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专项治理活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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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专项治理活动分工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安监总厅科技201574 号)要求,认真吸取天津港 812 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专项治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规范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从业行为,提升服务安全生产的质量和水平,发挥其在事故预防中的技术支撑作用;规范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收费行为,杜绝垄断收费、违规收费、指定收费,建立规范发展的长效机制;规范安监部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监机构的统称,下同)监管行为,杜绝强制服务、指定服务、行政干预专业服务

2、市场等,营造健康有序发展的良好环境。二、治理对象各级安监部门以及所属或者管理的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从事安全评价、安全培训、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等工作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统称有关单位)。三、治理内容和工作分工(一)安监部门资质审批、认定和日常监管中存在的违法和不规范行为。主要有:- 2 -一是不按规定审批、认定资质的;二是违反规定、擅自变更、设立行政许可事项的;三是要求生产经营单位接受指定机构开展技术服务的;四是对 专 业 技 术 服 务 机 构 跨 区 域 从 业 实 行 审 批 性 层 层 备 案 的;五是无法律法规依据对技术报告组织行政性评审并由生产经营单位或机

3、构支付费用的;六是干预市场定价,违规擅自出台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的;七是对辖区内技术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不严格、责任追究不力的;八是安监部门机关工作人员参与或者干预机构从业活动并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九是安监部门机关工作人员在技术报告评审、资质审批等工作中接受劳务费、专家费等报酬的。牵头单位:规划科技处参与单位:纪检监察室、政策法规处、人事处、安监一处、安监二处、安监三处、监管四处、职安监管处,安全监察处、煤矿监管处、事故调查处,有关市、县级安监部门。(二)安监部门所属或者管理的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存在的违法和不规范行为。主要有:一是专业技术服务业务应注册由独立法人开展而未注册成立法人的;二是未按资

4、质证书规定业务范围开展专业技术服务,或者租借资质证书、非法挂靠、转包技术服务项目的;三是假借、冒用安监部门名义要求服务对象接受有偿服务的;- 3 -四是承接安监部门工作任务,无法律法规依据向生产经营单位收取费用的。牵头单位:规划科技处。参与单位:纪检监察室、人事处、安监一处、安监二处、安监三处、监管四处、职安监管处,安全监察处、煤矿监管处、事故调查处,有关市、县级安监部门。(三)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存在的违法和不规范行为。主要有:一是未按资质证书规定业务范围开展工作,或者租借资质证书、非法挂靠、转包服务项目的;二是假借他人名义要求服务对象接受有偿服务的;三是出具虚假或者漏项、缺项技术报告的;四是从

5、业人员出租、出借资格证书,或者在技术报告上冒用他人签名的;五是未按合同约定开展技术服务,应到而不到现场开展技术服务、抄袭他人成果、技术报告质量无保障的;六是恶意低价竞争或者采取串标、围标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扰乱技术服务市场秩序的。牵头单位:规划科技处。参与单位:规划科技处负责安全评价机构,人事处负责安全培训机构,职业健康处负责非煤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由事故处负责煤矿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安全标准化技术服务机构由分管各行业标准化工作的业务处负责,市、县级安监部门负责职权内批准的、或者在本辖区内从事安全专业技术服务活动的机构。四、工作安排- 4 -(一)自查自改阶段(89 月)。各有关单位要对照治

6、理内容,开展全面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整改落实,并于 2015 年 9 月 30 日前将自查自改情况书面报省安全监管局。其中:省局机关处室以及所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和市级安监部门的自查自改情况直接报至规划科技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含在黔活动的省外机构)的自查自改情况报省局归口管理的业务处汇总后统一移交到规划科技处(传真电话:0851-86891133,邮箱:)。市级安监部门的自查自改情况应当包括其所属或者管理的事业单位、社团组织自查自改情况和县级安监部门的自查自改情况。(二)督导检查阶段(1011 月)。各级安监部门通过宣传动员、抽查检查等方式,督促和指导专项治理活动的深入开展

