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东兴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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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内江市东兴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6 年度实施计划为进一步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升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按照内江市东兴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内东区府发 2014135 号)、东兴区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以下简称目标责任书)要求,根据内江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2016 年度实施计划(内府办函 201628 号),结合东兴区实际 ,制定本实施计划。一、年度目标(一)环境空气质量目标:2016 年,全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值控制在 81 微克/立方米以内(见附表),重污染天数较 2015 年有所减少。(二)主要大气污染物排

2、放控制目标:2016 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比例与总量减排年度目标一致。二、重点工作(一)强力实施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加大工业污染治理力度。1.强化工业企业堆场扬尘控制。继续强化重点工业企业燃料、原料、产品堆场扬尘控制,大力推进堆场的密闭料仓与传送、自动喷淋等装置建设或顶篷、防风墙等设施建设,实行覆绿、铺装、硬化等措施。积极推进粉煤灰、炉渣、矿渣的综合利用,减少堆放量。2责任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经科局、区住建局2.强力整治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加快淘汰无溶剂回收设施的干洗设备,取缔汽车维修等修理行业的露天喷涂作业,禁止生产、销售有害物质含量、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超过国家相关规定标准的室内装

3、修装饰用涂料的溶剂型木器家具涂料;重点做好石化、汽车表面涂装等重点工业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治理。全面完成加油站、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新建加油站、储油库和新增油罐车必须配置油气回收装置。责任单位:区经科局、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局、区交通运输局3.加快淘汰燃煤小锅炉。严格新建燃煤锅炉准入政策。城市建成区、工业园区禁止新建每小时 20 蒸吨及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其他地区禁止新建每小时 10 蒸吨及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继续推进建成区每小时 10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完成市上下达的燃煤小锅炉淘汰年度目标任务。新建工业园区(集中区)要以热电联产为供热热源,优先发展

4、天然气热电联产,不具备条件的,要根据园区规划面积配备完善的集中供热系统。责任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经科局、区质监局、区发改局4.积极推进工业领域清洁生产。持续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对节能减排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到 2016 年底完成清洁生3产技术改造实施计划的 70%,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 2012 年下降30%以上。责任单位:区经科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环保局5.大力发展工业循环经济。推进产业集聚发展,建设生态工业园区,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推进废旧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到

5、 2016 年,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 2012 年降低20%以上。责任单位:区发改局配合单位:区经科局、区环保局(二)重点整治面源污染,加强城市综合管理。1.加强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整治。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整治管理制度。积极推行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全面推行现场标准化管理,做到“六必须” (必 须围档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设置冲洗设施、必须及时洒水作业、必须落实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 “六不准” (不准 车辆带泥出门、不准运渣车辆冒顶装载、不准高空抛撒建筑垃圾、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加强建筑工地监督检查,督促责任单位落实降尘、压

6、尘和抑尘措施,依法严惩违法行为。责 任 单 位 :区 住 建 局配 合 单 位 :区 国 土 分 局 、区 城 管 局 、区 环 保 局 、有 关 乡 镇 人民 政 府 (街 道 办 事 处 )42.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整治。实施绿化带“提档降土” 改造工程和裸土覆盖工程,减少城市道路两侧裸土面积;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严格审批发放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全面实行建筑垃圾密闭运输;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加大洒水降尘力度,道路机扫率增加 6 个百分点以上;加强城市道路路政养护管理,控制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审批,减少路面破损和路面施工;加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力度,严格查处抛洒滴漏、带泥行驶、道路乱开乱挖

7、以及擅自清运工程渣土等行为。责 任 单 位 :区 城 管 局配 合 单 位 :区 住 建 局 、区 城 管 执 法 大 队 、交 警 直 属 二 大 队 、区 国 土 分 局 、区 交 通 运 输 局 、有 关 乡 镇 人 民 政 府 (街 道 办 事 处 )3.强力管控露天焚烧污染。进一步完善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秸秆禁烧责任体系,将目标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具体人员,在秸秆集中收割季节,组织人员加大现场巡查频次,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露天焚烧行为;推动建立秸秆收集、处置机制。责 任 单 位 :区 农 林 局配 合 单 位 :区 发 改 局 、区 环 保 局 、各 乡 镇 人

