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价格与价值的关系论析传统价格理论中的矛盾观点论文关键词:负价值;交换价值;自然价值;劳动价值 论文摘要:传统价格理论认为,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即价值决定价格。然而运用这一理论解释某些经济现象时遇到了困难,分析发现,价格首先是交换价值的货币表现,然而交换价值并不等同于价值,因此价格也并非完全是价值的货币表现,商品是用于交换的物品。同时,提出“交换价值=自然价值+劳动价值”的公式和“负价值”的概念。 一、问题的由来 传统的价格与价值关系是;“价格是物化在商品内的劳动的货币名称。这里所说的“物化在商品内的劳动”即是价值的来源。因此也可以说“价格也是价值的货币名称。 ”简单地讲,就是价值决定价格。但
2、传统理论又同时指出:“价格形式不仅允许价格与以价值量之间的量的不一致,也就是价值量和他的货币表现之间的量的不一致,而且包含一个绝对的矛盾,以致货币虽然只是商品的价值形式,但价格可以不再表现价值。“有些东西本身并不是商品通过赋予它们的价格而取得商品形式。因此“没有价值的东西在形式上可以具有价格。传统理论把不再表现价值的价格解释为“形式上”的。至于为什么可以表现,传统理论并未予以进一步解释。在这里,存在一个很明显的逻辑上的矛盾:既然价格由价值来决定,那么价格必然表现价值。因此不可能存在有价格却无价值的商品。否则,无价值的商品的“价格”来自何处呢?如果完全按照传统的劳动价值理论和价格理论,显然无法解
3、决这一矛盾。 这需要回到价值与价格理论,深人思考这一问题。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提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认识。 ”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进一步指出:“我们应该结合新的实际,深化对社会主义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研究和认识。 ”因此,对价值与价格理论的重新思考确有必要。 二、一个必要的理论前提 自人类社会产生以来,人类作为有意识有理性的高级动物,一直在思考与实践通过何种方式与自然达成“和解” ,使人摆脱自然的控制。作为思考和实践的结果,产生了两种相对立的考察人与自然关系的向度或视角。 一种视角是以人作为参照体,强调以人的需要和利益作为判断事物有无价
4、值或价值大小的唯一标准。我们把这种自然观称为“人的尺度”的自然观。正是在这一自然观指导下,自近代工业技术革命以来,人类借助科技的力量以前所未有的力度、速度和广度征服改造自然,逐步使“自在自然”转化为“人化自然” ,人类充分享受到征服自然所带来的实惠。正因如此,人类萌发出越来越多的、更宏大的征服自然的美妙设想。正当人类陶醉于征服自然的狂想的时候,自然却在悄悄地然而是凶猛地开始了对人类的报复。 另一种自然观是强调以自然为尺度的。它认为,人是自然的客体,人只能顺应自然,而不能违逆自然,人作为自然的一部分,不过是整个生态链中的一个环节。人类必须尊重其他自然物种的价值和存在,而不应以人的利益和好恶作为判
5、断的标准。在整个宇宙中,自然是主宰。这种自然观虽然尊重自然的价值,却也“排除主体性的自然实体(如水、木、金、土)为对象,结果使这个世界丧失了人的意味,不利于人类利用和改造自然,满足人类发展的需要。 人类社会的发展历史使人们越来越清醒地意识到,要实现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必须使两种自然观相协调统一,既要发挥人的主体性作用,又不能忽视自然的主体性地位;使人类的活动既有利于满足人的需要,又有助于保持人与自然的协调,二者之间保持必要的张力。片面强调或突出任何一方面,都会产生不良的后果。 下面就从这一理论前提出发,分析价格与价值的关系并考察传统的价值理论。 三、关于价值的传统论述的哲学观特点 有关价值的传统
