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关于国家行使自卫权,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1 分)A.仅指单独自卫 B.可以单独自卫,也可以集体自卫 C.必须以受到外国干涉为前提 D.自卫不向安理会报告 考生答案:B 考生得分:1 分 评语:2. 国际法上的承认在承认国与被承认国之间因引起一系列法律后果,因此 (1 分)A.承认仅仅是单方面的行为 B.承认意味着建交 C.承认不具有溯及力 D.承认表明了建交的愿望但不等于建交 考生答案:D 考生得分:1 分 评语:3. 国际损害责任,就其性质而言属于 (1 分)A.过错责任 B.损害赔偿责任 C.违法责任 D.绝对责任 考生答案:B 考生得分:1 分 评语:4. 公海法律制度的基础
2、是公海自由,这就决定了公海是 (1 分)A.全人类的共同财富 B.是“无主物” C.是国家不享有权利的海域 D.国家可对其享有部分管辖权的海域 考生答案:A 考生得分:1 分 评语:5. 人权的含义是指 (1 分)A.人所享有或应享有的基本权利 B.“天赋人权” C.对少数民族保护的权利 D.国际社会对人权的保护 考生答案:A 考生得分:1 分 评语:6. 被誉为国际法创始人的是荷兰著名法学家 (1 分)A.克林顿 B.格老秀斯 C.普芬道夫 D.瓦特尔 考生答案:B 考生得分:1 分 评语:7.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中国总理周恩来于( )年提出的。 (1 分)A.1953 B.1955 C.1
3、954 D.1960 考生答案:C 考生得分:1 分 评语:8. 下列( )不属于通洋运河。 (1 分)A.苏伊士运河 B.伏尔加运河 C.巴拿马运河 D.基尔运河 考生答案:B 考生得分:1 分 评语:9. 现代国际法不承认国家有 (1 分)A.域外庇护权 B.领土庇护权 C.领水庇护权 D.领域庇护权 考生答案:A 考生得分:1 分 评语:10. ( )不能行使紧追权。 (1 分)A.军舰 B.军用飞机 C.政府船舶 D.民用商船 考生答案:D 考生得分:1 分 评语:11. 所谓“最惠国待遇”是指( )的待遇。 (1 分)A.高于本国国民 B.等于本国国民 C.高于第三国国民 D.等于第
4、三国国民 考生答案:D 考生得分:1 分 评语:12. 近代国际法的实际源头是 (1 分)A.威斯特伐利亚和约 B.战争与和平法 C.陆战法规惯例公约 D.联合国宪章 考生答案:A 考生得分:1 分 评语:13. 不得承认依靠外国势力建立的傀儡国家被称为是 (1 分)A.托巴主义 B.威尔逊主义 C.艾斯特拉达主义 D.史汀生不承认主义 考生答案:D 考生得分:1 分 评语:14. 国际法上的无害通过制度适用于 (1 分)A.内水 B.领海 C.毗连区 D.专属经济区 考生答案:B 考生得分:1 分 评语:15. 外交团是( )方面的团体。 (1 分)A.外交礼仪 B.外交使团 C.领事 D.
5、私人 考生答案:A 考生得分:1 分 评语:二. 多项选择题 (共 5 题,共 10 分) 1. 1958 年,86 国在日内瓦第一次海洋法会议通过了 (2 分)A.领海与舭连区公约 B.大陆架公约 C.公海公约 D.捕鱼和养护生物资源公约 考生答案:A,B,C,D 考生得分:2 分 评语:2. 因加入而取得国籍的方式有 (2 分)A.自愿申请 B.因婚姻 C.因收养 D.因交换领土 考生答案:A,B,C 考生得分:2 分 评语:3. 国内的外交机关有 (2 分)A.国家元首 B.政府 C.司法机关 D.外交部门 考生答案:A,B,D 考生得分:2 分 评语:4. 联合国安理会解决国际争端时,
6、有权 (2 分)A.建议 B.调查 C.执行行动 D.司法解决 考生答案:A,B,C 考生得分:2 分 评语:5. 严格意义上的国际法的源渊指的是 (2 分)A.国际条约 B.国际惯例 C.一般法律原则 D.国际法学说 考生答案:A,B,C 考生得分:2 分 评语:三. 名词解释 (共 4 题,共 16 分) 1. 政府承认 (4 分)考生答案:即对政府的承认,指一国确认他国的新政府具有代表其本国的正式资格并表示愿意与之交往的行为。 考生得分:4 分 评语:2. 全民投票 (4 分)考生答案:全民投票又称全民公决,是指由某一领土上的居民充分自主的参加投票,以决定该领土的归属。全民投票决定领土归
7、属是一种合法的领土变更方式。 考生得分:4 分 评语:3. 登临权 (4 分)考生答案:是指军舰在公海上对于有合理依据认为外国船舶(享有完全外交豁免权的除外) 有从事海盗行为、奴隶贩运、从事未经许可的广播、没有国籍或虽然悬挂外国旗帜或拒不展示其旗帜、而事实上却与该军舰属同一国籍的嫌疑时,可命令该船舶停船并派人登临和检查的权利。 考生得分:4 分 评语:4. 庇护 (4 分)考生答案:庇护是指国家允许因政治原因受外国追诉或迫害而前来请求避难的外国人在本国入境、居留并对之加以保护的行为。国家对外国人的庇护通常在本国领域内庇护,但不排除条约规定的域外庇护。 考生得分:4 分 评语:四. 简答题 (共
8、 4 题,共 28 分) 1. 简述国际法主体及其应当具备的条件。 (7 分)考生答案:国际法的主体亦称国际法律人格者,是指能独立从事国际交往和参加,直接承受国际法上权利和义务,且能进行国际求偿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实体。国际法主体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是:(1)能独立进行国际交往和参加国际法律关系。(2)能直接承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3)有国际求偿的能力。 考生得分:0 分 评语:2. 简述无害通过制度。 (7 分)考生答案:领海中的无害通过制度是长期国际实践形成的习惯规则,并为领海与毗连区公约和海洋法公约确认。它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无害通过权,是指所有国家,不论其为沿海国或内陆国,它的