8、 民 政 府 (街 道 办 事处 )加强城市建成区露天焚烧管控,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城中村居民、环卫工人、拾荒者等群体露天焚烧污染危害的宣传教育,严禁露天焚烧垃圾、杂物等行为。对擅自焚烧垃圾、树叶和杂物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处罚。5责 任 单 位 :区 城 管 局配 合 单 位 :区 环 保 局 、区 城 管 执 法 大 队 、有 关 乡 镇 人 民 政 府(街 道 办 事 处 ).加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严格饮食服务经营场所的环保审批,推行餐饮业排污许可证制度。开展对大型餐饮企业油烟安装在线监测试点。主城区范围内所有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都必须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并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有效运行率达

9、到 90%以上。大力推广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禁止使用燃煤、重油等高污染燃料。巩固露天烧烤专项整治成果,严防反弹。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城管局配合单位:区食药局、区商务局、区规划分局、区工商局、区城 管 执 法 大 队5.加强烟花爆竹污染防治。严格控制城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点布设,加大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工作宣传引导力度,依法查处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配合单位:区安监局、区供销社、区环保局、区教育局、区质监局、区城管局、区 城 管 执 法 大 队6.全面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烧区。在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烧区划定工作的基础上,认真落实相关规定,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禁烧区内

10、禁止燃烧各类高污染燃料。责任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经科局、区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区6城管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局(三)统筹机动车污染防治,加强城市交通管理。1.加强城市交通管理。继续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推广城市智能交通管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在市区现有主干道上逐步开辟设置公交专用道。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规划分局、交警直属二大队2.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采取限制“黄标车” 转移登记、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等措施,加快“黄 标车” 和老旧车淘汰进度,完成省上下达的年度淘汰任务。积极

11、推进机动车排污监控信息平台建设,实现环保标志电子化、智能化管理。全面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提高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率和环保标志核发率,力争年底前做到新注册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全覆盖。责任单位:交警直属二大队配合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环保局.全面提升燃油品质。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加油站不得销售不符合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确保按期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油品。责任单位:区经科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质监局(四)积极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产业转型升级。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按照国家和省淘汰落后产能政策,继7续加大执法和淘汰力度,将经整改整顿仍不达标的企业

12、列入年度淘汰计划并督促落实。责任单位:区经科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环保局、区财政局2.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有效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要求,坚决遏制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扩张,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不得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的煤电、钢铁、建材、焦化、有色、石化、化工等行业中的高污染项目。责任单位:区发改局配合单位:区经科局.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加强脱硫、脱硝、高效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机动车排放净化、新能源等方面的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积极培育节能环保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有效推动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区发改局配合单位:区经科局、

13、区环保局(五)推进能源清洁利用,积极调整能源结构。1.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制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严格限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快制定和完善切实可行的清洁能源替代方案,加大天然气、煤制天然气、煤层气的供应。到 2016 年底,煤炭消费比重下降至 41%以下,天然气消费比重提高到 13.3%以上。禁止使用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质煤炭。8责任单位:区发改局配合单位:区经科局、区环保局、区质监局2.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新建建筑要继续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大力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光伏建筑一体化、“热电冷” 三联 供等技术 和装备。政府投资 的公共建筑要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责任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规划

14、分局(六)健全应急体系,强化基础能力建设。1.加大环保执法力度。认真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 56 号)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5 47 号),推进环保、公安、建设、城管、农业、工商、质监等多部门联合执法,以及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机制创新,严厉打击大气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农林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局2.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体系。继续推进重污染天气预警监测体系建设,开展重污染天气过程趋势分析,完善会商研判机制,推动环境

15、空气质量预报工作。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演练。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气象局9配合单位: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3.加大重污染天气条件下气象干预力度。积极推进人工影响天气改善空气质量业务能力建设,适时开展人工增雨消污作业。责任单位:区气象局配合单位:区环保局、区财政局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级各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尽快结合实际编制、实施本单位大气污染防治 2016 年度计划,确保目标、责任、任务、项目、资金“ 五落实” ,并向社会公开。(二)加强联防联控。区级各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责任分工,

16、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牵头部门要制订具体实施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和具体措施;各配合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强力推进项目实施,协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三)严格考核制度。严格年度目标考核工作,落实环境保护“ 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 “失职追责”,推行预警约谈和责任约谈,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四)加强执法检查。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现场检查、随机抽查力度,全面排查整改各类大气污染隐患和问题,严厉打击各类大气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加强信息公开。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10室每月公布空气质量情况,加强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和传播,提高社会公众防范意识和能力。附件:内江市东兴区 2016 年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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