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试析警察培训法学教育训练存在的问题、现状及其对策论文摘要 警察培训法学教育训练的现状及问题是对警察法治理念教育重视不够,教学体系和内容缺乏科学论证,重法学理论灌输和法律注释,教学内容与公安执法实践脱离和滞后;导致的原因是对警察法治理念教育对提高警察执法素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真正认识公安警察的业务工作实际上是执法工作,培训重点只考虑提高公安业务办案能力,较少考虑培训警察的法治理念和执法理念的提高;解决的对策是对警察培训法学教育训练进行实地调研和深入研究,制定不同警种、不同层次、不同岗位警察法学培训大纲和计划,采取让学员喜闻乐见的教学方式教学,改革对学员法律培训的考核形式,注重警察法治理念的培
2、养等。 论文关键词 警察培训 法学教育 公安业务 系统、专业的警察法学教育是警察院校人才培养的核心环节,可以说,警察法学教育对警察教育的发展、对培养合格的公安警察执法人才起着关键性作用。警察法学教育主要包括两部分,即警察学历法学教育和警察培训法学教育。本文就警察培训法学教育训练存在的问题、现状及其对策谈点体会。 一、警察培训法学教育训练的现状及问题 (一)社会主义警察法治理念教育在警察培训法学教育中重视不够 1999 年修正的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这一治国方略写入宪法,充分表明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坚定不移地走依法治国的道路。党的十七大从发展社会主
3、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高度,作出了“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战略部署。2009 年 12月 1 日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在求是杂志发表文章时要求:在全面开放、高度透明的执法环境,必须更加注重树立理性、公正、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把这一理念根植于每一名民警头脑中,落实到每一名民警实际行动中,贯穿到每一项执法活动和每一个执法环节中。但在警察培训法学教育中,对社会主义警察法治理念和理性、公正、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教育内容重视不够。 (二)警察培训法学教育训练教学体系和教学内容缺乏科学论证,科学的教学体系和内容没有完整建立和形成 警察培训法学教育,长期以来是缺乏
4、统一的完整教学体系。对各警种民警的法律专业知识培训教学体系既无完整的教学大纲也无统一教学计划,更无具体的讲授体系和框架,警察培训法学教育训练教学内容的确立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和盲目性。有时教学内容的确立是根据执法形势的需要来确立的,属于应急性的教学模式。教学内容也没有认真调研确立和形成。据调研,不少的公安院校对不同层次和不同警种民警法律培训,常常不分警种和层次,只开设刑法、刑事诉讼法或与公安执法有密切关系的若干法律专题讲座,民事法律基本没有涉及。这样进行法律培训,常导致培训民警法律知识的单一、缺少系统性,民警培训后无法系统掌握与自身警种和层次执法所需要的法律知识。 (三)重法学理论灌输和法律注释,
5、培训法学教学与公安执法实践相脱离 公安院校的培训法学教学,仍存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灌输的多,一言堂的居多,教师上课,满足于法律的注释,缺乏启发教学,双向交流。注重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培养不够。有案例教学,也就是老师从网上下载几个案例供培训学员讨论或案例对抗辩论。担任法学培训教学的教师没有深入到公安执法一线,收集公安执法实践中出现的典型有指导意义的案例。在培训教学中的教师也较少深入公安执法一线了解公安警察执法的现状、难点和热点问题。法学教学特别是应用性较强的法学教学,贴近实战,学以致用严重不够,教师常常是从理论到理论,从抽象的法律条文到抽象的理论的解释,授课内容,没有贴近公安执法实践,教师
