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试论德江县农村“低保”实施调查的思考意见论文摘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简称农村低保),是国家为保障收入难以维持最基本生活的农村贫困人口而建立的一种社会救济制度,是保民生、促和谐、助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有利于解除农民的衣食之忧,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有利于缩小城乡差距,有利于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让农村低收入群体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但是,从实际运行情况来看,由于农村低保政策还处于初步实施阶段,相关制度、措施办法、监督管理、工作职责等还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有待及时解决。 论文关键词:农村;“低保” ;收入保障 一、农村“低保”存在的问题 (一)低保对象收入评估难 1、在低保资格确认上,低保对象成分复杂,
2、最大的问题是对收入缺乏有效的审核手段,对隐性收入特别是外出务工收入难以调查和掌握。 2、难以准确计算农民的个人收入。由于现阶段主要采用人工手段进行收入审核,反映在审查、审核低保对象时,对困难家庭的收入计算虽有计算家庭收入的办法,但在实际操作中,计量标准的确定往往人为因素比较多,缺乏科学测算和合理精算。 (二)低保对象户界定难 目前在德江县,真正吃不起饭的特困家庭并不多,多数家庭是有饭吃、缺钱用,抗拒自然灾害、疾病等灾害的能力差,这些多数的家庭处于贫困的临界线上。将这些家庭全部纳入低保,以目前的情况还比较困难。农村低保按照德江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方案确定低保户时,由于农村居民收入中粮食等实
3、物收入占相当比重,在折算成现金收入时有很大的随意性,受这些因素的影响,要准确计算出哪些家庭年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以下就很难界定。 (三)低保金专款专用难 为了使当地各项工作能够顺利推行下去,一些村干部把被征地的农户全部纳入低保。如青龙镇就有场口村、中华村、新寨村,而且中华村是从过去开展农村特困群众实行定期救助时就与征地挂钩的。三个村共落实低保 125 户 231 人,其中属征地户就有 34 户 92 人,分别占落实数的 27.2%和 39.8%。群众反映强烈,举报最多。 (四)做到公平公正难 在我调查的 17 个村当中,除五星村、大丫口村、建设坡村、桥头村、方林村、大岩角村、厦阡村等 7 个村无
4、明显不公正现象外,其余的 10 个村都不同程度存在优亲厚友现象,有些明显不该享受的农户,因他们有些是村干部的亲戚,有些是有劳动力能帮助干部做点农活,有的是能给村干部一点小恩小惠而被列入了农村低保范围。那些确实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力,家庭又比较困难的家庭却没有享受低保,在这些村都不同程度的存在。 (五) “进保容易退保难” 有的人认为享受低保就象工作人员领工资一样是终身的,经济条件达标后也不愿退出低保,一旦被取消就到处上访反映;有的领到低保金后生活有了保障,就不愿从事生产劳动,低保变成了养懒汉;有的还认为低保是“露天的饭” ,应该“每人吃一点” ;有的人只要是年老和残疾也必须吃低保等等。 (六)
5、规范化管理难 低保制度实施以来,德江县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在建章立制、确定申报审批程序和相关条件标准,取得明显成效,但在实际操作中,管理还不够规范。一是公示不彻底。 “三级评审” “三榜公示”的工作机制尚未真正全面建立,群众知晓度不高。二是低保基础管理薄弱。乡(镇) 、村(社区)两级的档案材料保管不齐,部分年龄偏大的低保对象没有户口簿,没有身份证;部分老弱病残低保对象,不识文化、居住分散,特别是一些弱智重残对象,不知道如何使用存折,往往委托其亲属或村(社区)干部代领、代取,容易产生一些问题,不易监管;基层干部素质参差不齐,表册填写不完整、不清洁、不规范,给工作增加了难度。三是政策执行上的偏差。
6、有的在操作中不按程序,主观臆造,拍大脑定标准,致使错保、漏保现象时有发生。 (七)基层低保工作难 1、人员不足。全县农村低保的排查和审核工作,主要由乡(镇)来完成,而乡(镇)民政部门人员又少,乡(镇)机构改革以后,只设有1 至 2 名民政专干,他们既要总揽优抚安置、救灾救济、婚姻登记等事务,还要承担低保工作。业务量不断增大,部分乡(镇)仅农村低保对象就在 5000 人以上,年发放低保金在 200 万元以上,仅靠现有民政干部,工作难度很大,也难以保证工作质量。 2、办公设施缺乏。乡(镇)民政部门的办公条件普遍较差,办公设施匮乏,工作手段落后,这给工作造成很大被动,难以适应低保工作科学化、信息化、
