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12015 年 8 月 EPS 主机采购(包安装)合同目 录1 解释、标的及交货 .22 价格 .23 履约保证金 .24 付款 .35 包装和装运 .36 货物验收与质量保证 .37 双方责任 .58 知识产权 .69 违约索赔与赔偿 .710 不可抗力 .811 合同变更与修改 .812 合同解除和终止 .813 争端的解决 .914 主导语言 .915 适用法律 .916 税费 .917 银行费用 .918 合同生效 .919 其它 .10附件 .10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2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 ,经过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在中华人民
2、共和国广州市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的各条款。1 解释、标的及交货1.1 解释1.1.1 如无特别说明,本合同“天”、“日”指日历日,“周”指 7 个日历日,“月”指日历月。1.1.2 除技术规格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使用公制。1.2 标的1.2.1 本合同标的为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EPS 主机的供货、安装、验收及质保期保障等相关服务。1.2.2 物料描述(货物名称、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产地、商标、厂家/品牌等)、物料编码、计量单位、单价、金额见合同附件“采购清单”,乙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附件“采购清单”的内容要求相一致。1.2.3 供货范围及数量:详见合同附件采购清单。1.
3、3 交货1.3.1 项目完成时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交货时间不超过采购清单中规定的货期。1.3.2 交货及安装地点:甲方指定的地点,具体详见采购清单。1.3.3 交货时必须携带送货清单(一式三份,加盖乙方公章并注明项目名称、型号规格、产地、厂家/品牌、单位、数量、单价、总价和本合同编号、甲方计划号)及本合同。1.3.4 合同货物交货安装验收(合格)后,货物的毁损、灭失风险由乙方转移给甲方,但因货物本身质量原因引起的除外。2 价格2.1 本合同采购清单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合同单价已包含货物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检验、包装、运输、保险、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 、售后服务、质保期保
4、障服务、人员培训、附加服务、除增值税外的所有税费等。2.2 本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 ( ¥ 元),其中,不含增值税总价(人民币)大写 (¥ 元) ,增值税额(人民币)大写 (¥ 元,增值税率 17 %) 。3 履约保证金3.1 履约保证金金额:本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5 %,即(人民币)大写 : (¥ 元)。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33.2 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乙方应用本合同货币、按照本合同要求以银行划账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3.3 履约保证金效期: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本合同项下最后一批货物安装完毕且质保期结束为止。3.4 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及逾期提交责任3.4.1 乙方须在合同签订
5、之日起 30 天内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延迟,乙方须按本合同 3.4.2 条规定支付违约金;延迟超过 20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3.4.2 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延长履约保证金有效期的,每延迟 1 天应按履约保证金金额的 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乙方应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责任及本合同规定的其它违约责任。3.5 在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项下任何一项义务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不退还履约保证金。3.6 履约保证金在有效期满后将无息退回。如在退还履约保证金时发生合同约定的费用,则在履约保证金金额内扣减相应费用后将履约保证金余额退回。4 付款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并采用银行划帐
6、方式支付。4.1 安装验收付款安装完工货物总金额的 100 %,人民币 元。于甲方签发了验收证书,在甲方收到乙方支付请求并附下列单据,经甲方批准后四十五(4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支付给乙方:4.1.1 乙方开具的金额为当批货物合同货款百分之一百(100%)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含发票联和抵扣联)一份,标明合同号、品名、型号规格、数量、单价、总价,且该发票开票日期须晚于当批货物验收合格日期,并在发票开具日期起 7 工作日内送达甲方签收。4.1.2 甲乙双方共同签发的验收合格证明正本一(1)份。4.1.3 经甲方签收的入库单或验收合格凭证。4.1.4 加盖乙方公章的送货清单。5 包装和
7、装运5.1 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由乙方负责。5.2 包装应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装卸、储存等,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如暴露于恶劣气候等)和广州地区的气候特点,以及露天存放的需要。5.3 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5.4 如货物需要我司协助装卸,装卸过程中所发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6 货物验收与质量保证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46.1 质量验收标准6.1.1 合同货物如在中国有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适用该标准,如在中国无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适用国家推荐
