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试析人民法院社会管理创新的途径和方法论文摘要 案件管理机制改革,对于检察机关加强领导,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案件管理机制改革进程的不断探索中,进一步认识到了加强案件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白了为什么要搞案件管理的深层次原因,增强了推进案件管理机制改革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论文关键词 案件管理 案件监督 机制改革目前,全国检察机关继自侦案件提请逮捕上提一级,又在进行案件管理机制改革,增设案件监督管理机构以加强检察业务内部监督制约。近几年的实践告诉我们,案件管理机制改革,对于检察机关加强领导,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
2、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也在案件管理机制改革进程的不断探索中,进一步认识到了加强案件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白了为什么要搞案件管理的深层次原因,增强了推进案件管理机制改革的紧迫感和责任感。2011 年,我院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共监督管理流转案件 256 件 279 人次,考评督查各类案件 100 余件,发出办案期限预警通知和督查意见 20余次。在案件入口时,对公安机关提请的缺乏指定管辖、文书短缺或主要证据不足的 10 余起案件建议补齐手续、完善材料后再提请,纠正程序违法 2 件,改变公安定性 2 件、建议公安撤案 1 件,建议公安提请的轻微刑事案件转直诉 8 件。由于监管到位,实现了自侦案件
3、侦结率、起诉率、有罪判决率“三个百分之百”和撤案、不诉、无罪判决、超期羁押、办案安全事故、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涉检上访七项均为零的最佳效果。同时,办案效率明显提高,办案质量进一步提升。一、加强内部监督,建章立制,实现规范管理为了有条不紊地开展好这项工作,使案件监督管理真正到位,首先从理论上找到支撑点。根据最高检和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的有关规定,制订了一系列案件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以便于操作:即案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岗位职责 、 案件管理工作流程 、 案件催办制度 、 法律文书统一保管使用的规定 、 案件定期通报制度 、 案件监督管理细则等,并制作了一套受理跟踪案件监督管理一览表,每一起案件办结后,
4、拿出此表一看,办理情况一目了然。我们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要用这些制度规范执法和办案;用制度促使承办人提高办案效率,降低办案成本;用制度提升办案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事业和责任心,使案件达到零风险;用制度警示办案人员廉洁自律,秉公执法,清白做人。工作中注重对案件的程序监督管理,对案件实施全程监督,在把好案件的入口关和出口关上下功夫。对案件的监督管理,以加强检察业务工作和规范内部运行机制为根本,实行案件流程监督和重点案件督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对受理、所办案件实行一个窗口出进、全程管理、全程监控。通过受理、审查、转送、核实、处置五大工作流程,完成管理、监督、协调、考核四大职能,实现案件流程一体化操作、案件
5、质量全程化监督、案件信息全方位控制、案件事务一条龙服务,解决了检察实践中存在的监督空白问题,创新了检察业务管理模式,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符合基层检察院实际的案件管理体制。为了达到用制度受案、办案、管案的监控目标,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细化了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流程,制作了详细流程图,严把“五大关口”即:“案件受理时严把入口关、案件审查严把阅卷关、案件转送严把分类关、案件核实严把出口关、案件处置严把监督关” 。二、加强内部监督的方式方法(一)合理确定案件管理的范围和方式检察工作涉及诉讼活动的不同阶段,不同阶段的案件具有不同的办理特点,需要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我们通过三种不同方式,把各类案
6、件纳入管理范围。第一类是采取统一受理的方式。主要是对审查逮捕案件、公诉案件,变原来由各业务部门分散受理为统一由案件管理办公室受理,并从受理之日起,纳入流程管理范围。这些案件程序性、规范性和时效性都很强,受理后必须进入程序办理并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适合由案件管理部门统一受理和流程监控。第二类是采取立案登记的方式。主要是对决定立案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等,办理部门要在作出立案决定后向案件管理办公室登记,并从决定立案之日起,纳入流程管理范围。第三类是采取办结备案的方式。对于各部门办理的各类案件,不论是否属于统一受理或立案登记的范围,都要在办结后向案件管理办公室
7、审核备案,以便全面掌握本院的办案情况,有效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和综合业务考评工作。(二)加强流程管理工作流程管理是案件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对流程管理我们做了以下三方面:一是做好统一受理工作。统一受理不仅可以把好案件进口关,而且是开展流程监控的保障。对统一受理的案件,主要审查是否符合管辖规定,材料是否齐全、规范。统一受理的原则是,既要规范进口,又不能过于繁琐,不占用太多时间。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及时录入基本信息,然后分流给对应的受案部门办理。二是做好流程监控工作。对于纳入流程管理的案件,建立细致的管理台账,对办案程序和办案期限进行跟踪、预警和监控,及时发现和督促、纠正办案中存在的违规违法情形,实现事前、
