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中心城区建筑色彩控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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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廊坊市中心城区建筑色彩控制技术导则(试行)发布单位:廊坊市城乡规划局发布时间:2014年04月廊坊市中心城区建筑色彩控制技术导则1目 录第一章 总则1.1 导则制定依据 31.2 廊坊市中心城区建筑色彩规划总体目标 31.3廊坊市建筑色彩规划定位、主题词与主色调 31.4 廊坊市中心城区建筑色彩规划适用范围 4第二章 廊坊市建筑色彩规划应用通则2.1 建筑外立面色彩类型与比例 52.2 建筑色彩配色调和法则 52.3 建筑外立面色彩整体控制与细部控制 6第三章 廊坊市建筑色彩规划管控系统3.1 道路两侧建筑底部色彩控制 73.2 道路两侧建筑外立面色彩连续性控制 73.3 沿街建筑与街区内部建

2、筑色彩控制73.4 建筑物屋顶色彩控制83.5 建筑外墙装饰材料管控93.6 建筑外立面玻璃与金属色彩控制93.7 构筑物色彩控制93.8 新建筑材料的色彩控制9第四章 廊坊市建筑色彩控制色谱4.1 廊坊市建筑色彩发展方针及控制基本原则104.2 廊坊市建筑色彩控制总色谱与建筑外立面基调色控制使用色谱 104.3 廊坊市建筑外立面基调色禁止使用色谱11第五章 分区建筑色彩规划管控体系与色彩控制基准 5.1 中心城区建筑色彩控制区域划分与各分区色彩控制体系135.2 廊坊市中心城区色彩规划色彩控制基准145.3 五个色彩控制体系管控15第六章 附则廊坊市中心城区建筑色彩控制技术导则2附录一 名词

3、解释 19附录二 廊坊市中心城区各区域推荐色对应蒙塞尔数值 20附图一 廊坊市中心城区城市总体规划图 附图二 廊坊市中心城区建筑色彩推荐90色谱附图三 廊坊市中心城区建筑色彩规划各区域代表基调色图附图四 建筑外立面色彩类型与比例图划分示意图附图五 建筑规模和外立面基调色的比例附图六 建筑外立面色彩整体控制与细部控制示意图附图七1 色彩管控体系“华”推荐色谱附图七2 色彩管控体系“华”配色示例附图七3 色彩管控体系“华”重点道路色彩规划附图八1 色彩管控体系“锐”推荐色谱附图八2 色彩管控体系“锐”配色示例附图八3 色彩管控体系“锐”重点道路色彩规划附图九1 色彩管控体系“稳”推荐色谱附图九2

4、色彩管控体系“稳”配色示例附图九3 色彩管控体系“稳”重点道路色彩规划附图十1 色彩管控体系“翔”推荐色谱附图十2 色彩管控体系“翔”配色示例附图十3 色彩管控体系“翔”重点道路色彩规划附图十一1 色彩管控体系“润”推荐色谱附图十一2 色彩管控体系“润”配色示例廊坊市中心城区建筑色彩控制技术导则3第一章 总 则1.1 为控制和引导廊坊市城市建筑色彩的选用和设计,确保“整体和谐、多样有序”的城市建筑色彩景观形象的实施,根据廊坊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以下简称“总规” )、廊坊市中心城区城市色彩规划专项研究、廊坊市城市景观风貌特色规划,结合廊坊规划管理实际情况,制定廊坊市中心城区建筑

5、色彩控制技术导则(简称“导则” )。1.2 廊坊市中心城区建筑色彩规划总体目标 遵循廊坊打造“具有北方生态园林城市特色的现代城市”的城市发展目标和廊坊市对城市色彩的指导性要求:清新自然、浓抹淡彩、绿色映衬、水墨丹青,并与廊坊中心城天际线特色相结合的色彩管理标准。深入挖掘廊坊独具特色的自然生态景观、丰富的历史资源景观,通过色彩表达强化廊坊“融龙汇凤、润景观城”的生态园林城市的特色文化印象和个性特征,彰显城市特色景观,提升城市文化内涵。并通过色彩的意象化表达,最大程度地展示廊坊的独特魅力,强化城市品牌印象。 创建廊坊市中心城区建筑色彩规划管控工具,实现城市建筑色彩从设计、审批到施工的理性化、统一化

6、、数值化科学管控,确保城市建筑色彩景观的合理建设与持续发展。以成就廊坊城市价值链中的城市综合竞争力,充分提升城市魅力指数为实际目标,构建“生 态 宜 居 名 城 ”所具有的独特品位与魅力景观。1.3 廊坊市建筑色彩规划定位、主题词与主色调本市建筑色彩规划定位为通过合理运用与科学管控“廊坊市基本色调”形成切合廊坊市城市空间景观特征,顺应城市商务休闲、生态文明、宜居城市的发展定位的廊坊市色彩新景观。本市色彩规划形象主题词确定为“明润暖彩、新雅廊坊”。廊坊市中心城区城市色彩规划理念和未来印象为:现代科技、商务时尚、生态宜居、艺术浪漫。根据廊坊市中心城区城市色彩规划专项研究成果确定廊坊市中心城区建筑外