8、性标准、地方标准或按法规规章要求备案的企业标准;同时须满足合同约定的标准,以及产品合格证书的技术性能参数、质量参数。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6.1.2 乙方交付的货物须达到甲方对本合同货物制定的检验标准,详见技术改造要求。6.1.3 合同货物属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按最新的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且货 物须 具 备 认 证 标 志 。6.1.4 合同货物属法定检验进口商品的,乙方须提供国家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商品检验证书”正本一(1)份。6.1.5 乙方须提交进口部件的原产地的商会或其它有关机构签署的原产地证明书正本一(1)份。6.1.6 乙方须提交生产厂家
9、签署的质量证明书正本一(1)份。6.1.7 乙方交付的货物必须包装完好,达到本合同第 5 条的包装和装运要求,且产品全新、无缺陷。6.2 检验方法本合同货物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下一种或几种检验方法检验:6.2.1 按 6.1 条规定执行:采取目测和简易测量的方法对货物的外观进行检验;检查相关证书、证件的齐备性;对照适用标准、本合同约定的标准以及合格证书或产品质量保证书对产品进行检验。6.2.2 采取送验的方法对货物进行检验。6.2.3 采取试用的方法对货物进行检验。6.2.4 对照样板进行检验。6.3 验收程序6.3.1 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并完成安装后,原则上在三十(30)天内完成验收。如本
10、合同货物验收技术条件复杂或需装车测试、试用,或需送第三方检测机构鉴定,则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约定验收期限;如果货物验收(已安装)因甲方的原因产生拖延,质保期应在乙方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的第三十(30)天起计。6.3.2 甲方负责组织验收工作并向乙方发出验收通知,如乙方在收到验收通知后无故缺席,则视为同意验收结果。6.3.3 甲乙双方如对验收结果有异议,须即对存在异议的货物进行封存,并共同送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质量鉴定(属进口商品的,送国家检验检疫局鉴定)。若货物经检验合格,相关检测费用及运输费用由甲方负责;若货物经检验不合格,相关检测费用及运输费用由乙方负责。如本合同货物无相关检测机构可进行质量鉴定,
11、则以甲方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5验收结果为准。6.3.4 对验收时确认为不合格货物或经第三方检测机构鉴定为不合格货物的,按本合同第9.2 条处理。6.4 质量保证6.4.1 乙方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必须是全新的并且没有设计、材料及工艺上的缺陷,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品牌、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和质量标准,并有产品合格证或产品质量证明书。严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拒收或作退货处理,并解除本合同,且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6.4.2 本合同货物质保期为货物到货验收合格(安装完毕,调试完成,双方签订验收合格证明)之日起计 12 个月。6.4.3 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
12、在质保期内出现或产生的缺陷或工程任何部分的损害,向甲方承担责任,并满足甲方的要求,除非该缺陷或损坏是由于甲方不遵守乙方的说明而操作及保养设备和材料造成的。6.4.4 若部分设备、系统和材料在质保期内需要更换、重新设计、修改或更新,这部分设备、系统和材料的质保期自双方确认的修复完成日起重新计算 12 个月的质保期。6.4.5 质保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会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向乙方提出索赔,并说明其缺陷或损坏的程度以及要求弥补缺陷或损坏的办法。乙方需根据甲方的要求,尽快免费修复、更换、重新设计或修改、更新设备和材料中有缺陷的部分。6.4.6 乙方收到通知后应 24 小时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
13、物或部件,使设备和材料的相应部分恢复到合同规定的状态和规格。被修理或更换的货物或部件从出厂地至甲方规定的最终目的地的运保费由乙方承担。6.4.7 如果乙方收到通知后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6.4.8 如果任何缺损部分乙方不能在五(5)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合理期限内修补,则甲方可在通知乙方后自行修补缺损,其费用和风险由乙方承担,但不影响合同规定的乙方责任;经乙方认可,甲方可对细小缺陷进行修理或调整,但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6.4.9 乙方履行其服务承诺。6.4.9.1 乙方须提供甲方必要的技术服务支持。6.4.9.2 如本合同采购清单
14、的某项部件设备或备件准备用新型部件设备或备件取代,乙方须提前将取代件的代码和潜在的技术变更信息与甲方进行沟通,并承诺取代件价格不高于原被取代件价格。6.4.9.3 如有某项部件设备或备件准备停产,乙方须及时将要停产的信息通知甲方,使甲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品备件。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66.4.9.4 除上述条款外,乙方须履行本合同的其他服务承诺。7 双方责任7.1 甲方责任7.1.1 提供技术要求、有关资料。7.1.2 保证按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7.1.3 积极协调、解决安装现场所在单位的关系,办理有关安装作业审批。7.1.4 接到乙方验收申请及相关证明文件后 30 个工
