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程质量专项治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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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北京市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工作方案建设工程质量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北京作为首善之区,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更好的贯彻落实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两年的专项治理行动,全面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不断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监理机制,大力发展建筑产业现代化,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快建设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实现本市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各方质量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工程质量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总体水平进一步提升。二、组织机构市住房和城乡

2、建设委员会成立“北京市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领导小 组),统一领导全市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下设四个专项工作组:质量工作组、市场工作组、产业化工作组和从业人员工作组。组 长:杨 斌副组长:王 钢 冯可梁 李荣庆 郑志勇 程建华- 2 -赵英杰 王承军 陈现忠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程质量管理处、建筑市场管理处、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处、科技与村镇建设处、施工安全管理处、北京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北京市建设工程和房屋管理监察执法大队、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北京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北京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北京市住房

3、和城乡建设科技促进中心、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中心以及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质量管理处。各成员单位和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明确 1 名主管领导具体负责专项治理工作,并于 9 月 17 日前将姓名、所属部门、联系方式等信息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专项工作组应当根据工作实际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并于 9 月 25 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邮箱:联系电话:59958853传 真:59958852三、治理范围和重点(一)治理范围全市在建、新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是保障性住房、自住型商品房、轨道交通、市政道路等民生工程。(二)治理重点- 3 -建设工程五方项目负责人

4、不到岗履职或履职不到位;建设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监理机构监理人员配备不足、综合素质偏低、不到岗履职或履职不到位;施工单位不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技术标准施工和有关规定对建筑材料进行检验,不按照规定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无资质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供应混凝土,有资质生产企业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企业资质证书的行为;检测单位对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弄虚作假;从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技能培训落实不到位;施工现场不按规定实行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建设工程有关单位及从业人员市场诚信普遍缺失等突出问题。四、主要工作任务(一)全面落实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

5、身责任1.明确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的质量责任。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建质2014124 号)、 关于印发的通知(建质2014123 号)要求,在研究制定的 北京市建 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分别明确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及保修等工作中的质量责任,并建立对其质量责任的追究机制。2.落实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责任。一是要求项目开- 4 -工前,工程建设五方项目负责人签署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二是明确建设单位是永久性标牌设置的责任单位,应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本市有关规定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6、将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永久性标牌的设置,作为落实工程建设主体质量终身责任的重要内容进行监管。三是要求建设单位建立五方项目负责人终身质量信息档案,包括个人信息、执业信息以及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等,竣工验收后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3.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的资格审批管理。在日常资格审批管理中,通过与市人力与社会保障局的工作联动,加大对申请人提交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的核查力度,确保其与现聘用企业的唯一劳动关系,进一步杜绝挂靠行为的发生;对 担 任 项 目 负 责 人 的 注 册 建 造 师 、注 册 监 理 工 程 师在办理变更注册、注销注册时,应先核实其是

7、否在原聘用企业担任项目负责人,所承建的建设工程项目是否已完成竣工验收手续或已办结项目移交手续,保证在施工程项目的连续性;进一步完善现有的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考务与证书管理信息系统,同时积极开发我市执业人员注册管理及监管信息系统。通过系统建设实现与企 业 资 质 、招 投 标 、施 工 现 场 管 理 等 各 类数 据 的 交 换 和 共 享 ,初 步 建 立 注册人员执业过程全 生 命 周 期 监 管体 系 。- 5 -4.加强对工程项目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培训考核。在建筑业从业人员考核及继续教育中,将关于印发的通知 、关于印 发的通知 、关于印发 的通知(建市2

8、014118号)等文件作为重点,进行强化培训、重点考核,使其熟知自己在工程建设中应该履行的岗位职责、承担的责任。5.形成合力,抓好“两 场联动” ,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加大 对工程项目五方主体负责人施工现场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履职不到位的,进行警示约谈,责令整改;对反复出现此类问题的,从严惩处;情节恶劣的,限制或取消其担任工程项目负责人的资格;对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经济、诚信、执业和刑事责任。同时营造舆论氛围,既宣传正面典型,传递行业正能量,又曝光反面典型,及时向社会通报违法违规责任人。(二)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行为1.准确认定、重点查处建筑施工违法发包

9、、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行为。遵循“ 全覆盖、零容忍、严执 法、重实效” 的原则,严格依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 2014118 号)的规定,重点查处 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建设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 6 -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或者肢解发包等违法发包行为。二是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或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转包行为。三是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施工合同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把分部、分项工程或者单位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违法分包行为。四

10、是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挂靠行为;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出借资质行为。2.把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专项治理作为今后两年的重点工作,高度重视,全面检查。市场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部署建筑市场专项治理工作,将专项治理工作的相关精神和有关要求传达至辖区内每一个在建项目,确保每个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都了解专项治理的内容,尤其是自查自纠的要求。同时,对后续开工建设项目也要做好宣传贯彻工作,确保不留死角。各集团(总公司)、各省驻京建管机构,于 9 月 30 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相关精神和有关

