的必要条件。如果不进行标识,消费者无法获得相关信息,致使知情权缺失,不能自由选择,实质上
15、是对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限制。所以,在转基因食品标识问题上,必须以尊重个人的知情权、自由选择权与人格尊严为前提。应该保护和尊重消费者的知情选择权。 (三)利益分享、公正原则 当代专利权把专利视为经济政策的一种工具,是一种激励机制,能够激发科研人员研究的热情,激起投资商对科学研究进行投资的兴趣。专利权的授予当然要符合成本效益原则,但是,也有一个前提条件,即不能损害人类的整体利益或者不能危害其他大多数人的利益,要促进公共利益的发展。这正是专利法中伦理条款的要求。法律也要接受道德的制约。 2001 年 10 月联合国“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工作组会议” ,要求各国政府应该鼓励专利申请者披露基因资源的起
16、源国、传统知识、创新和做法等,提出“促进向提供遗传资源的发展中国家提供必要的财政资源” , “建立承认并保护土著社区和地方社区的知识创新和做法机制及获取和惠益分享制度;促进缓解贫困,支持实现人类粮食安全、保健和文化完整” ,促进利益的公正分配。 四、维护转基因作物与食品安全的伦理实践 实践中需公众、科学家、政府共同努力来维护转基因技术的安全应用,使之朝着有利于人、有利于自然环境的方向健康发展。 (一)普及基因科普知识,提高公众参与能力 公众对转基因作物、食品的认识不是很全面、客观,因此有必要对公众进行基因知识的普及教育。要向消费者客观公正和全面地传播有关知识,保障他们的知情权,树立基因资源的保
17、护意识和公平合理的使用意识,使其具有实际参与决策(决定)的能力。科学家、政府、新闻媒体和公民个人都应行动起来,通过各种形式、多种渠道,开展科普宣传工作。 (二)加强基因科学家的伦理责任 为提醒科学家的道德责任感而营造一种社会氛围。首先,伦理研究与科技活动应当配套进行,而且要形成机制。如人类基因组计划的子计划ELSI。第二,在宣传伦理知识的同时,建立配套的规章制度,充分发挥伦理委员会的监督评价功能。第三,新闻媒体应在伦理宣传中发挥作用,在报道重大科技成果时,要让公众知道其中可能存在的伦理问题,要灌输知情权原则和公众参与意识。第四,高层领导、决策者、基因科学家、社会科学家要充分交流探讨,决策时做到
18、科学化、民主化,努力营造基因技术发展必须要接受伦理道德的引导、科学家必须承担起伦理责任的社会氛围,从而维护转基因技术的安全。 (三)完善政府对转基因作物的管理 只有将上述伦理原则内化于法律体系之中,优良伦理道德才能更好地保障社会和生态系统的存在发展,增进每个人的利益。我国的转基因生物安全立法落后于转基因生物技术发展的现状,已经不能满足转基因作物安全管理的需要。为此,应进一步加强对转基因作物与食品安全性的政策、法规建设,制定具有操作性的国际转基因食品安全管理准则,加强生物安全立法,推行标签管理。 参考文献: 1朱玉贤,李毅.现代分子生物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7. 2樊龙江,周雪平.转基因作物安全性争论与事实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1:1314. 3余谋昌.生态伦理学M.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81. 4罗尔斯顿.环境伦理学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288. 5瞿凌云,殷正坤.生物技术国际合作中的几个问题J.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