6、对公安执法实践的信息缺乏了解和熟悉,授课无针对性,对操作性较强的专业内容,授课吃力、讲不清、讲不透,更谈不上形象生动、准确,解决公安执法实际问题。 (四)民警培训法学教育的教学内容滞后公安执法新形势 公安执法工作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公安执法的疑难问题经常出现。但法学培训教学的内容,仍然是几年前就准备和编写好的讲义或课件。培训法学教育的教学内容远跟不上公安执法形势的发展变化。培训后的民警总感觉培训后没有新的收获,没有解决实际问题。 (五)时间极短的培训,无法实施完整的法学培训教育 目前各种警察培训不少,但大多数是分警种的极短的三至五天的专业业务培训,对法学教学内容根本无法顾及。由于培训时间短,
7、课程内容多,不同警种的必需的法学教学内容无法安排。只能象征性地开设一、二个与本培训警种有关的法律专题讲座。如开办的国内安全保卫民警培训班,总共三天,只安排了一个国保管辖案件法律适用专题讲座(一个半学时) 。时间稍微长的初任培训班和司晋督培训班,由于课程门类多,教学内容多,法学教育培训也只有象征性安排几个法律专题讲座。 (六)培训法学教育中的考试和训练基本上走形式 培训考试是所有课程或专题讲座全部内容的综合考试,法学培训教学内容只不过是综合考试中的一小部分,考试题目也是几年前就命好的题目,考试几轮后,所有的题目基本已全部泄密,每次考试就成为做练习而已。由于时间短,法学教学实训内容或训练基本没有时
8、间安排和开展,实训内容和安排形同虚设。 二、造成警察培训法学教育训练现状及问题的原因 1.警察培训教育对警察法治理念教育对警察执法素质培养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公安工作是执法工作,良好的法治理念是执法的前提和思想基础。但长期以来,警察培训教育对此认识不够或没有形成共识。 2.警察培训教育没有真正认识到,公安警察的所有业务工作实际上都是执法工作,片面认为公安工作只是公安业务工作,培训中只注重公安业务专业知识培训,不重视法学知识培训和社会主义警察法治理念培养。 3.警察培训教育由于对法学教育的片面和错误认识,在制定警察培训大纲或方案时,重点考虑地是如何提高培训警察的公安业务素质和业务办案能力,较少考虑
9、如何提高培训公安警察的法治理念、执法理念以及岗位执法能力,必然导致培训教学中法学教育内容缺失或内容极少的现状。 4.导致警察培训教学民事法律知识培训内容重视不够的原因是,认为民事(间)纠纷是法院管辖的案件,基层组织调解的事情,与公安工作关系不大,但事实情况是大量的民事(间)纠纷与违反治安案件牵连在一起,不少的刑事案件、违反治安案件是民事(间)纠纷引发或延伸,与公安执法密切相关。涉案群众常常请求公安机关处理或调解,但处理案件的民警民事法律知识十分缺少,甚至空白。处理或调解群众请求的民事纠纷案件常常感到力不从心,引发群众申诉、信访。 三、解决警察培训法学教育训练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对警察培训法学
10、教育训练进行实地调研和深入研究 根据不同警种、不同层次、不同岗位警察其应当具备的岗位执法能力和核心执法能力及素质,制定不同警种、不同层次、不同岗位、不同领导职务警察法学教育培训大纲和计划,在大纲或培训计划中,对不同警种、不同层次、不同岗位、不同领导职务警察其应当具备的岗位执法能力和核心执法能力及素质应当具备哪些专业法律知识点作出明确规定,便于法学培训教学的开展和进行。 (二)实施贴近实战、贴近公安执法实际的法律专业培训内容,是提高培训质量的根本措施 质量是在职民警培训工作的生命线。长期以来,在职民警培训理论性的教学内容比较多,贴近实际需要的警察实战训练和实践性环节的培训较少,警察培训教与学两方
11、面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单纯完成培训任务的倾向。再加上现有培训内容陈旧、滞后,范围狭窄,缺乏针对性;任课教师缺乏公安执法实践经验,对公安执法新问题、新情况缺乏深入的研究,授课内容难以与公安实际执法相融合。这是造成教学质量不高的主要原因。要真正做到“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 ,主要在于培训前就要组织任课教师深入基层有针对性的进行调研,编写了贴近实战的培训教学大纲和讲义,并在培训过程中增加实战训练时间和内容。在职民警培训只有在培训内容上切实改变以往重过程轻实效、重理论轻实践的状况,从公安执法实际出发,突出实战训练和实践性环节的培训,才能较好地提高培训质量。 (三)采取适合在职警察培训实际的教学方式
