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试析网络传播环境下纸媒内容的版权保护论文摘要 数字新媒体强势崛起,使纸媒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除了信息传播的广度和速度远远不及数字新媒体外,纸质报刊的内容被数字新媒体,特别是网络媒体无偿、无限制性地侵权使用,更进一步压缩了生存和发展空间。纸质报刊该如何加强版权保护?文章通过分析我国纸媒作品版权保护现状及难点,探讨其版权保护的方法。论文关键词 新媒体 纸媒 版权保护 数字化时代随着新媒体和数字技术的发展,与媒体成果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日益凸显。 世界媒体峰会与媒体成果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公约呼吁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加强与媒体成果相关的知识产权立法和执法,保护媒体成果原创者的正当权益,而我国互联网未
2、经许可传播他人作品的侵权现象却越演越烈,因此,在网络传播环境下探讨纸质媒体版权的现状、问题和保护的方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一、数字化时代纸媒版权保护的现状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传播媒介也发生巨大变化,通过电脑、手机等媒介获取信息、阅读报刊的人数剧增。截至 2010 年 6 月,中国网民规模达到了 4.2 亿,互联网普及率攀升至 31.8%,手机网民规模为 2.77亿,半年新增手机网民 4334 万,这组数据充分表明,新媒体时代已经到来。资料显示,这些以数字信息技术为基础,以互动传播为特点的新媒体用户,每年都以 40%的速度增长,但目前许多网络媒体未经授权,擅自对传统媒体的内容进行大量复制传播,付酬
3、购买版权者屈指可数。网络传播对纸介传媒的发行和广告造成了严重的冲击。内容是传统报刊的核心竞争力。为维护合法权益,有的报社已将部分数字新媒体的侵权行为诉诸法律。去年 9 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iPad 软件开发商未经授权使用新京报版面和内容一案做出一审判决,判令其停止侵权并赔偿 10 万元。此案从立案之初就备受业界关注,其意义不仅是一个媒体的维权尝试,它让媒体集体反思:传统媒体应如何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新兴媒体该如何自律、规范和发展?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已引起全球媒体的高度重视。世界媒体峰会秘书处于 2012 年 6 月 28 日发表的世界媒体峰会与媒体成果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公约指出,我们
4、认同媒体成果是其原创者的智力创作成果,相关的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等知识产权应受到保护;新闻媒体在经营运作过程中应遵循公平竞争原则,并充分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世界媒体峰会秘书处呼吁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加强与媒体成果相关的知识产权立法和执法,保护媒体成果原创者的正当权益。在我国,最早面对网络转载纸媒内容而开打维权战恐怕是南京宣言 。2005 年 10 月底,在南京召开的“中国都市报研究会总编辑年会”上,与会的各报老总签署了南京宣言 。宣言的核心内容为:“坚决维护报纸的新闻知识产权。全国报界应当联合起来,积极运用法律武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维护自身合法利益,改变新闻产品被商业网站无偿或廉价使用的现状
5、” 。2006 年 1 月,解放日报报业集团也发出发起全国报业内容联盟的倡议书 ,以公函的形式,向全国 30 多家报业集团发出“共同发起全国报业内容联盟”的邀请,目的在于“共同制定向网络媒体提供新闻内容的定价规范,提高网络转载的门槛,捍卫自己的知识产权,让新闻内容回归应有的价值” 。然而,面对日益激烈的竞争,传统媒体的这种宣言和倡议,并没有取得实质性的进展,更像是一种表态。尽管新京报在北京赢了官司,但在法制不够完善的情况下,传统媒体目前仍面临着内容被无限制转载的困局,传统报刊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生产出的内容却无偿为他人网站带来流量,新媒体侵蚀报刊利益的问题仍未得到有效的解决。二、纸媒作品版
6、权保护的法律依据版权又称著作权,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法律规定对自己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以及使用和获得报酬等权利。著作权的法律确认与设立,体现了社会对智力劳动成果的肯定和保护。为了促进信息的流通与共享,我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非著作权人基于合理的理由,以合理的方式使用作品而不需要取得著作权人的同意,可以不向其支付报酬。合理使用应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和出处,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依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涉及纸媒作品的合理使用的情形有三种:(1)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