7、,对工作不深入、查找问题不认真、整改措施不到位的单位,要严肃查处并督促其及时整改到位。同时,要做好迎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我省的督导抽查。(三)总结提升阶段(12 月)。各级安监部门要对专项治理活动及时总结,分析专业技术服务行业存在的普遍性问题,研究提出具体工作意见建议。要通过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废除影响市场公平的文件和制度,清理、整顿违规委托事项、收费事项,维护专业技术服务行业健康发展。五、有关要求(一)加强领导,强化协调。各级安监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一名负责同志牵头负责,建立工作机制,加大组织协调力度,统筹解决相关问题,完善制度保障措施,确保专项治理活动扎实有- 5 -序开展。请市级安监部门于

8、 2015 年 9 月 10 日前将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省局规划科技处。(二)细化分工,保证质量。各有关单位要对治理范围和重点内容逐项分解,制定详细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将自查自改、整改落实的目标任务分解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和具体责任人,认真查找问题并及时予以规范整改,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三)深化改革,完善机制。各级安监部门要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专业技术服务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规范行政审批、检查执法、行政处罚等工作流程,严格依法审批、依法监管、依法处罚。在聘请专家、评审把关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等工作中,要逐步建立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要积极会商物价主管部门联合出台

9、行业收费指导意见,不断完善市场定价机制,规范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行业收费。- 6 -附件 1:安监部门自查自改情况报告表填报单位(盖章): 审核人(签字): 序号 自查内容 行为表现 整改措施情况 备注1 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审批、认定资质的2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擅自变更、设立行政许可事项的3 是否存在要求生产经营单位接受指定机构开展技术服务的4 是否存在对 专 业 技 术 服 务 机 构 跨 区 域 从 业 实行 审 批 性 层 层 备 案 的5是否存在无法律法规依据对技术报告组织行政性评审并由生产经营单位或机构支付费用的6 是否存在干预市场定价,违规擅自出台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的7 是否存在对辖区

10、内技术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不严格、责任追究不力的8 机关工作人员是否存在参与或者干预机构从业活动并获取不正当利益的9机关工作人员是否存在在技术报告评审、资质 审 批 等 工 作 中 接 受 劳 务 费 、 专 家 费 等 报酬 的10 下一级安监部门是否存在上述 1-9 项列举的违法和不规范行为是否存在专业技术服务业务应注册由独立法人开展而未注册成立法人的是否存在未按资质证书规定业务范围开展专业技术服务,或者租借资质证书、非法挂靠、转包技术服务项目的是否存在假借、冒用安监部门名义要求服务对象接受有偿服务的11所属或者管理的事业单位、社团组织 是否存在承接安监部门工作任务,无法律 法 规 依

11、 据 向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收 取 费 用的注:此表请于 2015 年 9 月 30 日前报省局规划科技处(电话:0851-86891133,邮箱:)- 7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8 -附件 2: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自查自改情况报告表填报机构(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序号 自查内容 行为表现 整改措施情况 备注1是否存在未按资质证书规定业务范围开展工作,或者租借资质证书、非法挂靠、转包服务项目的2 是否存在假借他人名义要求服务对象接受有偿服务的3 是否存在出具虚假或者漏项、缺项技术报告的4 是否存在从业人员出租、出借资格证书,或者在技术报告上冒用他人签名的5

12、是否存在未按合同约定开展技术服务,应到而不到现场开展技术服务、抄袭他人成果、技术报告质量无保障的6是否存在恶意低价竞争或者采取串标、围标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扰乱技术服务市场秩序的是否存在专业技术服务业务应注册由独立法人开展而未注册成立法人的是否存在未按资质证书规定业务范围开展专业技术服务,或者租借资质证书、非法挂靠、转包技术服务项目的是否存在假借、冒用安监部门名义要求服务对象接受有偿服务的7安监部门所属或者管理的事业单位、社团组织是否存在承接安监部门工作任务,无法律法规依据向生产经营单位收取费用的注 : 此 表 请 于 2015年 9月 30日 前 报 省 局 归 口 管 理 的 业 务 处 室 , 其 中规 划 科 技 处 电 话 : 0851-86891133, 邮 箱 :。- 7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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