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临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任职基本条件(第 6 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 14 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治学严谨,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做到为人师表,能认真履行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的职责。2、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 57 周岁。3、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4、具有主任医师职称,获聘主任医师后工作至少满 3 年,在相关临床医学领域中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教学职称一般要求为教授职称,如为副教授则要求获聘主任医师后工作至少满 5 年。5、已是我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并完整指导过一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优良。6、获得南京医科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7、具有丰富的临床科研工作经验,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较好的研究积累,研究工作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实际应用价值。具体条件如下:近五年以通讯作者发表本专业的 SCI 学术论文 2 篇及以上;或至少以通讯作者发表 1 篇 SCI 学术论文,影响因子 2.0 以上;或至少以通讯 作者发表 1篇 SCI 学术论文,同时获江苏省医学新技术引进奖一等奖(排名第一)至少 1项。近五年主持省部级及其以上科研项目至少 1 项,目前可支配科研经费 10 万元以上。8、已是我校临床和口腔医学专业的科研型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获聘主任医师后即可自然认定为专业学位博士生指导教师。二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