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保障制度的若干思考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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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保障制度的若干思考 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深刻指出:“在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在跨越世纪的新征途上,一定要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用邓小平理论来指导我们整个事业和各项工作。 ”邓小平理论建立在对社会主义本质科学认识的基础上,思想博大精深,内容极其丰富,是一个完整的科学体系。在深入地学习、理解邓小平理论的基础上,我就如何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建立健全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问题,谈一些自己的看法。一、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认识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邓小平同志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我国现阶段的实际情况,明确地指出我国当前仍处在

2、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是不发达的阶段。就生产力发展水平来说,还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这就决定了我国必须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经历一个相当长的初级阶段,去实现工业化和经济的社会化、市场化、现代化。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社会生产力。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尤其要把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摆在首要位置。围绕初级阶段发展社会生产力这个根本任务,以及我国目前正处在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关键时期,必须把改革作为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各项工作的动力。改革是全面的改革,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则是题中应有之义。回顾改革开放二十年的历程,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

3、稳定的关系,则是我们取得伟大胜利的一条最为重要、最为宝贵的基本经验。实践充分证明,社会保障制度是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经济发展,关系到全体社会成员切身利益的一项基本的经济社会制度。第一,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是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基本保证。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稳定的“安全网” 。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工伤有保险,灾害有赔偿,失业有救济,残疾有安置,贫困有支援,社会保障制度通过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实现社会的安定。社会保障制度也是经济发展的“稳定器” 。通过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可以规范和均衡企业的社会负担,有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微观基础的形成和完善,并由此克服不顾经济效益的粗放增长方式,以及与之

4、相关联的由人为因素所导致的经济的大起大落现象,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一种再分配手段,还是社会不同群体收入分配的“调节器” ,通过保障人们的基本生活需要,兼顾效率与公平,从而有助于实现先富促后富、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目的。第二,健全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支柱。我国改革的基本目标是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支义市场经济体制。健康运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但是一个以市场机制为基础配置社会资源的经济,不但需要合格的市场主体,即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需要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和以间接手段为主的宏观调控机制,需要相对完备的法律体系,同时也需要有健全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

5、这几者缺一不可,是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这在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已经作了科学的阐述。因此,较为完善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内容和重要支柱,直接关系到我国能否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大局。第三,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必要条件。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是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调整经济结构的需要,也是国有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需要。现在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所遇到的诸多矛盾和困难,如在企业的破产、兼并、资本重组、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企业的竞争力提高、技术进步乃至经济结构调整等过程中遇到的种种困难,同社

6、会保障制度不健全有很大关系。有了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企业改革的步伐就可以大大加快。正如有的职工所说的“养老、医疗有保障,哪里工作都一样” 。这样, “鼓励兼并、规范破产、下岗分流、减人增效、实施再就业工程”的企业改革方针就易于落实了。如果没有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国有企业改革将举步维艰。因此,需要加快建立健全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把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住房等保障职能逐步从企业中分离出去,使国有企业乃至各类企业“轻装上阵” 、真正成为市场竞争的主体,真正成为具有充分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总之,社会保障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必要而且重要的组成部分,关系到我国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7、,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要把改革不断推向前进,实现党的十五大提出的跨世纪宏伟目标,必须相应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探索建立一套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保障制度。二、正确认识和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是建立健全有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的现实依据和基本前提党的十五大在总结了我们在建设社会主义过程中的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后明确指出,面对改革攻坚和开创新局面的艰巨任务, “关键还在于对所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要有统一认识和准确把握” , “只能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而不能从主观愿望出发;不能从这样那样的外国模式出发,不能从马克思主义著作中个别论断的教条

8、式理解和附加到马克思主义名下的某些错误论点出发。 ”这就为深化改革、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事业指明了方向,也为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的确定指明了方向。因此,进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首先要正确认识和准确把握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社会的基本特点和实际情况:一是生产力水平低,经济还处于不发达状态。经过四十多年特别是近二十多年改革开放以来的发展,我国生产力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各项事业有了很大进步。但就总体而言,人口多、底子薄,生产经营粗放,劳动生产率不高,生产力不发达的状况还没有根本改变,人均国民收入还比较低,综合国力还不很强。二是我国过去存在,现在依然存在,将来相当长