6、论述是:“我们来考察劳动产品剩下来的东西。他们中的每一个和另一个都完全相同。他们都具同一的幽灵般的现实性。他们变成了同一的升华物,同一的无差别的劳动的样品。他们只是表示,在他们的生产上耗费了人类劳动力,积累了人类劳动。这些物,作为这个共同的社会实体的结晶,就是价值。因此,在商品交换关系或商品的交换价值;而使用价值或某种物品具有价值,只是因为有人类劳动物化在里面。 这是价值的“质”的规定。关于价值的“量”的规定,传统理论认为是用它所包含的创造价值的实体即劳动的量来计量。进一步讲,就是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衡量, “商品的价值量与实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的量成正比” 。 联系传统理论关于商品的界定用于
7、交换的劳动产品,很容易得出一个结论:只有凝结了一定量的劳动的物品才能用于交换,从而成为商品。交换价值是以价值为基础,而且是唯一的基础。 “既然交换价值只不过是计算在某个物的生产中所使用的劳动的特殊社会方式,它就例如汇率一样不包含物质要素。在某种程度上,价值就是交换价值,其区别就在于使用的语境的不同。 传统理论认为:“商品之间只有价值关系,而没有其他关系。 因此,从以上论述来看,传统理论对商品和价值的界定是以人为完全的尺度的,不包含任何物质的因子。从人类劳动是否凝结在商品上来规定价值的存在,无疑具有很重要的意义,它第一次使人的主体性毫无保留地体现在商品及其价值的规定上。但是,仅从人的尺度来进行价
8、值的分析,抛却物质的因素,却不可避免地产生疏漏和矛盾。 四、传统价值、价格的理论不可回避的矛盾 社会分工和私有制是商品产生的两个条件。因此,对商品的分析必须从这个前提出发。社会分工使我们只能生产一种或几种使用价值。但我们本身的需要却远远超出这些实用价值的范围。私有制的存在,使我们必须尊重一个常识:要获得别人所拥有的使用价值,必须用自己的使用价值来进行交换。 传统理论认为分析价值形式“商品之间只有价值关系,而没有其他关系” 。 “显然,最简单的价值关系就是一个商品同另一个不同种的商品(不管是哪一种商品都一样)的价值关系。 这显然忽视了商品的另一种关系,即使用价值的关系。也就是说,从简单价值形式开
9、始,商品交换必须是以商品的不同使用价值能满足各自的所有者的需要为前提的,否则,商品交换根本没有发生的可能。在简单价值形式的分析中,传统理论显然只是把等价形式作为相对价值形式表现的工具,而未注意等式存在的这一前提。 关于价值和交换价值,传统理论认为:“一个商品的价值就是通过它表现为交换价值而得到表现的。但是这是否意味着,价值完全等同于交换价值呢?传统理论认为“说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严格说来,这是不对的。商品是使用价值或使用物品和价值。很明显,这种观点同样忽视了商品交换的物质前提,从而把交换价值等同于价值。但在论述交换时,传统理论又认为:“商品在交换时,其所有者必须彼此承认对方是私有者。另一
10、方面, “商品在能够作为价值实现以前,必须被确认有使用价值”;“因为耗费在商品生产上的人类劳动,只有耗费在对别人有用的形式上,才能算数。 “这是矛盾的第一点表现。 关于价格,传统理论认为“一种特殊商品由于其他商品的共同行动而分离出来,被用来表现这些商品各自的价值” , “这种商品就成为货币” ,那么, “价格是物化在商品内的劳动的货币名称。 ”因此说,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这是个别的商品生产。 当商品生产发展到资本主义阶段以后,工人通过劳动生产出了商品,当然商品归资本家所有。资本家在出售商品时,必须使商品的价格高于其成本。换句话说,一般情况下,商品交换的价格底线必须是C+v+m,即“对资本家来
11、说他要使这个商品的价值,大于生产该商品所需要的各种商品的价值,即它为之支出了它的宝贵的货币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价值总和。这个过程包含价值转移和价值创造。 而对于个体商品生产者来说,它的商品生产也需要一定的生产资料,而且这种生产资料不是天然的,也需要通过商品买卖过程来获得。因此它的劳动过程也包含价值的转移和创造。从形式上说,它的交换价格底线也是 C+v+m,只不过 v + m 部分是由他本人亲自完成的。而如果按照传统的价格论述,商品的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那么这个价格的底线应是 v + m,而不包括 c 部分。这又是一个矛盾。 五、价格与价值的关系 传统理论关于价值的界定,仅仅是从人的尺度出发,
