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海市地方志办公室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一、行政处罚违规、违法出版市级地方志书或综合年鉴的处罚承办机构:业务指导科、编纂研究科服务电话:2026445、2024446 监督电话:2037676(副主任室) 审查核实立案 审 查 核 实 审 查 核 实 审 查 核 实 不予立案 审 查 核 实 调查取证 审 查 核 实 符合听证情形的,告知听证权力, 依申请组织听证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案件审理日常巡查 上级交办或 下级上报 举报投诉依法公开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二、行政检查地方志工作督查发现违反行为承办机构:业务
2、指导科服务电话:2026445 监督电话:2037676(副主任室) 查阅资料 查看现场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取证材料 其他公告或通知(暗访不通告)制定检查方案检查实施检查报告处理决定处理决定落实情况办 结未发现违法行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不服处理意见三、行政奖励表彰、奖励地方志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承办机构:业务指导科、编纂研究科服务电话:2026445、2024446 监督电话:2037676(副主任室) 不予受理未通过情况属实,存在问题不属于本机构职权;条件不具备;逾期申报逾期未补正的;提供虚假材料的奖 励决 定奖励公告申 报受 理公 示评 审拟 定公布奖励评比方案 专家评审
3、部门评审 有关部门审查 其他报自治区委、区政府受理举报调查核实不予奖励无异议且属于省级表彰的四、其他行政权力4、市级地方志书、综合年鉴冠名编纂承办机构:业务指导科、编纂研究科服务电话:2026445、2024446 监督电话:2037676(副主任室)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到市志办申请不属于审核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审 核业务指导科、编纂研究科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受 理在规定时间内受理决 定 依法作出审核意见申请人告 知
4、 审核未通过的,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审核通过的,报市政府审批4、市级地方志书、综合年鉴出版初审承办机构:业务指导科、编纂研究科服务电话:2026445、2024446 监督电话:2037676(副主任室)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到市志办申请不属于审核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审 核业务指导科、编纂研究科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受 理在规定时间内受理决 定 依法作出审核意见申请人告 知 审核未通过的,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审核通过的,
5、报市政府审批4、市级地方志书和综合年鉴审查验收承办机构:业务指导科、编纂研究科服务电话:2026445、2024446 监督电话:2037676(副主任室)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到市志办申请不属于审核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审 核业务指导科、编纂研究科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受 理在规定时间内受理决 定 依法作出审核意见申请人告 知 审核未通过的,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审核通过的,报市政府审批44、地方志资料征集承办机构:业务指
6、导科、编纂研究科服务电话:2026445、2024446 监督电话:2037676(副主任室) 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按要求提交地方志资料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提交人并提供改进意见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提交人补正材料审 查业务研究科、编纂研究科对材料进行审查受 理在规定时间内受理决 定 依法作出决定,制作确认文书送 达资料提交人 与地方志资料一并存档各有关单位45、地方志书、地情资料文献备案承办机构:业务指导科、编纂研究科服务电话:2026445、2024446 监督电话:2037676(副主任室) 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按要求提交已出版的地方志书、地情资料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提交人并提供改进意见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提交人补正材料审 查业务指导科、编纂研究科对材料进行审查受 理在规定时间内受理决 定 依法作出决定,制作确认文书送 达资料提交人 与地方志书、地情资料一并存档各有关单位