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 2007 年“专转本”办班章程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在江苏省委、省政府支持下,由南京师范大学和泰州市人民政府合作举办的本科独立学院。学院办学地点在泰州市高教园区,现有在校生 3349 人。主校区占地1 千余亩,已建成教学、 办公、活 动及生活用房 12 万平米,目前在建的教学和生活用房 9 万多平米。至 2007 年 9 月学院共有可容纳近7000 学生住宿的学生公寓,有音乐教学楼、美术教学楼、社科综合教学楼、文理科综合教学楼、教育技术实验楼、文理科综合实验楼等教学和实验场所,并建有各类教学实验室 50 多个,琴房和画室 180 间,教学设备总值
2、3500 多万,有各类图书 30 多万册,具备 7000 学生规模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基本办学设施。学院办学依托南京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每年选派近 200 多名优秀教师和管理骨干承担教学和管理,学院近二年已陆续招聘和引进专职专任教师近 200 人,目前已形成了以南京师范大学优秀教师领衔、学院专职专任教师为基础的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在 2005 年初教育部组织的全国独立学院办学基本条件检查和 2006 年末省教育厅对我院教学条件的突击检查中,顺利通过检查并得到专家组好评。学院现设有经济管理系、法政系、教育系、体育系、中文系、外语 系、音 乐系、美术系、数学系、信息科学与技 术系、哲学系、物理系、电
3、气工程系共十三个系,有经教育部备案的 27个本科专业和 41 个专业方向,培养以文、理、经、管、工、 艺和中学优质师资为特色的本科应用型专门人才。学院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独立的校区、独立进行教学组织和管理。学生毕业时颁发学院文凭,南京师范大学负责学生学士学位的授予工作。为适应我省教育教学改革和经济发展对本科层次人才的需要,充分调动专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建立人才培养的“立交桥”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苏教学 20072 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 办班章程。一、 “专转本”工作原则“专 转 本 ”工 作 坚 持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和 竞 争 、择 优 原 则 ,实 行 选 拔办 法 、选 拔
4、 过 程 和 选 拔 结 果 公 开 ,杜 绝 选 拔 过 程 中 的 不 正 之 风 。二、 “专转本”选拔范围列入国家招生计划经省招办规定程序正式录取在本省各类普通高校的全日制专科二年级(2005 级)或三年级(2004 级)在籍学生,可经考核选拔转入我院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学习。报考我院的专科学生应符合教育厅规定的报名条件:(1)思想品德较好,遵 纪守法,身体健康;(2)每门专业基础课学习成绩达到良好- 2 -以上。三、 “专转本”考试、 选拔和转入程序(一)申请“专转 本” 的学生均 应参加全省一次性 统一选拔考试。 “专转本” 选拔考 务工作由省教育 厅委托省教育考 试院组织实施,考试
5、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二)5 月下旬,我院根据省考试院公布的计划和考生志愿按 110%的比例调档审核,并择优进行录取。对服从志愿的考生可在专业门类内相近专业适当调剂。各专业录取名单在学院主页上公布并发放录取通知书。四、 “专转本”学生的学籍和教学管理(一)经批准的“专转本 ”学生, 应于新学年开学时按转入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 办理报到、交费、注册手 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提前请假。凡未 经请假、请假逾期两周、不能按时交纳有关费用及因身体等原因不能进行正常学习者,一律以放弃“ 专转本” 入学资格论,不予保留入学资格,学籍档案退回原处;“专转 本” 学生到我院报到后要求返回原校的,根据省教育
6、厅规定视为自动放弃学籍。(二)“专转本 ”学生应按学校 规定交纳学费等各 项应缴费用。其转入本科后的培养费按转入专业其他本科学生相同标准收取(见拟接受专业、人数一览表),住宿费等其它各项费用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缴纳。(三)“专转 本” 学生 报到入学后,一律 编入转入时确定的本科相关专业三年级学习,不再转换专业。转入学生原则上按专业单独编班。学习形式和上课地点与我院同专业本科生一致。其学习、管理按照我院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关于“专转本”学生学籍与学 业管理的若干 规定的要求执行。(四)“专转 本” 学生原所学的 课程和学分,由学院按有关 规定认定。根据本科教学计划在
7、三年级前应修而尚未修读的必修课程,须在二年内补修,并应取得相应学分。(五)“专转 本” 学生 转入本科学习后,不再发给专科毕业文凭。转入学生毕业时,发放我院毕业文凭,文凭填写按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办理。若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同时授予南京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五、其它(一)由专科转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学习期满离校时,按国家有关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或按规定渠道就业。(二)凡经核实在“专转本” 推荐选拔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 为者,一- 3 -律取消所转学生在本科继续学习的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理。(三)“专转 本” 学生一 经转入、 报到注册后,除国家和省有明确规定的,享受与本科生相同的各项
8、待遇;学校后勤管理、保卫等部门应为其提供食宿条件、办理户口关系,并按规定收取相关费用。附 件 :南 京 师 范 大 学 泰 州 学 院 2007 年 “专 转 本 ”拟 接 受 专 业 、人 数 一 览表- 4 -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2007年“专转本”拟接受专业、人数一览表序号 专业名称 考生考试类别 招生类别数 对报考者专科阶段所学专业要求学费标准 (元)1 工商管理 文科类 40 工商管理或管理类 110002 国际经济与贸易 文科类 40 国际经济与贸易或经济类 110003 人力资源管理 文科类 40 人力资源管理或管理类 110004 法学 文科类 65 法学及相近专业 11000
9、5 小学教育 文科类 40 小学教育及相近专业 110006 学前教育 文科类 40 学前教育及相近专业 110007 艺术设计 艺术类 35 美术类 130008 动画 艺术类 35 美术类 130009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 理工类 40 数学及相近专业 1100010 英语(师范) 英语类 105 英语及相近专业 130001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理工类 40 计算机类及相近专业 1100012 音乐学 艺术类 20 音乐类 1300013 汉语言文学(文秘) 文科类 40 汉语言文学及相近专业 1100014 汉语言文学(师范) 文科类 80 汉语言文学及相近专业 11000合计 - - 660 -注:1.“考生考试类别”分为文科类、英语类、日语类、艺术类、理工类五大类。2.“对报考者专科阶段所学专业要求”由招生学校根据本科培养目标,对报考者提出要求,可以是一个专业,也可以是多个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