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浅析全球金融协议与发展中国家外资银行进入论文关键词 WTO 金融协议 外资银行进入论文摘 要 WTO 金融协议大大削减发展中国家对外资银行进入的限制措施。与 WTO 谈判前相比,谈判后外资银行在发展中国家包括中国,显著加快了进入和发展速度。金融协议促进了外资银行的扩张。 一、WTO 金融服务协议 WTO 金融服务谈判正式开始于乌拉圭回合,于 1997 年底,达成第一个全球金融协议 。协议中最关键的部分是各国做出的关于金融服务贸易的承诺。这些承诺分为两个维度: 一个是承诺所覆盖的子行业。以商业银行资产负债业务为例,协议对其细分为 8 个子行业。总体来看,欧洲及中亚地区、中东及北非地区发展中成员的
2、平均产业覆盖率最高,在 90%100%。亚太地区和拉美地区次之,约为 70%80%。撒哈拉以南的非洲地区产业覆盖率更低,约为50%60%,加勒比海岛国最低,平均只有 25%。 另一个维度是承诺所保留的限制政策。WTO 允许成员在承诺中保留对银行准入和国民待遇的限制措施。69%的发展中成员保留了各种不同的限制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限制外资银行设立,约一半的成员保留了此类限制。主要措施包括:禁止设立、审批、规定设立资格、数量限制等。其中使用频率最高的是审批措施,约占 35%。 2.限制业务范围,约 45%的国家保留这一限制。对贷款业务的限制略多于存款业务。 3.限制外资持股比例,约 3
3、0%的国家保留这一限制。对外资入股已有银行的限制多于新设银行的限制。 4.限制外资银行的资产、设施规模,包括明确规定数值上限、比例等。 5.限制外资银行的雇员国籍、数量等。 6.限制外资银行享受补贴和税收等方面的国民待遇,只有 29的成员使用了这一限制。 二、谈判对外资银行进入发展中国家的影响 全球金融服务协议虽然保留了一些限制政策,但保留限制措施的成员国比例不高,谈判后各国对外资银行进入的限制有所放松。根据世界银行对各国银行监管政策所做的调查,本文计算出发展中国家在五年间拒绝外资银行进入申请的比率。发现谈判前后各国平均拒绝率由 20%下降为 10%。谈判前平均每个国家每年有 1 个外资银行进
4、入,谈判后是 2个。从外资银行数量来看,半数以上的国家存在 10 个以下的外资行;近25%的国家存在 11 个20 个外资行;存在 21 个30 个外资行的国家占 9%;而存在 30 个以上外资行的国家占 13%。 谈判后外资银行在资产规模上也得到进一步扩展。根据世行调查,发展中国家外资银行资产占银行同业的份额平均由 1999 年的 30%上升到2005 年的 47%。而且外资行资产份额超过 50%的国家由 1999 年的 8 个增加到 19 个,增长了 2.4 倍。 三、中国的外资银行进入与发展 2001 年底中国正式加入 WTO 时,共有 164 家外资金融机构。但到2006 年 9 月,
5、 跃升至 232 家营业机构,总资产超过 6000 亿。2006 年底,入世过渡期结束,监管政策明确了外资分行与子行的经营范围差异,一批外资银行分行开始专制为具有法人地位的子行。到 2007 年年中,中国共有外国银行分行 145 家,外商独资银行 15 家(下设分行 68 家) ,外商合资银行 4 家(下设分行 5 家) 。截至 2008 年 9 月 30 日外资银行的总资产比入世前增长了近 2.5 倍。 入世后外资银行进入中国不仅仅表现为数量的增长,更重要的是市场领域的扩展。以往受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的限制,外资银行主要定位于“外汇银行” 、 “富人银行” 。而 2007 年,外资银行开始在
6、人民币业务领域展开攻势。以上海为例,2007 年末外资银行人民币存款余额同比增长 62%,当年新增量是 2006 年的 2 倍。除了与中资银行短兵相接,外资银行也在基本尚属空白的细分市场大做文章。在中资银行涉足较少的中小企业领域,外资银行发挥管理经验和技术优势,推出针对性产品。比如荷兰银行、东亚银行的中小企业理财产品,花旗银行、渣打银行的中小企业贸易融资产品。在金融服务更为薄弱的农村地区,外资银行利用国家政策支持优势,开始在局部地区设立营业机构。如汇丰银行在湖北、重庆、福建设立的村镇银行,渣打银行在新疆推出的小额农贷试点项目等。在地理空间上,外资银行开始从东部的经济中心城市向二线城市和中西部地
7、区扩展。在东部的二线城市中,苏州、杭州、宁波、东莞等地颇受青睐;而成都、重庆、武汉、沈阳则成为进军中西部和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桥头堡。 除了开发空白市场、拓展地理空间,外资银行还通过入股中资银行,分享中国经济增长的红利,并获得业务本地化经验和政府关系资源。截至 2007 年末,已有 35 家外资金融机构入股 23 家中资银行,投资总额达到 200 多亿美元。在入股对象上,除了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外,经济发达城市的本地商业银行也成为外资银行追求的对象。外资银行还利用在境外从事保险、证券等混业经营的经验和技术,在华投资或参股设立保险、证券、期货、租赁等金融机构。 目前,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蔓延
8、,中国正成为外资银行的避风港。雷曼兄弟破产后,汇丰、花旗、恒生、德意志银行等外资银行不仅没有放缓在华的扩张脚步,反而都加快了在中国的营业网点布局速度。比如,华侨银行、瑞穗银行等在珠三角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渣打银行在南昌设立分行;恒生银行,在天津设立第二家分行。由于中国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在华外资银行受此次金融风暴影响较小,总体继续保持稳健运行。2008 年 1 月9 月在华外资银行共实现利润 101.2 亿元,同比增长112.7%。 WTO 金融协议帮助外资银行成功降低了中国的政策门槛。这不仅使越来越多的外资银行跨越国境进入中国的大中型城市,而且使其业务范围更加广泛,对中国市场经济的参与程度更加深入。中国为外资银行提供了广阔的市场和稳定的需求,外资银行也为中国提供了丰富的金融产品和融资资源,有利于中国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张 珂:WTO 金融谈判对发展中国家银行业开放的影响研究.清华大学博士论文,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