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临床口腔医学博士在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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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南京医科大学临床(口腔)医学博士(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2010 年 12 月修订)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调整医学学位类型和设置医学专业学位的几点意见 学位(1999)5 号 、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 学位(1998)6 号和口腔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 学位(1999)36 号文件的规定,为贯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以下简称一委两部一局)关于开展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点工作的通知 学位办(1998)59 号精神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总体方案 学位(2010)49 号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修订本细则,现公布如下:一、为确

2、保临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授予质量,加强组织领导与管理,成立由主管校长负责,研究生处负责人和各附属医院分管教学和科研的院长组成的临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以确保试点工作有序开展。二、为贯彻有关临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试点工作的文件精神,从我校的实际出发,由研究生处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各科培养方案及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并组织有关专家对我校各附属医院临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的实施情况作定期检查评估,以确保临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临床(口腔)医学博士(在职)专业学位一、临床(口腔) 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招生对象(一)1、获相应临床(口腔)专业学士学

3、位和硕士学位; 2、获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 2 年以上;3、年龄一般不超过 45 周岁;4、已获本专业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5、原则上,一般应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第一阶段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6、通过卫生部全国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符合以上条件者,可申请进入研究生学位课程学习。(二)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第二阶段合格证书的在职临床医师;在取得合格证书 3 年之内,须 通过卫生部全国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修满学校规定的研究生学位课程;可申请临床(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二、授予学位的名称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Doctor of Medicine, M.D)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Doct

4、or of Stomatological Medicine, S.M.D)三、临床(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培养目标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2、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具有较强的听、说和写作能力;3、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具有较严密的逻辑思维和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熟练掌握本学科的临床技能,能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及某些疑难病症,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其临床水平须达到卫生部颁发的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临床能力要求,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二阶段合格证书。4、具有独立从

5、事临床科研工作的能力,紧密结合临床实践,完成 1 篇具有一定临床应用价值的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在 Sci 或 Medline 收录的期刊上以第1 作者身份至少发表 1 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论著 。四、临床(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培养年限学习年限为 3-5 年。五、学分要求及课程设置 临床(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课程学习不少于 16 学分;入学后第 1 学期内完成课程学习。(一)必修课程(含必修环节) (13.5 学分)1、英语 60 学时 2 学分2、政治理论课 40 学时 3 学分 3、读书报告 2 次 0.5 学分4、临床病例讨论 1 次 1 学分5、学术规范与实验室安全 12 学时 1 学

6、分6、专业外语 40 学时 1 学分 7、专业课 100 学时 2 学分8、生命科学前沿系列讲座 30 学时 1 学分9、中期考核 2 学分(二)选修课程(选修 2.5 学分以上)1、博导论坛系列专题讲座 1-7.5 学分2、流行病学与循证医学 24 学时 1 学分3、内科学进展 48 学时 2 学分4、外科学进展 33 学时 2 学分5、医患沟通学 15 学时 1 学分6、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作会议交流 2 学分/ 次7、参加全国学术会议并作会议交流 1 学分/次公共必修课和选修课由研究生处在第 1 学期统一开设,并组织考核;专业必修课程由各专业在第二学年内完成。六、培养方式及方法临床(口腔)

7、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通过课程学习、临床能力的训练及科研能力的训练,达到培养目标的要求。在入学后 3 个月内,由导师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其特点确定培养计划。 (一)临床能力训练在理论课程结束后进入导师所在医院与学科进行专科训练,从事临床工作不少于 1 年,承担本科院内会诊,带教实习医师查房,安排一定的门、急诊工作,其中担任住院总医师或协助住院总医师承担相当的医疗和行政管理工作半年以上。通过专科培训,培养严密的逻辑思维和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熟练掌握本专业常见病诊疗技术,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及某些疑难病症。具体要求见各专业培养方案。(二)科研训练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

8、下进行严格的科研训练,结合临床完成学位论文。学位论文课题应紧密结合临床实际,可以是总结临床经验或改进临床技术方法,也可以是临床和实验室研究相结合的研究工作,研究结果对临床工作应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或应用前景。学位论文表明申请人具有运用所学知识解决临床实际问题和独立从事临床科研工作的能力。在第 3 学期末,参加由导师所属的学院统一组织的博士生中期考核。在中期考核前,临床(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在导师所在的医院接受不少于半年的临床与科研技能训练,并且完成 1 次读书报告、组织 1 次临床病例讨论。八、学位申请完成以上培训,个人提出申请,导师推荐,学科批准,临床医学院审查通过后到研究生处提交学

9、位申请材料。(一)学位申请须提交以下材料,研究生处对其进行资格审查1、卫生部全国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合格证书;2、学位课程学习成绩;3、临床技能训练记录手册(包括 2 次读书报告和 1 次临床病例讨论记录) ;4、第二阶段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主治医师资格证书;5、学位论文;6、发表的论著。(二)临床技能考核和答辩以上材料审查通过后可申请临床技能考核和答辩。1、临床技能考核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申请人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必须进行临床能力考核,博士专业学位申请人达到初年主治医师水平。具体考核办法见南京医科大学医学博士、硕士专业学位临床能力毕业考核办法 。 2、申请人完成第二阶段培养计划和学位

10、论文,通过临床能力毕业考核,经导师推荐、导师所在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批准,可聘请 5 名教授或主任医师职称的专家进行论文评阅,其中至少 2 名专家不属于南京医科大学系统(包括附属医院) 。评阅意见均认为学位论文达到申请博士专业学位的水平,可提出答辩申请。经导师所在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及研究生处批准后方可答辩。论文答辩委员会由 5 位教授或主任医师组成(最多只能有一位论文评阅人参加答辩委员会) ,其中至少 12 名为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并且至少 1 名专家不属于南京医科大学系统(包括附属医院) 。答辩委员会按照临床(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论文的要求,以论文答辩的形式考核学位申请人的临床科研能力;根据

11、学位申请人论文答辩情况,答辩委员会就是否同意授予其临床(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经全体委员会委员 2/3 以上(含 2/3)同意方为通过。经投票认为未达到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水平,但已达到硕士专业学位水平,且本人尚未获得硕士学位者,可作出授予硕士专业学位的决定,并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已获硕士学位的博士研究生,应在一年内重新进行论文答辩一次。若仍未通过,则终止学习,按结业处理;再次答辩仍未通过的在职申请学位人员本次申请无效。3、学位授予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可授予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九、收费标准及经费管理办法:见学校相关规定。十、本细则由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处负责解释。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处二 O 一 O 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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