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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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章程序 言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简称学校)前身为广东民族学院,创办于 1957 年,1998 年更名为广东职业技术师范学院,2002 年更名为广东技术师范学院。2002 年原广东省机械学校、2005 年原广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和广东省财贸管理干部学院先后并入学校。学校于 1977 年开始招收本科生,2007 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学校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规律,秉承艰苦奋斗、开拓创新、自强不息、诚实守信的精神,以“面向职教、服 务职教、引领职教、特色发展”为办 学定位, 坚持立德树人,致力于培养高素质职业教育师资和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2、并承担民族高等教育任务,努力建设国内一流、特色鲜明的高水平技术师范大学。 2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依法自主办学,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建立和完善现代大学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是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活动、履行公共职能、开展社会合作的基本准则,是学校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性依据。第三条 学校中文名称:广东技术师范学院。英文名称:Guangdong Polytechnic Normal University。学校网址:http:/。学校法定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

3、西 293 号。学校设有五个校区:校本部、白云校区、西校区、北校区、南校区。校本部位于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 293 号;白云校区位于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环镇西路 155 号;西校区位于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 576 号;北校区位于广州市越秀区广园西路 183 号;南校区位于广州市海珠区怡乐路 71 号。根据发展需要,学校经举办者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变更法定住所,可设立和调整校区。第四条 学校是广东省人民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是广东省教育厅。 3 校长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产生和任命。第五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委员会

4、(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第六条 学校坚持自主办学、依法治校、科学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开放合作,尊重学术自由,保障教授治学。第七条 学校坚持改革创新,走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促进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第二章 学校与举办者第八条 学校与举办者、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关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第九条 学校依法行使下列办学自主权:(一)学校根据国家法律、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办学条件,合理确定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系科招生比例。(二)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及相应的学生培养方案,开展人才培养活动,制定教学计划、选编教材以及

5、组织实施教学活动,决定学生考试考核评判标准,并对学生进行管理、奖惩、颁发学业证书、授予学位等。(三)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等活动;自主开展国(境)内外交流与合作活动。 4 (四)自主设置和调整教学、科研、管理等内部组织机构及人员,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调整工资及津贴分配,实施教职工奖励或处分。(五)自主管理和使用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及地方政府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以及其他由学校合法占有和使用的资产,依法管理、使用学校的设施和经费,依法收取学费及有关费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条 学校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贯彻党和国家的

6、教育方针政策。(二)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以及文化传承创新等主要职能。(三)依法维护受教育者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提供必要信息。(四)执行国家教育收费规定,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五)依法接受举办者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校内民主监督及社会监督。(六)履行法律法规、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三章 学校职能 5 第十一条 学校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推进文化传承与创新。第十二条 学校以本科生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为主,主要教育形式为全日制学历教育,适度开展各种层次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与培训,积极开展国(境)内外学术交流、联合办

7、学和留学生教育。第十三条 学校学科专业设置涵盖工学、理学、文学、管理学、教育学、经济学、法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可增设或调整学科专业。第十四条 学校保障教学中心地位,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完善校内评估工作机制,定期公布教学质量年度报告。第十五条 学校鼓励师生积极开展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建设高水平科研平台和科研团队,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建立有效的科研评价与激励机制,促进科研与教学相互结合。第十六条 学校营造宽松的学术研究环境和氛围,倡导唯实求新的学术风气,反对一切学术不端行为。第十七条 学校坚持协同创新,推进产学研一体化,主动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为行业

8、转型发展、企业升级改造等提供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与科技服务。第十八条 学校发挥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优势,为社会提供高质量的职业教育与培训。 6 第十九条 学校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民族精神,致力于先进文化传承创新,培养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构建追求真理、尊重个性、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四四四 管理体制与组织结构第一节 领导体制与决策机制第二十条 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支持校长依法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学校党委的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9、,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二)讨论决定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重大事项的决策,重要干部的任免,重要项目的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和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 7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

10、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五)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六)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教风学风校风。(七)加强对校内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八)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九)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

11、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校内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依照国家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活动。(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 8 学校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委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校长开展工作。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期召开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学校党委和中国共产党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学校纪委) 。第二十二条 学校党委全体会议( 简称党委全委会

12、)在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校工作,主要对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及党的建设等全局性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听取和审议学校党委常务委员会(简称党委常委会)工作报告、学校纪委工作报告。党委全委会由党委常委会召集和确定议题,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党委全委会依其议事规则履行职责。党委常委会主持学校党委经常工作,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委书记确定,必须有半数以上常委到会方能召开,主要对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及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推荐、提名、决定任

13、免干部。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到会方能召开;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常委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非党委常委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涉及议题的其他人员可列席会议。常委会依 9 其议事规则履行职责。第二十三条 学校纪委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机关,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领导下,依照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制度规定,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监督领导干部行使权力,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保障学校各项工作健康发展。学校设立行政监察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与学校纪委合署办公。第二十四条 校长在学校党委领导下,依法全面负责教学、科

14、研、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是校长的助手,在校长领导下依照工作分工协助校长履行职责,对校长和学校党委负责,接受校长的指导、督促和检查。校长的主要职责:(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订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10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

15、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创出一流。(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九)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十)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二十五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学校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学校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由校长或由校长委托的副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办公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学校办公室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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