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 -医疗机构变更(诊疗科目)登记注册流程图合 格不合格合格不 合 格 申报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卫生局医政科受理审查材料,4 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决定符合申请资格,申请材料齐全者,受理进入现场勘察程序申请材料不齐全, 不予受理,返回政务中心,书面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按要求完善后再次报送一次性告知补充内容4 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勘察(10 个工作日)给出审核意见(2 个工作日)准予许可(1 个工作日)返回政务中心,通知本人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资料按档案管理要求存档政务中心受理交卫生局办理(1 个工作日)主管局长、局长批准(2 个工作日)不予许可(1 个工作日)返回政务中心,通知领取不予许可通知书,退回申请书、申报材料,按审核意见改进后重新申请申报材料:(1)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变更申请;(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科室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职责;(4)有关人员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医疗机构科室设置平面图、器械清单。(6)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可选)启动特殊程序,责令医疗机构限期整改,并提供整改报告,完成现场勘察(限期 15 个工作日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