9、的时期内还将继续存在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我国正处于由农业社会向工业化国家转变的过程之中,工业化及城市化程度不高,农业人口和农村经济还在国民经济中占有较大比重,农民以及一部分城镇居民收入的货币化程度还很低。全国还有 5000 多万人没有解决温饱问题,即使在城市也还有一个相当数量的低收入群体。三是在经济改革与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诸多不平衡现象。从经济发展水平看,存在着东西部之间、沿海和内地之间以及不同行业之间的差距;从改革的进度看,不同地区之间有快慢之分;从不同所有制企业看,在历史债务、社会事务负担以及对改革的承受能力方面,也存在很大差异;从社会成员的实际社会保障水平看,不仅公务员与事业、企业单位职

10、工存在较大的差异,就公务员内部、企业之间而言,差别也很大。就总体而言,收入分配关系尚未理顺,工资、收入没有完全货币化,还没有一套灵活有效地调节收入分配的运行机制和再分配体制。四是人口多,人口老龄化进程快。西方国家进入老龄社会的过渡期约为 100 年,我国仅 25 年左右。据预测,到 2000 年,我国 60 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将增加到 3 亿,其中单是城镇老年人口就达 137 亿,步入老龄化国家之列。从 2000 年到 2035 年。老龄化进程还将进一步加快。而且,我国人口老龄化的进程与经济发展的进程不同步,这样就不得不在经济起飞的初级阶段,去解决西方国家在经济发达阶段才遇到的人口老龄化问题。五

11、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传统保障制度的束缚和影响。社会保障制度本身是一项十分复杂而浩繁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有一个不断探索实践、不断总结完善的过程。国际上,一些国家搞了几十年甚至上百年,有些问题至今还没有完全解决,还在不断改革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既不能沿袭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那一套保障办法,又不能照搬别国的模式,必须进行制度创新和机制转换。而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需要一个过程,对其深层次矛盾的解决和规律性的认识,更需要长期的探索和实践。因此,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出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既不因循守旧,又不照搬西方国家的模式,一切从我国实际出发,建设有

12、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在指导思想上要坚持如下一些原则:(一)社会保障水平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从国内外的经验教训来看,社会保障中的“高福利”政策和“平均主义”原则都不可取。一些西方福利国家的财政负担越来越重,由此引发了许多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即使像我国计划经济条件下那种普遍福利政策现在也难以为继。因此,在进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时,其保障水平必须与现阶段的生产力水平相适应,使国家和单位的负担能维持在一个适当的水平,保证企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活力和竞争力。(二)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在传统体制下,社会保障费用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很少,国家和企业包揽过多,不堪重负,这也使劳动者缺乏自我保障意识和

13、责任。建立新体制,要适当减轻国家和单位代个人承担的部分责任,强调个人参与;增强人们的自我保障意识和节约费用意识,在自我保障的基础上发挥社会保险的互济功能。(三)效率与公平相结合的原则。社会保障的不同项目体现公平与效率的程度不同。社会救济、优抚安置和部分社会福利事业支出主要由国家财政负担,凡符合条件者可以无偿使用,体现公平原则,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实行个人、单位。国家三方负担,职工享受的保障水平,既要能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体现社会公平,又要与个人缴费多少挂钩,以激励职工的劳动积极性,提高效率;商业保险则遵循效率原则。(四)制度、政策统一的原则。社会保障作为一个国

14、家基本的经济社会制度,在制度模式和基本政策上一定要统一。如果政出多门,各行其是,不但不利于社会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而且会给政府造成极大的麻烦,影响社会的稳定。(五)政事分开的原则。政府行政管理和保险基金营运管理应分开,执行和监督机构应分设。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主要是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管规划、管政策、管制度、管标准、管监督,不直接管理基金的收缴和营运。社会保障基金的营运由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经办,受政府和社会监督。(六)城乡有别原则。现阶段我国城乡之间在生产力水平、就业结构、收入水平和消费方式等方面差别很大,因而在保障形式、标准等方面,城乡之间要有所区别。广大农村在近期内尚不具备实行社会保险的条

