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及管理制度.ppt

上传人:h**** 文档编号:198304 上传时间:2018-07-16 格式:PPT 页数:28 大小:297.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医疗机构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及管理制度.ppt_第1页
第1页 / 共28页
医疗机构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及管理制度.ppt_第2页
第2页 / 共28页
医疗机构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及管理制度.ppt_第3页
第3页 / 共28页
医疗机构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及管理制度.ppt_第4页
第4页 / 共28页
医疗机构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及管理制度.ppt_第5页
第5页 / 共2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 品使用及管理制度,萧山中医骨伤科医院,麻醉药品麻醉药品 是指对中枢神经有麻醉作用,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形成瘾癖的药品。连续使用、滥用或者不合理使用,易产生身体依赖性和精神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 。 (1) 精神依赖性 是药物经反复使用后,用药者所产生的渴求用药的强烈欲望和“觅药行为”,但中断用药关不引起戒断症状,可卡因、苯丙胺、印度大麻易产生精神依赖性。 (2)身体依赖性 机体在一定时间内,连续连续应用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可产生适应症状,须有足量药物维持,机体才可处于正常功能状态,若突然停药,机体生理功能发生紊乱,而呈现戒断症状。吗啡类、哌替啶(度冷丁)等药品连续多

2、次使用易臻身体依赖性,可影响用药人身心健康,危害极大,亦可导致严重社会问题。,为了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药品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本条例监督管理麻醉药品药用原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等活动。现谈一谈医疗机构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和管理制度(下简称制度)。,第三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本单位执业医师进行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执业医师取得麻

3、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后,方可在本医疗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种处方。 医疗机构应当将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名单及其变更情况,定期报送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并抄送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医务人员应当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第三十九条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根据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对确需使用麻醉药品或者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应当满足其合理用药需求。在医疗机构就诊的癌症疼痛患者和其他危重患者得不到麻醉药品或者第一类精神药品时,患者或者其亲属可以向执

4、业医师提出申请。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认为要求合理的,应当及时为患者提供所需麻醉药品或者第一类精神药品。,第四十条执业医师应当使用专用处方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单张处方的最大用量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 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签署姓名,并予以登记;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拒绝发药。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专用处方的格式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第四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加强管理。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 第四十二条医疗机构抢救病人急需

5、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而本医疗机构无法提供时,可以从其他医疗机构或者定点批发企业紧急借用;抢救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将借用情况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备案。,第四十三条对临床需要而市场无供应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持有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和印鉴卡的医疗机构需要配制制剂的,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医疗机构配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制剂只能在本医疗机构使用,不得对外销售。 第四十四条因治疗疾病需要,个人凭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书、本人身份证明,可以携带单张处方最大用量以内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携带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出入境的,由海关根

6、据自用、合理的原则放行。 医务人员为了医疗需要携带少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出入境的,应当持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携带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证明。海关凭携带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证明放行。,第七十三条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或者未按照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要求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由其所在医疗机构取消其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执业医师未按照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要求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或者未使用专用处方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

7、书。,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擅自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暂停其执业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核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卫生部于2005年11月14日(卫医发2005436号)印发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的通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一、为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开具、使用、保存管理,保证正常医疗需要,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

8、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定。 二、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 三、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附后)。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四、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或者由医疗机构派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 五、医疗机构应当要求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每4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六、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需要带出医疗机构外使用时,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患者或者其代办人出示下列材料后方可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一)二级以上医院

9、开具的诊断证明; (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身份证明; (三)代办人员身份证明。 医疗机构应当在患者门诊病历中留存代办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格式由三部分组成: (一)前记:医疗机构名称、处方编号、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门诊病历号、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名编号、科别、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专科要求的项目。 (二)正文:病情及诊断;以Rp或者R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三)后记:医师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八、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处方右上角分别标注“麻”

10、、“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处方右上角标注“精二”。 九、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样式统一印制。 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十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十二、为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十三、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用量,药品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

11、用量,药品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十四、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于2005年11月1日实施。为了提高疼痛及相关疾病患者的生存质量,方便患者领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简称麻醉和精神药品),防止药品流失,在首次建立门诊病历前,请您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一、患者所拥有的权利: (一)有在医师、药师指导下获得药品的权利; (二)有从医师、药师、护师处获得麻醉和精神药品正确、安全、有效使用和保存常识的权利; (三)有委托亲属或者监护人代领麻醉药品的权利; (四)权利受侵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的权利。 受理投

12、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电话:,二、患者及其亲属或者监护人的义务: (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二)如实说明病情及是否有药物依赖或药物滥用史; (三)患者不再使用麻醉和精神药品时,立即停止取药并将剩余的药品无偿交回建立门诊病历医院; (四)不向他人转让或者贩卖麻醉和精神药品。,三、重要提示: (一)麻醉和精神药品仅供患者因疾病需要而使用,其他一切用作他用或者非法持有的行为,都可能导致您触犯刑律或其它法律、规定,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违反有关规定时,患者或者代办人均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以上内容本人已经详细阅读,同意在享有上述权利的同时,履行相应的义务。 医疗机构(章): 患者(

13、家属)签名: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一、医院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由分管的业务院长负责,本院设立由医务、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组织。二、本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只限于本院医疗需要;如用于科研,须按规定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三、本院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获得:在本院注册的执业医师,参加医务科组织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后,能正确使用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经考核合格由医务科批准其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医师签名留样(或者专用签章备案)一式两份,由医务科、药剂科留存备查。,四

14、、执业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后,方可在本院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种处方。五、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病人和中、重度慢性疼痛病人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院内使用。为门(急)诊病人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四、执业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

15、品的处方权后,方可在本院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种处方。五、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病人和中、重度慢性疼痛病人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院内使用。为门(急)诊病人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六、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

16、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三)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书写要求:使用相应的专用处方,书写工整,字迹清晰,处方上各项都应填写完整,不得缺项,不得涂改,医师签全名。八、医院抢救病人时,急需麻醉药品者,如手续不完备时,可先发放该病例一次性使用剂量之后补办手续。,九、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签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拒绝发药。十、药师

17、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处方保存期满后,经分管的业务院长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药剂科应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开具情况,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规格对其消耗量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病人姓名、用药数量。专册保存期限为3年。,十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

18、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十二、药剂科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格保管,防止流弊,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对进出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十三、药剂科及各临床科室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和使用,要有专人负责,班班交接、认真填写麻醉药品交接本、使用(残余量)记录及处方登记本。十四、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组织检查本院的麻醉药品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药剂科应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和监督本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

19、理和使用,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麻醉药品,对违反规定滥用麻醉药品者,药剂科有权拒绝发药,并及时向院领导及当地行政部门报告。十五、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的报损:临床科室和药剂科各部门对过期、破损的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办退库手续随时交药剂科,不得积存。对过期、霉变、破损的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医院每年报损一次,由药剂科申请,院领导审核批准,报卫生局监督销毁。,十六、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中所发生的不良反应应及时报院ADR小组,由ADR小组报市ADR中心。十七、实施值班巡查制度,发生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的情形的,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报告院领导,同时报告区公安机关、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区卫生局。,谢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重点行业资料库 > 医药卫生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