7、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2)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3)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然而,在网络传播实践中,网站海量转载的传统媒体作品,有大量非“合理使用”作品。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条规定:“权利人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受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保护。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
8、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可见,纸媒要求网站就其转载、摘编报刊刊登的作品支付报酬是有法律依据的,但费用多少,我国目前尚无相关规定,版权的收益争议只能通过协商或通过法律解决。三、数字化时代纸媒版权保护的难点目前,网站上载纸媒作品时侵犯著作权行为主要有:(1)网站未经许可,转载、摘编纸媒作品,侵犯了权利人的网络传播权;(2)没有标明作者、注明出处,侵犯了著作权人的署名权;(3)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修改报刊刊登的作品,侵犯纸媒作品著作权人的修改权;(4)修改、演绎报刊刊登的作品后歪曲、篡改了作品原意,侵犯纸媒作品著作权人的保护作品完整权。 (5)网站上载作品是基于商业目的或存在潜
9、在的间接利益,抑或直接将著作权人的作品用于商业用途,而未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侵犯了著作权人复制权、获得报酬权等。既然维权有法律依据,众纸媒本来可以理直到气壮地维权。然而,现实维权中存在两大难点: (一)维权成本高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成伟的意见颇有代表性:“当前著作权维权案件有明显上升的趋势,但是传统媒体作为原告进行维权的不多,主要原因一是传统媒体维权意识淡薄,二是维权成本太高。我国网络非法转载纸媒的判决标准过低,而起诉过程漫长、举证繁琐、工作量非常大,常常是胜诉的钱还不够已经支出的经费。 ”(二)诉讼难度大现时纸媒著作权的归属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记者、编辑在职期间发表的作品,著作权归单位
10、所有,个人只有署名权,而著作权归所在媒体的情况通常是报社与个人签署了相关的约定。另一种则是著作权归个人所有,所在媒体只在某期限内拥有优先使用权。这意味着纸媒对新闻作品并不一定享有著作权。如果此时发生网络转载行为,报社仅以该作品普通使用者的身份起诉网站侵犯著作权,难以得到法院支持,导致诉讼难度增加。另一个问题是,网站有着受众面广、传播力强的优势,注明出处的网络转载,客观上也扩大了纸介媒体的影响力,所以,不少纸媒也无奈地默许侵权,无形中也纵容了侵权行为,导致侵权现象的蔓延。三、数字化时代对纸媒版权保护问题的建议(一)对政府而言,应从立法、宣传、执法上着眼1.尽快完善著作权相关立法,出台有关政策。版
11、权制度无疑是人类历史上的进步,但是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以保护文化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为代表的版权制度是纸张时代的产物,但数字化时代,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的发展日新月异,版权的保护方式也应发生变化,因此应当结合中国国情,修订和完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和著作权法 ,让法律法规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2.加大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力度,加强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强化全民的版权保护意识,提升全社会对版权的认知、理解和尊重,形成“尊重知识、尊重劳动、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行业自律。3.加大执法和监督力度,切实保障著作权人合法权益,查处各种侵权行为,及时有效地处
12、理知识产权侵权和纠纷案件,以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二)对报刊媒体而言,有几种方式供选择1.应积极维权。几乎所有的传统媒体都有自己的网站,应加强技术保护措施和发布“未经许可,不得转载”之类的声明,发现侵权现象应及时发出通知,要求对方停止链接或删除。当然,想借助其他网站转载文章,以扩大其纸媒影响则另当别论。2.关注报刊被转载的情况,如信息量较少而纵深报道多的纸媒,如期刊、周报,可以偏重于针对某一作品单独向多个侵权者索赔。3.为数字新媒体提供内容服务,实现新的赢利模式:一是付费阅读。浏览者通过网站提供的链接,搜索到自己感兴趣的文章内容提示,然后根据需要点击付费阅读,收益由纸媒和网站按比例分成;二是授权许可。与移动终端平台运营商合作,提供纸质内容供读者下载,收入由纸媒与运营商按比例分成。4.利用纸媒和新媒体的各自优势,在信息共享、资源互换、市场经营和资本运作等领域开展进行多层面、多形式的合作。四、结语在数字新媒体时代,传统报刊与新媒体的合作既是大势所趋,也是生存发展的需要。内容是报刊的核心竞争力,完善和加强版权保护,使网络信息有序、良性的传播,不仅有利于报刊的可持续发展,而且也有助于新媒体的长远发展,实现互利共赢,促进社会主义文化产业的发展和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