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试论热线受理计生案件的调研报告论文摘要 本文以郯城县人民检察院民生检察服务热线受理案件的情况为基点,着重对社会敏感问题及群众反映情况较多的计生领域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应对新形势下的计生问题的举措。 论文关键词 热线 计生案件 计划生育 近年来,随着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开展和广大群众法律维权意识的提高,控告计划生育违法案件数量居高不下。一批严重侵害群众人身权、生命权、借计划生育为名收受索取贿赂的犯罪分子被绳之以法,检察机关迎来了集维护大局与履行职责、打击侵权犯罪与协调配合并重的转折时代。热线受理计生案件数日渐增长。 2010 年以来,郯城县院民生检察服务热线共受理案件 700 余起,其中计划生
2、育案件 300 起,占受理总数的 43%。主要反映基层组织人员在计划生育过程中发生的非法拘禁、非法扣押财产及收受贿赂等职务犯罪问题,主要表现为以非法限制计生对象或其直系亲属的人身自由为手段,以催要社会抚养费及督促计划生育外逃户回家进站接受计划生育检查的行为,以及计生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向计生对象索要或收受贿赂帮助其逃避计划生育管理的行为。为深入调查研究计生案件发生的原因、根源,探索处理此类案件的方法对策,对我院热线受理的计生案件发生的原因作以下分析。 一、计生案件发生的原因、规律 (一)计生管理人员方面原因 1领导监管不力。计划生育是我国基本国策,工作不好就要实行一票否决。由于计生工作是基层
3、乡镇的“老大难” ,大多数乡镇的主管领导和计生办主任都是采取下工作任务、下经济指标及采用提成办法的管理方法,对具体工作,或置之不理,或不闻不问,全权交由计生工作人员去办,致使部分计生工作人员随心所欲,对拒不缴纳计生罚款的计生对象想关就关,而且理直气壮地说是为了工作,违点法不算啥。 2法制意识淡薄。由于近几年乡镇计生干部调整频繁,业务较差,加之个别计生工作人员法制观念淡薄,思想认识上存在误区。主要表现为对乡镇基层工作认识不足和法制观念、群众观念淡薄。一些具体行使行政职权的管理者头脑中根本无“法”的概念,缺乏对于公民人身权利不受非法侵犯的正确认识,片面地认为自己是管理者,在行使管理权过程中可依自己
4、的意思管束和处理“违规”村民,不存在“过错”之说。在这种错误思想的支配下,盲目行政,造成非法拘禁。 (二)社会管理方面原因 1法律支持欠缺。对违法超生问题缺乏有效的制约处罚机制。对于违法超生者,法律规定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予以当事人一定的经济处罚。但实际上,法院根本因此类案件执行难度大、社会敏感度高并不予以受理。同时还有一些计生部门和人员认为这种方式周期长,即使法院依法判决超生者,但往往因为这些人早已外逃而造成判决结果无法执行。另外,通过这种方式,计生部门也会因当事人闻讯趁机躲避而错过了追缴社会抚养费的机会,权衡利弊后,遂铤而走险,最终采取了非法关押当事人或其近亲属的违法措施。
5、2属地管理无力。人口流动性加大导致计划生育管理出现盲区。改革开放极大的改变了广大农村群众的生活生产方式,过去繁重的体力劳动被大规模机械化操作所代替,大批闲置青壮劳力涌向城市,只在年底或农忙时节才回家,其中少数人甚至留置大中城市长期进行务工或做生意。这部分人群恰恰是属于应该接受计划生育管理的人群,他们流动的特点造成了计生部门管理的难度,签订的协议不少成了“口头支票” 。 (三)基层群众方面原因 1生育观念落后。当前,在广大农村,一些村民还存在着思想认识上的误区,思想中根深蒂固的“养儿防老”的传统旧观念仍较为盛行,为能抱上儿子,一些村民不惜拉家带口东躲西藏逃避计生处罚,进行计划外生育。有的村民为“
6、延续后代” ,即使受到严重经济处罚也在所不惜。还有个别群众受多子多福的影响,有了男孩还要生。极个别群众还把多生作为有能力的标志,致使农村出现超生攀比现象。还有些群众为达到违法超生目的,四处寻找政策、法律盲区,支持纵容女青年未婚生育,以达到顺利超生的目的。目前,此风仍有继续蔓延趋势。 2自私心理作怪。计划生育非法拘禁案件中,有一半的被关押群众是因为不交或少交超生费。不交或少交超生费的原因主要有两种,一是确实没钱,是典型的“越穷越生、越生越穷” ,极个别的是二胎超生罚款还没交清,三孩甚至四孩又生出来了。反正虱子多了不咬人,要钱没有,要命一条。二是有钱也不交,对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不理解,喜欢钻孔子,赚
7、便宜。只要孩子生下来,就算是大功告成。不但不配合缴纳社会抚养费,而且一旦计生部门的工作人员以此目的采取关押行为,马上就以维权为目的,来县去市赴省上告不休。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成为他们的挡箭牌。二、解决计生案件的方法、对策 (一)搞好社会宣传教育 1转变生育观念,普及现代生育观。进行科学教育,逐步克服存在的“性别偏好、早婚早育、多子多福”的传统生育观念,大力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将计生工作有机的融入精神文明建设中。使越来越多的认识到多子女的害处和节制生育的好处,逐步走出传统生育观念的误区。 2广泛宣传计生政策、法规,创造良好执法环境。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避孕节育
8、、优生优育等知识进村进户,提高育龄群众的知晓率。加强宣传阵地建设,拓展宣传教育平台。进一步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规定在农村的贯彻实施,使广大群众进一步了解计划生育是国家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关系到子孙后代、国富民强的一件大事,使他们自觉地执行计划生育国策。 3加大培训力度,提高计生人员的业务素质。通过培训教育,提高计生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通过学习政治理论和工作规定、廉政教育使其明确计划生育工作的目的,逐步提高其政治素质,同时从日常工作抓起,不断加强预防工作,通过发生在身边的实际案例,以案释法,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计生工作人员进行普法教育,强化他们的法制观念,