15、作日内组织验收。7.2 乙方责任7.2.1 应保证现场安全,在安装的整个过程中,乙方应当:7.2.1.1 保证安全、文明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广州市有关部门制定的广州地铁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及管理规定 、 广州地铁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及甲方关于在线行车安全、作业安全和设备安全的有关管理规定,并服从相关管理。7.2.1.2 严格按照安全工作规程进行安装及操作,若由于乙方原因,导致人员、设备设施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并作出相应赔偿。乙方在安装中发生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代表。一般事故的处理结果应送甲方备案;涉及甲方利益和影响的重大事故的处理方案,应与甲方共同研究,并经甲方确认后实施。7.2.1.3 在施
16、工前应编制详细的、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方案,应充分考虑到施工既有运营地铁线的风险,应绝对保证按时、准确、安全、优质地完成当天的施工任务,确保列车准确运行。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现有地铁设备、设施的损坏,应无偿修理和赔偿经济损失。7.2.2 若乙方损坏甲方设备则要负全部责任及赔偿甲方经济损失。7.2.3 严格按照安全工作规程进行安装及操作,若由于乙方原因,导致人员、设备设施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并作出相应赔偿。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代表。一般事故的处理结果应送甲方备案;涉及甲方利益和影响的重大事故的处理方案,应与甲方共同研究,并经甲方确认后实施。7.2.4 需要临时移动甲方现有设备、设施
17、,需经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实施,并需在当天作业规定时间内恢复设备、设施的使用功能。7.2.5 每次作业完毕,需清理现场。7.2.6 对质保期内发生属乙方责任的质量问题负责返修。7.2.7 按甲方要求提报安装计划。7.2.8 做好原始记录,汇集安装技术资料,作竣工文件附件移交甲方。7.2.9 乙方提供的物资必须是达到国家质检标准合格的出厂产品,并提供合格证书。8 知识产权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货物不得侵犯第三人的权利,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7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任何专利、注册的设计、版权、商标或商品名称或其他知识产权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及索赔。若甲方受到此类
18、索赔或起诉,其责任及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10%的违约金。9 违约索赔与赔偿9.1 误期索赔9.1.1 除非双方书面同意延迟安装,若乙方未能按双方协商确定的安装时间完成,且延迟超过两(2)周,甲方有权对超过两(2)周以后的延期追索违约金。每周违约金金额为延迟安装的货物货款的 0.5,一周为七(7)天,不足一(1)周的按一(1)周计算。如果延迟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到货时间可相应延长。9.1.2 如果乙方未按合同执行或因疏忽而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以致严重影响项目进行时,或由于乙方延误导致其应支付的违约金额超过货物总价的 5%时,甲方
19、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9.2 质量索赔乙方应提供与合同要求相符的货物,如在到货验收或质量保证期内经检验,证实所供货物与合同不符或存在缺陷,或使用的材料不合适,或存在质量问题不能修复而不予更换或退货,甲方可根据本合同有关质量保证或检验的规定提出索赔,甲方有权选择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结合的方式解决索赔事宜:9.2.1 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以使货物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乙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同时乙方须相应延长被更换货物的质保期,并承担延迟交货的责任。9.2.2 若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不论质量原
20、因,不合格货物占送检货物的比例大于或等于 5 %时,甲方有权就当批次货物作全部退货处理,乙方将甲方已付的该货物的所有款项退还甲方,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管、维护和退回所发生的其它所需的费用,并向甲方支付该货物合同价的 10%的违约金,甲方同时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因甲方退货导致其他配套使用的物品无法使用的,不论是否超过质量保证期,甲方有权要求赔偿另行采购类似产品的损失。若配套使用的物品从乙方处采购,甲方还有权解除该配套使用物品的买卖合同并按照本条的约定要求乙方赔偿损失。9.2.3 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甲方因此遭
21、受损失的金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成交价格。9.3 不履行合同的违约索赔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拒不履行合同或部分不履行合同,导致合同解除或部分解除的,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8乙方按解除部分合同金额的 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9.4 乙方对任何人身伤亡或其他产品责任事故适用相关法律的制约。9.5 乙方在履约过程中对甲方的财产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9.6 由于乙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税务部门的要求,从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开具的发票在送达甲方后如发生丢失、灭失、或被盗等,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按照税法规定和甲方的要求在税法规定期限内办理有关的进项税额的认证抵扣手续。9.7 如
22、果甲方所遭受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乙方应对超出违约金部分的损失给予赔偿。9.8 如乙方存在本合同第 8 条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行为时,甲方有权书面向乙方发出索赔通知,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索赔通知之日起 10 天内书面答复甲方,否则,视为该索赔已被乙方接受。乙方未能在收到索赔通知后 10 天内,或征得甲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甲方从上列方法中选择的方案解决索赔事宜的,甲方将有权从未付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索赔的权利。所有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支付不减轻乙方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和义务。10 不可抗力10.1 签约各方任何一方由于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