8、事中、事后全程监督。对于办案超期和存在违法、不当情形的,区别情况,审慎、合理处理。总之,既加强监督,规范执法行为,又使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易于接受。三是做好结案审核工作。结案审核的重点是审查案件材料是否齐全,文书内容是否准确,办理程序是否规范。对于实体处理的结果,也要进行审核。(三)加强对案件法律文书和涉案款物的监督管理案件法律文书是执法办案重要节点的反映和体现。加强对执法办案的管理,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就是加强对案件法律文书的管理。根据的文书种类,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对填充式的文书,如逮捕决定书、搜查证等,由案件管理部门统一开具;对叙述式的文书,如起诉书、抗诉书等,由案件管理部门统一编号。加强对涉
9、案款物的监督管理是规范执法行为、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也是案件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之一。(四)加强对办案情况的分析和评查一是加强业务运行态势的综合分析。建立健全案件管理情况通报、业务运行综合分析报告工作机制,客观分析评价办案质量、效率、效果和执法规范化状况。这既是发挥参谋、服务职能的重要体现,也是履行管理、监督职能的重要手段。二是做好办案质量评查工作。根据高检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科学合理的具体评查标准和评查方案。评查中突出重点,既对无罪案件和群众有投诉的案件进行重点评查,同时统筹兼顾,对做出有罪处理的案件,也纳入评查范围。三是健全完善综合业务考评机制。业务考评
10、是案件管理的重要内容。把业务考评与流程管理、质量管理、统计信息管理和信息化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考评机制,科学运用考评结果,形成正确的工作导向,推动树立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相统一的业绩观,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三、符合实际,彰显管理亮点案件监督管理,取得初步成效彰显七大亮点:一是案件实现科学管理,成因有了分析统计。案件监督管理办公室成立前,各科室各自受理案件,科室各自决定办案进度,由于业务繁忙,对各类案件的上升与下降很少进行分析研究。检察长想时时了解全院的办案情况和进度,要从各个科、室、局统计,统计结果有时也存在数字不准、内容不全面的现象。如今,由案件监督管理办公室统一受案,
11、统一处置,只需几分钟即可把全院的办案情况、统计数字及时作以全面汇报,不仅数字准确,而且对各类案件的上升与下降原因皆有综合分析,为依法从快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和维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供了最准确的信息和数据,为院党组管理检察业务提供了科学依据;二是加强案件的集中管理增强了内部监督力度,有效避免了某些司法人员徇私舞弊,联手操控案件,起到了防火墙的作用。案件监督管理办公室对案件进口把关、出口审核,法律文书统一保管、开具、用印、送达,使检察环节监督制约得到充分发挥,尤其对法律文书的集中统一管理,避免了文书混乱局面,杜绝了不应有的违纪违法现象发生。例如:今年三月份公安机关提请的两起起案件,由于公安机关有案件数
12、量任务评比压力,就把一起无管辖权的案件和一起外地已判决了的案件提请过来,结果在过入口这一关时被卡了回去,并要求他们办理指定管辖手续,否则移交有管辖权的单位。三是执法监督由单频道变多频道,由事后监督变同步监督,由结果控制变全程控制。过去存在漏捕漏诉的现象以及各科室追捕追诉以及立案监督数量少、质量不高的现象,现在在案件监督管理办公室的监督下,该项工作不存在疏漏。立案监督案件数量和质量均超过案件监督管理办公室成立以前。例如:一重伤案中的兄弟二嫌疑人,预谋舍哥保弟,哥哥自己承担责任被批捕后,受害方提供其弟也有致害行为,不捕扬言要上访,案管人员接待了来访者,并将情况反映给检察长,召开检察委员会后,决定附
13、条件逮捕其弟,最终,兄弟二人被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和有期徒刑十三年。四是改变了自侦案件监督不到位的滞后局面。过去,检察机关自侦案件初查后未立案案件,无部门监督,除检察长外无人过问。现在,自侦部门初查未立案的也要向案件监督管理办公室报送初查案件登记表和初查报告。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扣押款物,均要报案件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审查,自侦案件始终处在监督中,为检察长提供了办案动态信息。五是加强了时效监督。对办案时限进行严格监督,缩短了办案周期,并且从无发生超期羁押现象。六是规范了绩效考评。干与不干,干多干少,成绩大小,量化客观,使年终考核有据可依,年内评优有据可查,成为检察业务工作的公正考评中心,对弘扬正气,激励士气发挥了积极作用。七是规范了案件管理流程,使全院工作和谐发展。案件监督管理办公室每月底以主要业务数据报表和督察报告 、部门案件登记表的形式向院领导汇报当月每个业务部门的受案情况和案件进度,也为院领导决策提供了全方位的信息数据和统计分析数据的支持。通过实践,彻底改变了以往检察业务工作由各部门及分管领导“各自为营”进行分散管理的传统模式,进一步解决了缺乏统一协调运作和案件质量督察机制的问题。目前,全院上下对强化自身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明显提高,对强化自身执法办案监督的自觉性显著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