9、船舶均享有无害通过领海的权利。(2)无害通过的意义:无害通过是指外国船舶在不损害沿海国的和平、良好秩序或安全的前提下通过领海。在通过领海期间,不得从事任何非无害活动。另外,潜水艇和其他潜水器通过领海时,必须在水面上航行;可核动力船舶和载运核物质或其他本质上危险或有毒物质的船舶,在行使无害通过权时应持有国际协定为其所规定的证书并遵守国际协定所规定的特别预防措施。(3)沿海国对无害通过的权利和义务。沿海国为了维护其和平、良好秩序和安全以及权益,保障外国船舶顺利无害通过领海,可行使立法和保护权以及承担相应的义务。可制定关于无害通过的法律规章;规定海道和分道航行制;保护权:沿海国有权采取必要步骤以防止
10、非无害的通过。为国家安全必要,可在特定区域内暂时停止无害通过;沿海国的义务:不应妨碍船舶的无害通过;不应强加实际后果等于否定或损害无害通过的要求;不应对外国船舶有歧视;应公布所知的其领海内对航行有危险的情况;不得以通过领海为由而向外国船舶征收费用。考生得分:0 分 评语:3. 简述外层空间的法律地位。 (7 分)考生答案:答:被称为具有外空宪章地位的外层空间条约等法律文件对外层空间的法律地位作了如下规定:(1)外层空间的探索和利用自由;(2)外层空间不得据为已有;(3)外层空间应用于和平目的;(4)天体及其资源属于人类共同财产。考生得分:0 分 评语:4. 简述条约的无效的原因。 (7 分)考
11、生答案:条约的无效,是指条约因不符合国际法所规定的条约成立的实质要件而无法律效力。(1)条约无效的理由违反国内法关于缔约权限的规定;违反自由同意:错误、诈欺、贿赂、强迫;条约的内容违反国际法强行规则。考生得分:0 分 评语:五. 论述题 (共 1 题,共 19 分) 1. 试述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关系。 (19 分)考生答案:关于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理论,主要有三种代表性学说:(1)国内法优先说;(2)国际法优先说;(3)国际法与国内法平行说。关于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实践,主要是指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在国内的适用,主要有两种适用方式:(1)转化;(2 )并入。国际法在国内适用中与国内法的关系,完全取
12、决于各国的具体态度,但各国实践一般都通过法律解释来解决这一问题。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表明:(1)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除声明保留的条款外,在我国具有法律效力;(2)在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与我国国内法规定不一致时,国际条约在国内适用中处于优先地位;(3)国际惯例在我国具有法律效力,但在适用上仅起补充(或补缺)的作用,其效力显然是在国内法与国际条约之下,因为只有在缺乏法律或条约规定的情况下才可在国内适用国际惯例。 考生得分:0 分 评语:六. 案例分析 (共 1 题,共 12 分) 1. 案情:光华寮是座落在日本京都市左京区北白川西町,面积约为 1000 平方米的五层楼。该寮建于1931 年。
13、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期,京都大学受托于日本政府“大东亚省”将该寮租用作为当时中国留学生的宿舍。日本投降后,“大东亚省”被撤销,从此由中国留学一组织自治委员会对该寮实行自主管理,并将该寮取名为“光华寮”。此后,旧中国政府驻日代表团用变卖侵华日军在大陆掠夺的财产所获得的公款将该寮买下,专用于中国留学生宿舍。1961 年台湾当局以“中华民国”的名义在日本登记为中国国家财产。1967年,台湾当局以“驻日本大使”陈之迈的名义就光华寮问题向京都地方法院起诉,要求中国留日学生王炳寰等 8 人搬出光华寮。1977 年 9 月 16 日,京都地方法院作出判决,确认该寮为中华人共和国的国家财产,台湾当局的原诉被驳回。
14、1977 年 10 月,原告不服而上诉大阪高等法院。 1982 年 4 月 14 日,大阪高等法院撤销原判决,并将此案发回京都地方法院重审。1986 年 2 月 4 日,京都地方法院推翻其于 1977 年9 月 16 日所作出的判决,将光华寮判归台湾所有。中国留学生王炳寰等人不服此判决,遂向大阪高等法院提出上诉,1987 年 2 月 26 日,该法院维持京都地方法院的再审判决。同年 5 月 30 日,王炳寰等人委托其辩护律师团通过大阪高等法院向日本最高法院提交了上诉书,要求该法院将大阪高等法院作出的错误判决撤销,重新作出公正的判决。2007 年 1 月下旬,由日本最高法院第 3 小法庭向光华寮一案的代理诉讼人发出了意见征求信,要求双方阐明“哪个是具有中国代表权的政府”,最高法院将根据双方的陈述结果,于日后重新审理判定台湾胜诉的二审判决。但日本最高法院至今尚无作出裁决。请回答:日本在本案中违背了哪些国际法制度?为什么? (12 分)考生答案:日本在该案中违背了国际法上的承认制度、政府继承制度以及 1972 年中日联合声明和1978 年中日和平友好条约中关于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立场。日本法院在处理光华寮案的问题上是违反国际法的。 考生得分:0 分 评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