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能力培养专项资金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项目考核要求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进一步提高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 ,根据上海市学位办有关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实施的规定和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实施办法 ,经研究生教育院讨论决定,制订本考核要求。一、选题要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项目旨在鼓励研究生选择创新性高、意义重大、具有一定风险的研究课题作为学位论文选题。二、资金使用要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项目的经费来源为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专项资金。每个项目的资助金额一般为 1000030000 元。 资助资金由研究生教育院审
2、核使用。每个项目资助经费一般分三批下发:首批经费在立项后下拨,为总金额的 60%;第二批经费在中期检查后下拨,为总金额的 30%。第三批经费在提交项目总结后下拨,为总金额的 10%。资助资金的使用应参照华东政法大学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使用范围包括资助研究生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访学、专项社会调查等重要学术活动。报销范围为调研差旅费、图书资料费、日常办公用品费、交通费、打印费用、会务费等。三、指导要求指导老师应对项目负责人提出的研究内容、学术价值、研究方法、预期目标等给予指导,并审核负责人的书面报告。四、结项要求:项目负责人完成项目后须提交项目总结材料,经项目指导老师审核后,由研究生教育院组织
3、专家进行结项评审。获得资助的博士研究生须在毕业答辩前在 CSSCI 源期刊发表 2 篇以上(含 2 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论文的第一署名人为项目负责人,署名单位为华东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能力培养专项资金研究生群体性学术创新活动项目考核要求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进一步提高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 ,根据上海市学位办有关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实施的规定和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实施办法 ,经研究生教育院讨论决定,制订本考核要求。一、选题要求研究生群体性学术创新活动项目旨在鼓励研究生开展群体性学术创新活动,提高学术能力、营造学术氛围
4、、启迪创新思维,支持开展学术调研、读书会、学术论坛、学术辩论赛等群体项目活动。二、资金使用要求研究生群体性学术创新活动项目的经费来源为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专项资金。每个项目的资助金额一般为 500015000 元。资助资金由研究生教育院审核使用。每个项目资助经费一般分三批下发:首批经费在立项后下拨,为总金额的 60%;第二批经费在中期检查后下拨,为总金额的 30%。第三批经费在提交项目总结后下拨,为总金额的 10%。资助资金的使用应参照华东政法大学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使用范围包括资助研究生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访学、专项社会调查等重要学术活动。报销范围为调研差旅费、图书资料费、
5、日常办公用品费、交通费、打印费用、会务费等。三、指导要求指导老师应对项目负责人提出的活动内容、学术价值、组织运作、预期目标等给予指导,并审核负责人的书面报告。四、结项要求项目负责人完成项目后须提交项目总结材料,经项目指导老师审核后,由研究生教育院组织专家进行结项评审。项目在开展过程中要达到“九有”:要求有计划、有总结、有海报、有网上通知(联系研究生教育院培养办,在研究生教育院官网发布) 、有视频、有照片、有文字记录、有邀请函(关键活动应邀请研究生教育院创新项目负责老师参加) 、有简报(应发往指定邮箱 ,择优在研究生教育院官网发布)。上述“九有”纳入结项考核指标,需在结项时提交。华东政法大学研
6、究生教育创新能力培养专项资金研究生学术研究及社会调研项目考核要求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进一步提高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 ,根据上海市学位办有关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实施的规定和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实施办法 ,经研究生教育院讨论决定,制订本考核要求。一、选题要求鼓励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开展专题研究。研究课题可由研究生自拟。优先选择创新性高、意义重大的研究课题。二、资金使用要求研究生学术研究及社会调研项目的经费来源为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专项资金。每个项目的资助金额一般为 500015000 元。 资助资金由研究生教育院审核使用。每个项目
7、资助经费一般分三批下发:首批经费在立项后下拨,为总金额的 60%;第二批经费在中期检查后下拨,为总金额的 30%。第三批经费在提交项目总结后下拨,为总金额的 10%。资助资金的使用应参照华东政法大学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使用范围包括资助研究生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访学、专项社会调查等重要学术活动。报销范围为调研差旅费、图书资料费、日常办公用品费、交通费、打印费用、会务费等。三、指导要求指导老师应对项目负责人提出的研究内容、学术价值、研究方法、预期目标等给予指导,并审核负责人的书面报告。四、结项要求项目负责人完成项目后须提交项目总结材料,经项目指导老师审核后,由研究生教育院组织专家进行结项评审。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提供相关的研究活动记录、图片、视频等材料,并形成调研报告或发表文章。文章的第一署名人为项目负责人,署名单位为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