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浅析电子商务时代加强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的必要性论文关键词:电子商务 网络消费 权益保护 论文摘要:电子商务早已是不可避免的时代潮流,它为消费者带来了巨大便利。但网上购物具有相对间接性,消费者遭遇问题时不能直接找商家索赔。我国现有的法律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规定主要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但它已经跟不上电子商务发展的需要。是以,加强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迫在眉睫。 二十一世纪是电子商务的时代。2003 年,诞生不久的“淘宝网”对人们来说还是新鲜的事物。2006 年,它已成为了亚洲最大购物网站。同年,中国网民突破 1 亿。2011 年 11 月 11 日,阿里巴巴集团主席和首席执行官马云巡视“淘宝商
2、城”时,曾兴奋地表示“我现在已经开始对明年的这个时候感兴趣,明年我们可能突破 100 亿。 ”目前除了“淘宝网” ,“当当网” 、 “京东商城” 、 “拍拍网”等众多国内知名购物网站亦发展迅速,在国内网络销售中均有一席之地。网上购物涉及到我们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小到衣服、日常百货、书籍、飞机票,大到珠宝、汽车、房子,更有商家出售时间等,真是“只有想不到,没有买不到” 。 近年来, “团购”作为一种薄利多销的销售方式,得到了商家和消费者的共同青睐,商家看重它的聚少成多、增加人气,而消费者看重的是它的价廉物美。 “坐在家中购物,货物自动送上门”早已不再是奢侈的想象,它随着网络销售的出现而成为生活现实
3、。很多大型网站郑重承诺“正品保障” 、 “7 天无条件退货” 、 “上门退货” 、 “货到付款” ,这让网民们放心地进行网络购物。 然而,网络购物最大的缺点是不能消费者直观地触摸和鉴别商品,而仅仅是通过电脑屏幕上的文字和图片,这就决定了网上购物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笔者认为,网购有以下几种缺陷。 1.商品鉴别难 由于无法直接看见和碰触商品,消费者只能通过网站的内容来判断商品的优劣,他们很容易受到商家给出的文字和图片的影响。这使得帮助网络店铺包装文字和图片迅速成为需求广泛的商业行为,商家借此可以用好的网页来吸引顾客。可见,网上商品的广告跟其实际质量并不能等同。有的商品质量很好,却没有上佳的包装,这
4、制约了它的销售量;有的商品质量平平,却受益于好的包装,得以狂卖热销。部分商家的这种过度宣传这对于网络消费者来说等于欺骗。 2.时效性差 网络拉近了整个世界,家在中国南方小镇,可以买到美国纽约刚上市的奢侈品;坐在北京的四合院,可以买到台湾高雄的小笼包。只需要轻动鼠标,人们便能通过网上银行购买任何网店正在出售的商品。然而,网络购物并不能让人们在付款的第一时间内享受到商品,消费者得等待物流公司运送商品。因此,网络购物在推动物流行业蓬勃发展的同时,也使得了网络消费者需要等待一定的时间。 3.网络诈骗 网络并非绝对安全,钓鱼网站看似同正规网站一样,实则窃取受害者的账号信息,诱导消费者在网页中不断将自己的
5、钱存入犯罪者的账户中,让消费者认为这些钱已经购买了商品。虽然钓鱼网站是可识别且可防御的,但每天还是有数量众多的消费者陷入钓鱼网站的陷阱中,被骗金额少则数元,多则无上限。网络欺诈行为无孔不入,手段五花八门,让网络消费者防不胜防。 我国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规定主要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然而对于网络消费者的权益保护还不能非常到位。 4.网络漏洞 前述钓鱼网站是不法分子利用各种手段,仿冒真实网站的地址以及页面内容,或者利用真实网站服务器程序上的漏洞,在站点的某些网页中插入危险的网页代码,以此来骗取用户银行或信用卡账号、密码等私人资料。不法分子往往通过窃取真实的网店账号来跟消费者交流,当钱到账后就在网上的
6、世界里消失得无影无踪,这种情况在虚拟商品的交易中更为常见。 笔者看到一些相关报道,例如南昌的王女士在网上订购到乌鲁木齐市的飞机票时,误入钓鱼网站,银行卡账号信息被窃取,因此损失了上万元。然而,当她想要讨回公道时,却无奈地发现不知道该投诉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 可是,在网络漏洞的情况下,消费者面临着找不到经营者投诉的尴尬局面,只能“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了。 5.网络维权的途径少,效果差 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消费者不能跟经营者进行面对面的交流,
7、更加无法在第一时间对商品有直观的了解,在消费时具有时效性差的特点,很多商品在几天后才能寄到,如果不满意退货,还得再寄回商家,虽然很多商家承诺包退货邮费,但宝贵时间就在来来回回的邮寄中浪费了,一些无形中的损失更是无法量化的。 据笔者所了解,网络消费者在网购时如果权益遭到损害,一般采用以下三种方式进行维权:一,通过该购物网站的第三方中介,例如淘宝网的“投诉维权”功能,当消费者跟店老板发生纠纷时,通过向淘宝店小二投诉,便会由淘宝公司来调节,并对店老板有一定的牵制作用。二,通过该购物网站自身,例如目前国内的 B2C 网站,它们都是自产自销,或者是有自己独特的进货渠道,承诺“正品保障”等,如果跟顾客发生
8、争端,它们会以客服的方式跟消费者进行沟通。三,通过 315 网上投诉中心,利用国家法律法规和媒体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帮助消费者进行维权。然而,此种方式对大型的经营者较为有用。 总之,网络消费因为其便利性和超越性,已成为无法抗拒的时代潮流,然而,随之带来的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将是国法学界亟待研究的重要课题。毕竟,这几乎涉及到每一个网民。 参考文献: 1高在敏.商法M.法律出版社,2010 年 02 月版 2柳彦君.如何保护网上购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J.承德职业学院学报,2005 年第 3 期 3官国权.网络消费者法律维权问题J.法制与社会,2008 第 10 期 4刘琼.我国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探讨J.消费导刊,2010 年第 8 期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1993 年 10 月 31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通过,1993 年 10 月 3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11 号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