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物流市场供求状况分析报告为了解我国目前大中型企业的物流运作现状,掌握供需,中国仓储协会于 2000年 3-4月,组织第二次全国范围内的物流供求状况调查,调查范围覆盖全国的生产、商业和储运及物流企业,通过邮寄问卷的形式,调查企业 2400家,回收 154份,有效问卷 146份。有关调查项目结果如下。 1、 样本构成分析 11 回收问卷的构成比例: 按企业性质和行业化份统计结果如下表:结果如下表:生产企业 国有企业 13 8.9% 生产企业 食品 21 14.4% 集体 5 3.4% 家电 10 6.8% 三资 43 29.5% 电子 15 10.3% 外商独资 14 9.6% 电信 10 6
2、.8% 私营 1 0.7% 日化 6 4.1% 内资股份制 14 9.6% 服装 1 0.7% 小计 90 62% 医药 16 11.0% 商业企业 国有独资 9 6.2% 汽车 6 4.1% 集体 2 1.4% 其他 5 3.4% 内资股份制 8 6.2% 小计 90 61.6% 小计 20 14% 商业企业 综合副食 7 5.5% 物流企业 国有企业 26 17.8% 百货 13 8.2% 集体 1 0.7% 小计 20 13.7% 三资 7 4.8% 物流企业 运输 2 1.4% 内资股份制 2 1.4% 储运 22 15.1% 小 计 36 25% 物流 12 8.2% 小计 36 2
3、4.7% 合计 146 100% 12.7% 100% 总计 100.0% 100% 2、 物流执行状况 21 工商企业的物流执行主体 执行主体 生产企业原材料 商业企业物流 执行主体 生产企业产成品销售物流 供货方 46% 76.5% 全部自理 24.1% 公司自身 36% 17.6% 全由第三方代理 16.1% 第三方 18% 5.9% 部分第三方代理部分自理 59.8% 总计 100.0% 100.0% 总计 100.0% 调查表明:1、生产企业原材料物流的执行主体主要是供货方,占 46%,其次是公司自身,占 36%,第三方占 18%;2、成本销售物流中,24.1%的执行主体是公司,16
4、.1%是第三方,59.8%是采用两种形式;与中国仓储协会 1999年第一次调查数据相比,全由第三方代理的比例上升 7个百分点,说明物流专业分工更加明显;3、商业企业物流执行主体 76.5%为公司自身,17.6%的企业由供货方执行,第三方参与的比例仅为 5.9%,说明商业企业物流社会化程度不高,同时说明以批量小、品种多、频次高、紧急性强为特色的零售企业物流、缺乏有效的后勤支持。 22 工商企业第三方物流代理比例及第三方数量 221 第三方代理比例代理比例 生产企业 商业企业 30%以下 29.5% 50% 30%60% 26.2% 0% 60%以上 44.3% 50% 总计 100.0% 100
5、.0% 调查显示:生产企业中,有第三方参与的情况下,第三方代理的物流量占总物流量的比例大于 60%的企业有 44.3%,30%60%间的企业由 26.2%,在 30%以下的企业有 29.5%。商业企业各有 50%的企业第三方代理比例在30%以下和 60%以上。 222 第三方的数量第三方的数量 生产企业 商业企业 家 15.9% 0% 家 38.1% 0% 家 33.3% 0% 家以上 12.7% 100% 总计 100.0% 100% 调查表明:在有第三方代理的情况下,生产企业使用第三方的数量主要集中在 2-10家,商业企业使用第三方在 10家以上,说明目前我国的生产企业和商业企业物流“外包“主要以“分包“为主,总代理的比例很小,总体来看在 10%左右。在此现状下,企业物流被严重分割,难以达到规模经济性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