7、规范化的要求。基层力量的薄弱,导致低保工作的调查、审核、管理等难以抓到位。所以,特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二、农村“低保”的对策建议 (一)强化宣传教育 要着力实施“思想扶贫工程” ,通过多种形式和不同渠道,采取各种方法,加强农村低保的政策宣传和农民的思想教育,让广大群众认识到农村低保是对低于保障线以下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的一项“兜底” ,是最基本、最底层的生存保障,不等同于普惠福利,是对困难群众的“雪中送炭” ,而不是“锦上添花” 。教育引导群众树立勤劳致富光荣的观念,自觉克服“等、靠、要”的思想。 (二)强化机制创新 家庭收入核查结果是确定能否享受低保的主要依据。而目前收入核查的方式单一,手段落
8、后,办法不尽科学,很难了解到家庭收入的全面真实性。因此,当前亟需建立健全金融、房产、工商、税收、交通等相关部门资源共享、相互配套的联动核查收入比对机制,确保核查结果客观,符合实际。 (三)强化规范实施 1、严格低保对象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对基层低保工作中的每个环节和步骤进行分解细化,实行程序化管理,从申请到审批,到低保金的发放,形成一环套一环,环环有内容、 环环有规定、环环有监督的低保管理规范,严格“程序错、结果错”的办事规则,实行“一票否决制” 。 2、严格民主评困和张榜公示。强化入户核查,强化签字负责,特别是收入核查情况一定要作为评议和公示的重要内容。公示重点是在村民组或自然村,确保群众知晓
9、,确保群众能够监督。 3、对低保对象的评议、确认,推行“无记名票决制” ,确保公正性。4、要强化实名制管理,避免“张冠李戴”和冒领、虚领低保资金的现象。五是推行低保对象户挂牌管理制度,农户互相监督,实行“阳光低保” 。 (四)强化程序管理 1、合理界定低保对象,严格坚持统一的低保政策,杜绝把低保与解决中心工作、征地拆迁、劳动报酬等挂钩,严把低保入口关。加强对家庭生活状况入户查证、邻里走访、群众评议、信函索证、实物评估、物价水平等方式相结合的测算、核算办法的管理和监督,使低保对象的界定和保障金额,更加合理公正。 2、不断提高动态管理水平。革除低保对象“只进不出”终身享受低保的观念,对收入核查和评
10、估实行经常化制度化管理,健全低保对象生活状况,家庭收入情况变化的信息数据库。 3、加强公示。在县乡村和自然村庄设立低保公示固定栏,按季度公布低保名单,做到举报必查。 4、加强信访。县乡村各级都要明确农村低保信访工作人员,建立健全信访收集、接待、调查、处理和公布等制度。 (五)强化监督到位 1、县有关部门要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特别是对边远村寨农村低保的督促指导,通过进村入户调查了解,准确掌握低保工作运行情况。 2、加强监督,加大公示力度,拓宽公示面,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采取聘请社会监督员,向社会公布监督员的电话,这样既扩展了监督面,又方便群众举报和反映问题。 3、加强责任追究制度,县
11、政府应组织审计、监察、财政、民政等部门定期不定期对农村低保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要及时进行查处,追究责任。 (六)强化保障建设 县政府要研究建立解决乡(镇)和村(社区)机构人员和工作经费的长效机制,经费向基层倾斜,增加乡镇民政办人员编制,配备村(社区)低保协管员,加强业务培训,增强低保工作基层力量。 (七)强化自救脱贫造血功能 1、在坚持必要的“输血式”救助的基础上,积极开展“造血式”扶贫开发,把社会救助与扶贫开发结合起来,使两项制度有机衔接,依靠勤劳致富。 2、强化劳动技能培训。通过召开培训会、举办培训班、发放农业适用技术资料、参观学习和举办示范点、培养示范户、引进良种良法、结对帮扶等形式,加大对农村困难群众的培训和帮扶,不断提高其劳动技能。 3、大力发展普通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治穷必须治愚治本。 总之,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全面推行农村低保工作政府一把手负责制,健全机构,明确责任,建立联席会制度,研究制定相关措施办法,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特别是乡村两级,是工作和责任的重点,是抓好农村低保的关键,要明确职责分工,分片负责,定人到户,谁主管谁负责。要建立健全农村低保的核查、管理、考评等工作长效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