12、而忽视了商品的物质载体本身的意义和价值,从而得出交换价值与价值等同的结论。按照这一价值界定所进行的交换必然使人们忽视物本身在交换中的地位和作用,既不能有效地解释社会经济现象,也对人类的生产实践产生误导。 价值并非交换价值的全部,所以,在分析价格与价值的关系之前,先分析交换价值与价值的关系。不论是从前面的理论前提的分析中,还是从我们的经济生活中,我们都不得不重视自然物本身的价值,注意它们本身在商品交换中的作用。只有如此,商品交换理论才更有现实说服力。 根据日常生活经验,不难理解这样一种经济现象:一种物品作为生产资料经过人们劳动加工,成为一种新的物品(假设生产资料价值全部被转移到新产品中),那么这
13、种新产品的价格会远高于原物品的价格。这其中除了增加了新的劳动使价格升高以外,是否还有其他因素呢? 为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引人“自然价值”的概念。这里的自然价值是指自然物本身所具备的价值,是自然的本体价值。我们借鉴上海交通大学人文学院仇睿、姚俭建的自然资本的“价值体现理论”:“自然价值的大小,主要受这样五个因素的影响,即自然物品的有用性、有益性、稀缺性、占有度、需求度等。如果把这五个方面的每一个方面根据它们的不同程度或情况又细分不同的等级。自然价值那就是用这五个方面的连乘积表示。 那么,交换价值就是自然价值与劳动所创造的价值(我们称之为劳动价值)之和,用公式表示即:交换价值=自然价值十劳动价值(E
14、v- Nv+ Lv ) 。货币是商品交换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因此,价格是“交换价值”的货币表现。 在这一公式中,我们仍然坚持传统的活劳动创造价值的观点。但活劳动创造的价值是人的本体价值,或者说是物的客体价值;而自然价值是物的本体价值,人的客体价值。因此,传统意义上所说的价格与价值的关系在这里则表现为价格与劳动价值的关系。 运用这一公式能解释很多经济现象。黄金白银虽然耗费了人类劳动,但有用性比空气要小得多,然而具有很高的交换价值,这是因为空气的占有度为零,其自然价值为零,更谈不上劳动价值,所以其交换价值为零;黄金白银的占有度很高,其自然价值不但非零,而且数值相对很高,所以其交换价值也很高。未开
15、垦的处女地,并未凝结人类劳动,但具有很高的价格,是因为它虽然不具备劳动价值,但它的有用性、有益性、占有度、稀缺度、需求度都是非零的,所以它具有交换价值,因而也具有价格。 六、问题的延伸 以上分析是在一般情况下进行的,生活中的另一类现象也需要进一步分析。在自然价值中,有益性是可以为负值的。在劳动价值中,劳动如果产生有害的后果,它的值应该为负值。比如:甲打碎了乙的暖瓶,虽然甲为此也付出了“劳动” ,但这种劳动的后果是给别人造成损失或危害,因此,甲的劳动价值是负值。甲把暖瓶打碎,使暖瓶的有益性为零或负值。稀缺度、有用性、占有度、需求度均为零,所以甲的劳动的交换价值为负值。因而甲要赔偿乙。社会经济中的
16、河流污染、大气污染等破坏性“劳动” ,也同理要付出代价。如果人类不积极有效地投资治理,便会遭到自然的报复这可以看作是自然向人类索取的人类此类劳动的“交换价值” 。 基于此,我们把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分为 3 种:零价值、正价值、负价值。正价值和零价值一般比较熟悉,而负价值却未引起人们重视。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已日益觉察到人类劳动所创造的“负价值”正越来越严重地影响人类的生活,它理应受到我们的重视。 具备交换价值的东西虽然不一定是劳动创造的产品,但它们也是商品。所以,笔者将商品的概念修正为:用于交换的物品。 七、提出交换价值公式的意义 通过 Ev = Nv 十 Lv 这一公式,人们意识到自然价值的存在,促使人类有意识地去保护、美化自然,使自然与人达成和谐。 在商品交换中,注意到商品的自然价值,可以从理论上进一步明确价格与价值的关系,充分认识非劳动产品的商品特征,从而为我国实行的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提供理论依据。 引申出的“负价值” 、 “零价值”概念,使人们进一步明确劳动的性质和后果,使人们注意到劳动并不总是创造收益,有时可能带来外部化的成本。在此基础上,评价个人或企业生产的效益,就要综合考察其劳动的性质和后果,特别要注意其是否创造“负价值” ,从而为资源的配置提供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