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际贸易专业报关员实务课程教学内容探讨论文关键词 国际贸易专业 报关员实务 课程教学 论文摘要 由于国际贸易惯例和贸易实践的发展,报关员实务课程的相关教学内容也应进行相应的调整。通过对报关单填制及合理补充信用证外其它结算方式等教学内容的探讨,达到保证教学内容的实效性,提高学生报关技能的目的。 报关员实务课程是国际贸易专业的核心课程,主要讲述海关的法律法规、进出口商品归类与税费计算以及各类进出口货物的报关要点及通关程序,并在运用这些知识的基础上,掌握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填制,处理综合性的实务问题,是一门具有较强实务性、操作性的课程。在当前具有报关员资格从业人员相对短缺和大学生就业难度增加的背景下,
2、不断地更新和完善授课内容,保证教学内容的实效性,对于培养学生的报关技能,增强其就业竞争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报关员实务课程教学内容调整的必要性 自 1997 年我国实行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以来,该课程基本都是选用海关总署报关员资格考试教材编写委员会编写的书目作为授课教材的。由于相关国际贸易惯例和国内法的不断更新和完善,该教材内容基本每年都会进行调整和修改,因而报关员实务课程的教学内容也应进行相应的调整。其内容变动主要有两方面的来源:一是我国海关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例如海关法 、 关税条例以及原产地条例等,国内法的修改对报关员实务课程教学内容的影响面较广,涉及到报关与海关管理制度、对外贸易
3、管制制度、报关程序、进出口商品归类以及税费计算。但是,由于这类内容的变动在教材中均有明确和具体的展示,所以比较直观,授课时也比较容易掌握。 二是相关国际惯例的修订和国际贸易实务的发展变化,主要影响报关单填制的相关内容,对应于国家报关员资格考试中的报关单填制、报关单改错以及综合实务题。这类内容的变动在教材中一般不会直接体现,所以往往是教学难点和重点。以下本文就该因素所引起的报关员实务课程教学内容的调整进行探讨。 二、报关员实务课程教学内容的调整 (一)调整报关单相关栏目填制方法的教学内容 国际商会银行委员会推行实施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 600 号出版物)及国际标准银行实务(简称 ISBP68
4、1)对于跟单信用证方式下单据的缮制规则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订和完善,其中以商业发票和海运提单等运输单据的缮制要求变动最为实质,因此报关单相应栏目的填制方法及注意事项应成为授课重点,使当前的教学内容跟上国际贸易的实际发展趋势。 1.商业发票的缮制规定对于报关单填制的影响。ISBP 中对于商业发票商品名称、数量以及金额的规定会引起报关单相关栏目的填制方式的变动。 (1)发票的商品名称与数量。发票是实际出运货物的清单,ISBP 第 60条规定“发票中的货物描述必须反映实际装运(actually shipped)的货物”,该项规定直接影响到报关单件数、毛重、净重、数量及单位、总价等栏目的内容。在贸易实际
5、业务中,ISBP 该项规定主要适用于分批装运的情况。 于是出现了发票货物数量与提单货物数量矛盾的现象,报关单商品数量栏的填写内容应为 10 还是 20 成为学生们困惑的问题,也是新旧惯例下报关单栏目填制内容变动的一处。根据报关单分单填报的原则,每批货物应填写一张报关单,因此应当根据各批货物的实际情况分别填制多张报关单,即每张报关单的相应栏目必须与每批货物一致。也就是说,上例中报关单数量栏应填 10,件数、毛重、净重以及总价栏的内容均应与其对应。需要指出的是,报关员资格国家统考中已出现过有关该考点的题目,应引起教师的重视。 (2)发票的金额。根据 ISBP 第 60、64 条的规定,发票除了必须
6、显示信用证要求的折扣或扣减,还可以显示信用证未规定的与预付款或折扣等有关的扣减额。按此规定,发票与信用证所显示出的预付款项或折扣可以有所不同,在该情况下,报关单总价栏应与进口方实际承担的费用一致,即进口报关单总价金额应计入进口方已付的预付款项或调出给予进口方的折扣。如果海关以发票金额与信用证所标明的货物价值不符为理由而启动海关估价程序,报关单位可以依据该项规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海运提单的缮制规定对于报关单填制的影响。UCP600 在第 20 条 a款规定:“信用证要求的装货港名称应在装货港栏中表明。如果很清楚货物是由船只从收货地运输,且有装船批注表明货物在收货地或类似栏名下显示的港口装
7、载在该船上的话,也可在收货地或类似栏名下表明”。例如,ICCR229 中的一个案例:信用证要求清洁已装船提单,提单应表明由爱尔兰港口运往香港。受益人提交了表明以下内容的提单: 前段运输:Verena B 轮,接收货物地:都柏林,海轮:Tyne,装货港:南安普顿,卸货港:香港,交货地:香港,装船批注:XX 日于都柏林装上 Verena B轮。 但是,在该情况下,报关单装运港栏目应该填写信用证所显示的“都柏林”还是提单所显示的“南安普顿”应是授课重点和难点,而阐释该项规定的产生背景对于学生解决问题是有帮助的:UCP600 的该项规定主要适用于国际海洋货物运输实务中现在广泛采用“两用”格式的提单,即
8、可以用于港对港海洋运输,也可以用于联运或多式联运。这样格式的提单上除了有装货港、载货船名和卸货港栏目外,还有前段运输方式、收货地和目的地或交货地栏。UCP600 之所以做出上述规定,主要可能因为如果信用证规定的装货港和/或卸货港是小型港口,但在远洋运输中,班轮公司的基本停靠港一般都是些著名的大港口,大多数中小港口之间没有直航航线,或者大型远洋船舶在这些小港口根本无法靠岸。 就报关单装运港栏目填写方法而言,如果提单表面装船批注中记载的装运港名称与提单装运港栏目记载的港口不同,以装船批注为准,也就是说,报关单运港栏目填写的港口名称应与装船批注中的港口名称一致。 (二)补充信用证外其他支付方式的教学
9、内容 目前,报关员实务课程中关于报关单和综合实务部分的教学内容主要是将信用证支付方式作为已给条件进行授课的,也就是说,报关单填制题目中给出的原始结算方式几乎都是信用证,或者综合实务题目中涉及到的也总是信用证方式。然而,在贸易实践中,汇付、托收等传统支付方式也占有一定的比例,此外,在传统支付方式以外,国际保理、出口信用保险、福费廷等新兴支付方式均以每年 10%左右的速度增长。 而在我国,由于缺乏专业人才,缺乏对相关知识的了解,新兴支付方式应用并不普遍,为了与国际接轨,更大范围地扩展我国的贸易平台,提高学生应对报关业务中实际问题的能力,补充信用证外新兴支付方式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案例应是该门课程发展趋势的客观要求。 总之,报关员实务这样的贸易实务类课程,其教学目的应区别于经济学等专业基础课,我们培养学生的目的并不仅限于掌握一点点具体的理论知识,而是要增强他们今后适应社会、服务社会、更好地立足于社会的技能,所以一定要避免教学与社会实际的脱节,并力求做到预见性和前瞻性,使学生在就业时拥有操作技能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