12、,是达到良好培训效果的关键 不能针对在职培训警察的实际特点因人施教,仍旧沿用理论“灌输”式的教学方式,必然会使培训缺乏吸引力,学员失去学习兴趣,被动应付考试,培训效果就可想而知了。采取切合公安执法实际的法律专题讲座、典型案例剖析、典型案例经验总结和探讨等授课方式,能较好地提高在职培训民警的学习积极性,使在职培训民警易学、易懂、易会。只有在培训方式上大胆创新,突破单一的授课模式,注意针对不同警种、不同层次、不同岗位、不同领导职务民警的特点因人施教,才能激发在职培训民警的学习兴趣和参与意识,培训才能达到预期效果。 具体对于法学基础理论和法学基本知识的法律课教学,应把课堂上教师精讲与学员的自学、课堂
13、讨论和教师辅导给合起来进行教学,彻底摈弃单一陈旧的课堂讲授的教学方法。注意课堂上提问、设问等启发式教学方法的运用,教与学双向交流,切忌“填鸭式”教学方式。教师讲授的内容应少而精,重点突出,难点讲清讲透,以学员够用为原则。培养学员的自学能力和分析问题、解决实际执法问题的能力,进一步调动学员学习法律理论、法律基本知识的积极性、主动性,打破死气沉沉的课堂气氛,营造一个充满学习欲望,生机勃勃的课堂氛围。 (四)改革对学员法律培训的考核方式 对学员法律课的考核要改变单纯以笔试定优劣的考试方式。要采取笔试、口试、动手操作能力、案例分析报告、案例辩论等多种考核方式相结合。笔试、口试的考题,应特别注重必备法律
14、知识和运用法律基本知识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考核。考题应取消死记硬背的名词解释、填空题和简答题的题型,可采用进行分析、理解的判断题、辩析题、选择题及案例分析题等考试题目类型。 (五)担任培训教学的教师熟悉了解公安执法,是提高培训教学质量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 要打破目前法律课教学从书本到书本,从理论到理论的僵化的教学局面,必须让教师多接触、了解公安业务和公安执法的实践。担任培训法学教学的教师应定期到公安执法部门锻炼,努力使自己成为通专结合的“双师型”的教师,既具有较强的法律课教学能力,又具有较强的公安执法能力,同时有较宽广的法律知识和某一法律学科专门的特长。 (六)分警种和不同层次实施法律专业知
15、识培训 公安机关是我国执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安机关与其他执法机关的不同在于它的执法权限具有双重性质,即公安机关既行使公安行政执法权,又行使公安刑事司法权(立案侦查刑事案件和执行部分刑罚的权力) 。公安机关这两个方面的执法权,根据公安机关内部执法分工,是由不同的执法业务部门及相应的警种公安民警来实施和完成的。目前,公安执法业务部门一线执法警种主要有治安、刑侦、经侦、交管、国保、缉毒、缉私等主要警种,每一个业务部门及相应的警种的公安民警所需要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是各不相同的,公安机关各警种的全部业务工作都是执法活动,公安机关能否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树立理性、公正、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关系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关系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思想的贯彻落实,关系到社会主义警察法治理念的树立。因此应当根据不同警种、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和不同领导职务警察执法核心能力培养实施法学教育,才能适应新的公安执法工作的需要。 (七)注重培养社会主义警察法治理念 为了使培训警察能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理念和具有创新社会管理能力,在培训法学教学中要开设执法理念专题讲座、创新社会管理专题讲座,创新理念讲座等,使培训警察不仅学到本警种应当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同时成为治理国家、管理国家事务、社会事务、经济事务的具有创新管理意识的复合综合性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