11、要求负责向所属企业传达、宣贯,督促企业做好在建项目的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各总承包单位在对本单位进行自查自纠的同时,还要督促建设项目的专业承(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住房城乡建设- 7 -委、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采用定期拉网式检查、全面检查、督导抽查等方式,严查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并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研究提出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3.对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市场工作组各成员单位以及各区县住房城乡

12、建设主管部门在检查执法中发现存在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行为的,要如实记录检查情况,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涉及金额巨大、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加大处罚力度。对于涉嫌犯罪的,要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工作的暂行规定(京建发2011483 号)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于 2014 年 9 月 4 日之前的在建项目,企业自查自纠发现问题且在今年 10 月底前整改到位的,可以免予行政处罚;在全面检查和督导抽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且相关企业在限期内整改到位的,可以从轻处罚,限期内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从重处罚;2014 年 9 月 4 日以后新开工

13、的项目,参建各方应保证无专项治理的违法行为,并互相监督,长期治理。检查组一旦发现违法问题,将依法从重行政处罚。4.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市场工作组各成员单位以及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检查执法中发现存在建筑施工违- 8 -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行为的,要将违法行为及时记入“北京市建筑市场监 管信息系统” ,并向社会公布。 所有的执法信息都要登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执法平台,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专项治理工作过程中,要积极宣传政策法规,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加强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法律法规教育,充分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增强自觉抵制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意识,加大对被查出

14、的违法单位和个人的惩戒力度,将违法行为在北京市建筑市场公开信息平台和新闻媒体上公布曝光,形成失信惩戒和社会监督机制。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还应设立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对举报事项要逐一登记,认真查处。(三)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监理机制1.不断创新监督检查方式。一是加强有关平台整合工作,将信息平台与测评平台和执法平台实行对接,实现监督执法、测评工作、程序性执法有效衔接。二是健全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状况测评工作,将测评工作与标准化有机结合,形成标准化、测评、企业三个不同层次和互相兼容开放的指标体系,并尽快实现安全质量状况测评和轨道交通、房建、市政工程招投标等工作的挂钩。三是在全市范围内实行检测机构混

15、凝土抗压和钢筋拉伸试验项目的视频监控制度,加大对检测过程和检测行为的监管力度,采取“ 飞 行” 检查 的监督方式, 对检测机构 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涉及混凝土试块、钢筋的检测过程的视频监控录像的检查。四是加- 9 -强对预拌混凝土检测结果的统计分析及混凝土使用量的统计分析,及时建立和发布预拌混凝土企业产品保证率名单,引导施工企业选用信誉好和产品保证率高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实行施工和监理单位对预制构件和预拌混凝土生产的延伸监管工作,实施混凝土试块 7 天检测制度,继续做好第三方抽查抽测工作。五是采取随机、飞行检查的方式,坚持综合执法小团队模式,制定好监督执法计划并严格执行,加大监督执法相关公共服务

16、的购买力度,加强安全质量共同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2.加强监管队伍建设。一是通过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地方立法,明确市、区(县)监督机构的监督职责,落实执法定位,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管理体系,完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管理制度,逐步建立监督执法过程追溯机制。二是建立市、区(县)一体 联动及时到位的安全质量监督执法评价指标和体系,规范自由裁量权,加强安全质量监督执法人员培训工作,强化市区(县)联动执法,加大执法工作考核,推动和提升执法水平。三是有效借鉴兄弟省市的经验和做法,充分利用和发挥市、区(县)两级安全质量监督执法力量,整合行政执法资源,形成执法合力,大幅度实质性减少行政审批的契机,

17、建言尽快成立建设工程综合执法队伍。四是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力度。五是与企业结对子,选派干部到企业、到施工项目上、到区(县)及相关部门挂职,加强协调管理和联动等能力的锻炼。3.突出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常见问题治理。一是贯彻落实住房- 10 -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3 149号)文件精神和要求,根据本市工程质量投诉的集中问题,编制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突出将渗漏、裂缝、回填土下沉以及水电安装、节能保温等方面影响主要使用功能的常见问题作为治理的重点,尤其是在保障性住房、自住型商品房、轨道交通等民生工程。二是形成市、区(县)建设主管部门、行业协

18、会、各参建企业多级的防治工作机制,任务明确,责任清晰,分工协作,有效联动,通过五年时间,住宅性能明显改善,住宅质量投诉明显减少,住户满意度明显提高,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三是研究探索参建各单位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实体质量管控标准化管理模式。严格执行现有标准规范,进一步建立完善管理规定,借助协会、专家、企业的力量,逐步完善建立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组织标准化管理培训和现场活动,坚持试点项目先行,取得成功经验后,再逐步推广全面实施。四是在本市范围内继续全面贯彻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制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标准化管理水平,规范考核评价过程,提高评价结果的准确性,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对施工现场实行差别化监管,为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提供必要保障。五是要继续狠抓建筑起重机械与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对存在的问题,依法严肃查处。4.进一步发挥监理作用。一是加大对本市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和清出力度。严格按标准核查监理企业经营、内部管理、注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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