7、立面基调色以暖色系(淡雅橙黄色系),中高明度,中低艳度色彩为主的城廊坊市中心城区建筑色彩控制技术导则4市色调。1.4 廊坊市中心城区建筑色彩规划适用范围本次色彩规划控制范围为廊坊市中心城区,即“小四点”:主城区、开发区、万庄区和空港新区(见附图一)。适用范围为廊坊市中心城区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和维修的建筑及附属设施。廊坊市中心城区建筑色彩控制技术导则5第二章 廊坊市建筑色彩规划应用通则2.1 建筑物外立面色彩类型与比例(见附图四)建 筑 外 立 面 色 彩 类 型 : 建筑物外立面色彩根据面积大小与作用不同分为基调色、辅助色、强调色三大类。基调色:决定建筑印象基调的色彩,一般占建筑物各方向外

8、立面面积75%左右。辅助色:搭配基调色,烘托建筑外观,丰富建筑物印象的色彩,一般占建筑各方向外立面面积20%左右。强调色:点缀建筑外观,突出建筑物个性的色彩,一般占建筑各方向外立面面积5%以内(包括5%)。注:其中辅助色与强调色的面积总和不宜超过建筑各方向外立面面积的25%。2.2 建筑色彩配色调和法则建筑色彩设计配色调和法基本分为三种:色相调和法、类似色相调和法与色调调和法。法则具体应用如表1:法则类型 用色特性 具体应用色相调和法采用色相一致的色彩,通过明度与艳度的适度变化来进行色彩调和设计的方法。(即通过近似色相间色调的适度变化来营造一种高和谐度的建筑印象。)采用一种色相或者类似色相(处

9、于蒙塞尔色相环划定的同一种色相范围内的近似色相)作为建筑外立面基调色、辅助色和强调色的统一色相。通过对基调色、辅助色和强调色之间色相明度的高低变化来进行建筑配色。配色时,应遵循如下原则:1. 建筑物外立面色彩比例原则;2. 各种色彩的色相应保持一致;3. 该法多适用于单栋建筑或特定社区中的建筑群中。类似色相调和法采用类似的色相(如红、橙、黄等相近色采用色相相似的暖灰色系色彩(蒙塞尔色相环中彼此相邻的暖色系色相,如红与橙黄色)实行配色。廊坊市中心城区建筑色彩控制技术导则6相),通过明度与艳度的适度变化来进行色彩搭配调和设计的方法。同时将色彩艳度严格控制在低程度范围内。配色时,应遵循如下原则:1.

10、 建筑物外立面色彩比例原则;2. 色彩艳度不宜超过4.0,不应超过6.0,且艳度愈高,色彩在建筑外立面面积中的比例应愈小,以强调色形式出现。3. 该法多适用于单栋建筑或社区、街区的建筑集群中。色调调和法采用一致或相似的色调里的色彩进行搭配设计的方法。(即明度基本一致,艳度基本一致,但色相不同的颜色组合在一起的色彩搭配调和方法)采用相同色调或者类似色调(详见色调图,注意控制色调在灰、浊、浅、柔等范围内,只允许在强调色上运用鲜艳的色调)。配色时,应遵循如下原则:1. 建筑物外立面色彩比例原则;2. 色相应基本采用暖色相,冷色相只宜用于公建或工建,且色相间搭配应和谐;3. 该法多适用于集群建筑或整条

11、街区中。(示例见附图五)2.3 建筑外立面色彩整体控制与细部控制2.3.1色彩整体控制色彩整体控制是针对建筑外立面造型缺乏足够变化、略显单调的建筑采用的色彩涂装与设计方式,目的是丰富建筑物的造型层次。分为横向分段控制、竖向分段控制与 双向控制 。横向分段控制按建筑顶部、中部与底部(基座)实行色彩分段设计与涂装。该方式适用于小高层及中高层建筑等高度在60M以下的建筑。竖向分段控制按建筑外立面纵向格局的不同特征,对体型外观相同的纵向部位实行统一涂装,使建筑外立面纵向部位特征区分明显,并展示出适度变化与独特风格。该控制方式适用于高层及超高层建筑等高度在60M以上(含60M)的建筑。双向控制大部分现代

12、建筑应造型多样,需要更强的表现力,因此可酌情采用横向与竖向控制的原则进行色彩设计与涂装。2.3.2色彩细部控制廊坊市中心城区建筑色彩控制技术导则7对能够展现建筑体型特征和须表明功能定位的门、窗、阳台、底部(基座)入口、隔栅、檐沟、墙裙、装饰性线条等构件实行色彩设计与涂装时,应以清晰区分、展现建筑外立面线条造型、明确不同功能构件轮廓线条,丰富建筑外立面造型、塑造特色风格与彰显变化为设计与涂装原则。 (参见附图六)第三章 廊坊市建筑色彩规划管控系统3.1 道路两侧建筑底部色彩控制建筑底部指建筑物底层部位。其色彩(基座色与强调色)管控规定详见表2:色彩类型控制高度占外立面总面积比基座色 建筑基座部分