9、转变执法观念,提高依法行政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走上依法行政的轨道上来。(二)加大社会管理力度 1严格实行计划生育执法责任制。在计生部门实行严格的执法执纪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由人大、纪检与计生部门签订责任状,层层做到职责、权限、义务、罚责“四明确” ,基本实现执法任务具体化,执法责任明确化,执法行为规范化,过错追究制度化,确保计生工作依法开展。同时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监督制约。要采取有效措施,对计生工作人员权力的行使进行有效的控制,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对计生工作的监督,通过这种方式达到执法者与被执法者之间的相互监督,防止不依法行政和侵权行为的发生。 2加大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力度,提高综合服务水平。
10、对违反计划生育法强生、超生户,依照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罚,高限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建议对农村违反计划生育超生对象,制定相应行政处罚措施配合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使广大群众不敢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3各部门齐抓共管、互相配合,大力完善计划生育执法体系。一是完善公安部门的户籍管理制度,对于新生婴儿的上户,要求在出具医学出生证明的同时出具结婚证、生育证和镇计生办出具的新生婴儿落户证明;二是医院要严格坚持凭证检查和凭证生育制度;三是司法部门要切实维护计生国策的权威,同时加大对涉及计生领域的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 4加大政府投入,完善养老机制,积极推进和完善农村新型养老体系建设,解除群众的后
11、顾之忧。加建乡镇敬老院,完善养老院配套设施,丰富老年人精神生活,加大无子女老人及生活困难户的救助,达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目的,切实改变群众生育观,从而使计划生育工作顺利开展。 (三)切实履行检察职能 1营造普法阵地,充分发挥热线疏导、沟通和教育作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耐心接听。把热线变成群众学法的课堂,普法的阵地。通过讲解计划生育国策及党的富民、惠民、爱民政策,使群众知党情、感党恩,增强对计划生育现实性的了解。一是认识到自己或亲属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错误,做到自觉配合党委开展工作,二是立足职责,强化沟通,对今年受理的 40 件计生案件全部妥善处结,不但做到群众满意,还做到党委和政府
12、满意。 如郯城县花园乡某村李某从外地打来热线电话,反映两人 2005 年生育一女孩,去年两人均达到了二胎生育年龄,提出申请后县计生局借故迟迟不予办理。今年初三十三岁的李某之妻不慎怀孕,不愿流产,夫妻二人出外躲避。一星期前,花园乡计生办将李某的母亲带走关押。李某夫妇非常着急,但又不敢回来,遂打电话给民生热线寻求帮助。 热线人员及时将情况做了汇报,院领导非常重视,立即安排与花园乡取得联系。花园乡党委承认李某反映属实,但也辩解关押之举实属无奈,因为县计生局因李某之妻不按规定进站为由扣了花园乡计生工作考核分数。考虑到计生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我院没有把问题仅仅停留在解救被关押群众的层面上,而是落实到解
13、决根本问题上。本着“以人为本”思想,热线人员迅速跟花园乡党委和计生局两个单位进行了协调沟通。计生局承诺特事特办,从快审批二胎准生证,花园乡党委也保证只要张某回乡进站接受检查,绝不强制流产。我院及时将情况告知了当事人,当事人放心的回到家乡接受进站检查,一家人相聚团圆,结束了担惊受怕的日子,心中十分感激检察院的帮助。 此案顺利解决,既帮助群众维护了权益,又促进了两个单位的工作,实属一举三得。 2加大办案力度,依法严惩计生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我院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加大打击和预防力度,以儆效尤。通过查办和揭露侵权犯罪,严惩犯罪者,形成攻势和威慑,使之不敢为。今年以来共查办此类案件7 件 9 人,占全部立
14、查案件总数的 44%,同比增长 50%;其中 1 件 3 人为非法拘禁案件,6 件 6 人为计划生育基层管理人员受贿案件,其中副乡长1 名,办事处或管理区书记或主任 4 人,村支部书记或主任 3 人,其他计生工作人员 1 人。 如我院立查的龙敦瑞、蔡钦强、徐勤堂非法拘禁案件中,港上镇原副镇长龙敦瑞、官庄村原支部书记蔡钦强、港上镇计生办工作人员徐勤堂等人为了促使港上镇官庄村村民马淑宝之妻和徐成金之妻进站进行计划生育检查,将港上镇官庄村村民王文红(马淑宝之母)和徐成金先后带至官庄村村委办公室、颜湖村委办公室非法关押,王文红在颜湖村委办公室喝农药自杀,经抢救无效死亡。我院依法对此案立案侦查并将龙敦瑞、蔡钦强、徐勤堂等三人刑事拘留。经一审判决,判处三人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此类案件的查办,有效地震慑了犯罪分子,遏制了少数计生干部随意侵害群众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最大限度的维护了群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