23、应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签约各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洪水、台风、地震等。10.2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十四(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一百二十(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1 合同变更与修改11.1 因甲方的原因变更合同货物的,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署有关变更文件。如因此造成乙方履行合同义务的价格
24、或时间增减,将对合同价、交货时间进行公平调整。乙方据此要求的调整必须在收到甲方通知后 15 天内提出。11.2 无论是按原合同要求,或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作出变更提供货物,乙方都不能免除其对货物应承担的责任。11.3 除了甲乙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12 合同解除和终止12.1 合同自然终止甲乙双方各自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合同自然终止。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912.2 违约违规终止合同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违规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的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2.2.1 在 9
25、.2.2 条情况下发生甲方退货时;或12.2.2 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或12.2.3 乙方没有甲方的书面同意转让合同或将部分或整个合同项目分包出去;或12.2.4 由于乙方违约行为而导致该项行为的违约金金额达到合同规定的最高限额;或12.2.5 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或12.2.6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或12.2.7 经认定,乙方在本合同的投标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违反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
26、、法规,涉嫌用不正当手段影响甲方采购过程,包括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甲方利益、干扰甲方、评委的招标、评标等行为。12.3 根据 12.2 条规定合同终止后,甲方可自己或由任何其他供应商(承包商)完成本合同 项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完成本合同项目所招致的所有增加的费用。12.4 如果甲方根据 12.2 条的规定,终止了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 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承担甲方因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增加的支出。但是,乙方须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2.5 乙方应在甲方提出索偿要求后三十(30)天内对甲方做出赔偿。12.6 由于乙方未尽责任或违约,甲方有权终
27、止合同,并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13 争端的解决13.1 凡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13.2 诉讼发生的费用除法院另有判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13.3 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部分仍应继续履行。14 主导语言本合同语言为中文。15 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16 税费16.1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甲方负担。16.2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乙方负担。16.3 在甲方国家关
28、境以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乙方负担。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1017 银行费用在甲方银行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在乙方银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18 合同生效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本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日期以最后签字日为准。19 其它19.1 本合同之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力。19.2 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合同修改书等)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双方均签字盖章之日期。19.3 除甲方事先以书面形式确认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19.4 乙 方 须 与 甲方签 署 廉 洁 协 议 。 19.5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附件:1.采购清单2.三号线事故照明蓄电池成套装置主机技术改造技术要求甲方: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