15、件,但在一些群众温饱有余。基层组织健全的地区,可采取农民自愿和政府组织引导相结合的办法,积极稳妥地发展农村养老保险和合作医疗等项社会保障制度。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必须坚持“低水平、广覆盖、多层次”的基本方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根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在总结改革实践的基础上,确定了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目标,是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适用于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社会责任与个人责任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管理和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且提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个人储蓄积累保

16、障。特别是在社会保险方面,我们要逐步建立社会基本保险、补充保险和商业保险、个人储蓄性保险分工明确、职能互补的完整的体系。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水平、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特别是企业经营状况的实际出发,要实现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目标,必须坚持“低水平、广覆盖、多层次”的基本方针。就是根据提供最基本的社会保障水平这个目标确定一个较低的、绝大多数单位和个人都能承受的缴费标准,尽可能把各类人员都“囊括”进来,在此基础上,实现社会保险、补充保险(商业保险) 、社会救助和个人责任相结合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具体地说:一是基本保障水平不能高,只能保证“基本” 。应把一些“超基本”的部分剔除去;把真正

17、该保未保的保起来。标准定高了,效益好的企业不愿参加,困难企业参加不了,社会保障的措施就落实不了。二是社会保障水平不能攀比,只能从本地实际出发。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国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很不平衡,且非短期内可以改变,这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中必须尊重的客观事实。经济发展水平决定保障水平,这一点必须十分明确。本地区有什么样的经济发展水平,就只能提供什么样的保障水平。俗话说“穷人不能办富人的事” ,攀比只能自食苦果。三是社会保障基金的筹资水平不能根据需要,只能根据可能。就是说,只能根据当地财政和企业的实际支付能力来确定社会保障基金的筹资水平。只有这样,才能被大多数企业接受,才能迈开步子,以后随着

18、经济的发展、企业效益好转,还可以逐步提高筹资水平和保障水平。四是就全国而言,社会保障的水平只能就低,不能就高。全国情况复杂,地区差别很大,就社会保障的某一具体项目定一个统一的标准,只能是就低不就高。否则标准定高了,经济落后地区落实不了,影响整个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进程。至于经济实力较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取其他办法(比如举办企业补充保险、购买商业保险等)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作为全国的标准,只能是取低限。五是社会统筹必须具有较大的范围,不能过窄。 “低水平、广覆盖、多层次”是一个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广覆盖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互济,互济功能的发挥取决于社会统筹的层次,而社会统筹的层次又取决于现实的经济发

19、展水平和各方面的承受能力。作为社会保障重要项目的社会保险有一个“大数法则” ,即参加保险的人数越多(覆盖面越大) ,互济功能就越大,抗御风险的能力就越强。所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目标是要覆盖城镇全体劳动者。社会保险是政府在承诺范围内承担最后责任的基本保险,必然是一种法定保险。作为法定保险应该是面向社会全体成员的,所有在统筹范围内的社会成员和单位都要无一例外地参加社会保险。六是社会保障必须实行多层次,不能“单打一” 。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保障的标准不可能高,只能保基本。但是为了体现效率优先的原则,为了满足不同企业、不同行业、不同人群多层次的社会保障需求,为了调动家庭及社会各界的力

20、量,必须通过大力发展补充保险和商业保险、积极开展社会救助、鼓励进行个人储蓄性积累保障等多种形式,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如果不发展补充保险等多种保障形式、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保障也难以巩固和发展。四、必须把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目标模式与现实步骤有机地结合起来实现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目标,建立健全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是一个渐进的、长期的过程。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正确处理改革目标与现实步骤之间的关系。只有坚持改革目标,改革才有正确的方向;只有把握现实步骤,才能把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与解决现实经济社会生活中的突出矛盾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才能为实现改革目标奠定基础、提供条件。因此,在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中,大的原则应该统一,具体办法应该鼓励各地去探索创新,也就是在坚持国家统一的改革目标和原则的前提下允许各地从自己的实际出发,采取现实步骤和有效途径,逐步向改革目标模式过渡。为了正确处理改革目标与现实步骤的关系,我们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在改革的方式上,应该是统筹谋划、分步实施、循序渐进、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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