13、 20%以下强调色1. 对于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20m的低层和多层建筑,建筑底部强调色涂装高度应控制在建筑底部一层且距室外地坪3m(含3m)高度范围内。2. 对于建筑高度在20m至30m之间的小高层建筑,建筑底部强调色涂装高度应控制在建筑底部一至二层且距室外地坪6m(含6 m)高度范围内。3. 对于建筑高度在30m至60 m之间的高层建筑,建筑基座强调色涂装高度应控制在距室外地坪10m(含10 m)高度范围内。4. 对于建筑高度在60 m以上的高层和超高层建筑,建筑基座强调色涂装高度应控制在距室外地坪15m(含15 m)高度范围内。5%左右注:计算建筑外立面面积比时基座色计入基调色中计算。3.2

14、 道路两侧建筑外立面色彩连续性控制廊坊市中心城区建筑色彩控制技术导则83.2.1 相同道路两侧建筑外立面基调色采用同色系或相近色系色彩。3.2.2 控制建筑外立面基调色明度,将相同道路两侧建筑间的基调色明度差最高值限定在3.0以内。3.2.3 控制建筑外立面基调色艳度,将相同道路两侧建筑间的基调色艳度差最高值限定在3.0以内。3.3 沿街建筑与街区内部建筑色彩控制沿街建筑应在确保通过采用合理配色法则营造协调连续建筑景观的同时,注重其与街区内部毗连建筑的色彩控制。控制应遵循以下原则:沿街建筑与街区内建筑的配色应和谐统一,推荐采用相同的配色法则进行配色控制。控制沿街建筑与街区内建筑间的色彩色相对比

15、度,降低对比效果,突显和谐性。严格控制街区内建筑的艳度,在艳度允许控制范围内,街区内建筑基调色艳度不应高于沿街建筑基调色艳度。3.4 建筑物屋顶色彩控制建筑物屋顶色彩管控按坡屋顶与平屋顶分别实行。3.4.1 建筑坡屋顶色:采用目标建筑对应色彩控制体系所界定的“推荐色谱”使用范围,作为规划管控标准。如坡屋顶实际色彩与相应色谱中的指定色彩有偏差,应将实际色彩控制在区域“控制色彩范围”划定的坡屋顶色彩允许范围内。3.4.2 平屋顶:一般采用与平屋顶直接相衔接的楼体上部或女儿墙等相同的色彩作为规划管控标准,且该色彩应符合区域“控制色彩范围”的要求范围。3.4.3 建筑屋顶色彩具体管控基本要求为:廊坊市

16、中心城区建筑色彩控制技术导则9屋顶色彩应与建筑周边景观(特别是自然景观)相和谐,并且艳度应控制在4.0以下(含4.0)。如与平屋顶相衔接的楼体部位或女儿墙的色彩艳度高于4.0,但符合色谱控制要求,则平屋顶色彩须采用与该色彩色相相同,但艳度低于4.0(含4.0)的色彩。3.4.4 厂房建筑屋顶色彩管控厂房建筑屋顶色彩,采用目标建筑对应色彩控制体系所界定的“推荐屋顶色”使用范围,作为规划管控标准。如屋顶实际色彩与相应色谱中的指定色彩有偏差,应将实际色彩控制在“推荐色谱”划定的坡屋顶色彩允许范围内。同时应严格控制屋顶色彩艳度在4.0以下(含4.0)。3.4.5 采用油毡、卷材等铺贴的屋顶色彩控制对于

17、油毡、卷材等建材装饰的屋顶,在选材时应严格控制材料的色彩艳度,即采用色彩艳度低于3.0(含3.0)的材料,色相、明度则可以任意。3.4.6 采用CI文字或标志装饰的屋顶色彩控制对于采用企业、公司的CI文字或标志进行装饰的屋顶,应将CI文字或标志占据屋顶平面面积的比例严格限定在20%以内, 且出现的CI文字与标志的色彩艳度应控制在8.0(含8.0)以内。3.5 建筑外墙装饰材料管控建筑如采用外墙砖或其他装饰材料,其色彩应依照相关色谱实行管控。同时提倡尽量采用色彩印象沉稳、质感良好的拉毛砖、素烧砖等作为外墙主要装饰建材,此类砖材的艳度可控制在6.0以内(含6.0)。对于反射能力强的釉面砖等则应限制采用,如采用则艳度应控制在3.0以内(含3.0)。对现存色彩艳度高于6.0、反射能力强的面砖或其他外墙装饰材料建议整改。 3.6 建筑外立面玻璃与金属色彩控制对于建筑物外立面玻璃或玻璃幕墙,提倡采用视觉通透感良好的玻璃进行装饰,对其色彩控制要求以青玻或浅蓝玻璃为主,不宜用深色或色彩艳丽的玻璃(玻璃艳度应控制在4.0(含4.0)以下),同时玻璃表面禁止贴反光膜。对于反射能力强(近似镜面效果)的玻璃或玻璃幕墙,依据国家标准规定,玻璃反射率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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