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京农业大学工学院考场记录(20 -20 学年第 学期)考试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时 分 地点: 班 级 课程名称考生人数 应到: 人; 实到: 人; 缺考: 人执行正常请打“”1、提前 10 分钟进场,阅读考试有关规定(见反面)2、严格清场,不清理好考场不发放考卷;3、调换学生座位(可防止少数考生抄袭事先在桌面上书写的内容) ;3、宣布考场纪律(见反面):4、查验学生证件,清点考试人数;5、按时发卷、认真监考(见反面) ;监考要求执行情况6、清点实收试卷份数;考生交卷情况第一个考生交卷时间: 点 分一半考生交卷时间: 点 分最后一个考生交卷时间: 点 分考试违纪情况说明(由学生本人填写
2、,仅用于描述考 试违纪情况的经过。如 违纪 学生拒绝填写,可由监考老师写明情况,两名或两名以上 监考老师签字确认)学生本人签字: 年 月 日监考老师签字:年 月 日考场环境(桌椅、灯光、门等有异常情况可到汇贤楼 A207 考务办公室或相关部门反映)请监考老师在考试前先清点试卷份数,核对考试科目与试卷是否相符。考试结束后,将此表随试卷移交主考教师。监考老师签字: 考场纪律(摘录)1、考生按监考老师指定位置入座;2、除必须的文具和主考教师指定允许使用的辅助工具外,其它书籍、资料、稿纸、手机等均不得带入考场,一旦带入考场,必须集中放置在监考老师指定位置,手机必须关闭;3、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独立答卷,严
3、禁转借考试用具,互相交谈,抄袭、传递答案、交换试卷、在课桌上写画相关内容、夹带与考试有关资料、代考或考试不交卷;4、未经监考老师同意考生不得离开考场;5、考生不得将试卷和专用答题纸带出考场;6、考生不得因违纪处理向监考老师提出无理要求或纠缠监考老师。监考工作要求(摘录)1、提前 10 分钟进入考场;2、不使用手机,且手机应关机或静音;3、不阅读书报,不抄题做题或批改试卷,不做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事情;4、自始至终维持好考场秩序,不随意离开考场,不聊天谈笑;5、对试卷内容除印刷问题外不作任何解释或提示;6、考试结束时间一到,应向考生宣布立即停止答卷,试卷等考试材料清点无误后,方可让考生离开;7、认真
4、填写考场记录,考试结束后立即将考卷交主考教师。主考教师及时检查任课班级考卷有无缺失。常见违纪事件处理办法(摘录)序号 违纪事件 处理办法1 开考前不服从监考老师指挥,不按规定就座;2 开考后座位上或抽屉内有书籍、资料及其它不允许使用的物品,手机未关机等;3 未经监考老师同意互借计算器、透明胶带等用具;4 未经监考老师同意中途离开考场;5 拖延考试时间;6 在考场或明确禁止的范围内,喧哗或实施其它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7 开卷(或半开卷)考试中违反规定多带参考资料;1、监考老师一旦发现学生有表中 17 所列之行为,应当场明确予以制止;2、对不听制止、不顾警告,继续其行为或再次有类似行为的学生,可立
5、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收集其试卷和相关证据材料,暂扣作弊工具;要求学生在考场记录中填写考试违纪情况说明,并签字;如违纪学生拒绝填写,可由两名或两名以上监考老师写明情况,并签字确认。当场或该场考试结束后,监考老师将相关证据材料交考务办公室。8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的;9 事先在桌面、身上等处书写与考试有关的内容;10 互相传阅有关资料;11 互相谈话、传接答案、发暗号、交换试卷、偷看他人试卷或有意让他人看试卷;1、一旦发现学生有表中序号 811 所列之行为,可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收集其试卷和相关证据材料,暂扣作弊工具;2、要求学生在考场记录中填写考试违纪情况说明,并签字;如违纪学生拒绝填写,可由两名或两名以上监考老师写明情况,并签字确认;3、当场或该场考试结束后,监考老师将相关证据材料交考务办公室。备注:考务办公室设在汇贤楼 A207,监考过程中如遇到其它疑难问题,可与考务办工作人员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